周灿
(三峡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湖北宜昌443002)摘
要:本科教育与法律职业脱节的问题在当前十分突出,
在培养模式上,本科教育脱离法律职业、司法实践,影响学生发展和法治社会建设,本文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立场、
观点和方法,回顾与总结法学本科教育的发展历程,分析当前法学本科教育取得的成绩、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原因,
探讨提高法学本科教育质量的现实策略,认为法学本科教育的当务之急是明确教学目标,在将法律职业能力培养作为法学专业本科生教育中心
的基础上,改革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在教学方法上,增加案例教学和法律文书写作训练课程,
通过标准化的案例教学方法帮助法学本科生形成法律职业思维。
关键词:法学本科生;法律职业能力;法律职业思维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7164(2020)26-0036-03
作者简介院周灿(1982—),女,
博士,三峡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讲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知识产权法。随着法学教育逐渐被社会重视,
其规模逐年扩大,专业领域逐渐细分,截至2020年,我国已有600多所高等院校开设法学专业,在校本科生人数超过30万人。法学教育规模的扩大,并不意味着教学质量的提高及法学本科学生职业满意度的提升,很多法学本科毕业生时常会感叹,在学校学习的法学知识无法运用于实际工作中,到了工作岗位上需要重新学习。因此,必须就法学本科的教学目标进行再次审视:法学本科教育到底是培养法律学者还是培养法律实践者,或是仅仅将最基础的知识理论传授给学生?高校在这些问题中踌躇,
如果没有合适的教学方法就更难完全实现培养目标,有西方学者指出,大学无法实现培养法律学者、法律实践者的目标,因为这两者都要求进行专门的、有目的地培养和教学,最终往往只能培养出具备法律知识的人[1]。
在本科教育阶段,当教育者抱有同时培养法律学者和法律实践者的愿望时,以法学理论教学为主还是以法律职业教育为主,成为教育者难以抉择的实际问题。在难以选择的情况下,大多数高校还是希望理论教育和实践教育两手抓,因此,目前的本科法学教学内容多以核心课为主干,并侧重于专业理论知识的讲授,辅以模拟法庭、法律诊所等实践课程。此种教授方式并不合理,不仅不能达到培养法律学者的目的,
更无法培养法律实践者。一、当前本科教育存在的重大问题
(一)法学本科教育缺乏对法律职业能力的培养法学专业是一门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的学科,关于法学本科生的培养目标和培养模式的争议由来已久,
而本科教育与法律职业脱节是当前最突出的问题[2]。在培养模式上,
如果本科教育脱离法律职业、司法实践,只管关门办学,那么,学生毕业后无法将在学校学习的法学知识运用于实际工作中,到了工作岗位上需要重新学习则变成了非常自然的事情。这不仅浪费了学生宝贵的学习时间,
还会造成学生消极对待专业课学习的不良风气。因此,在学生进入法学专业学习的第一天,
高校就需要将法律职业能力培养作为法学专业本科生教育的中心,
培养方案的设计、具体课程的设置都应将培养法律职业能力作为重点中的重点任务。
自1979年以来,我国的法学教育体制在数量上、形式上观察已日渐成熟,各大学法学院、法学系均有成熟的培养模式、培养方案、教学大纲、教学计划、考核标准等[3]。教师依据培养方案、教学大纲制订自身的教学计划,并接受考核制度对自身教学质量的考核。而这种法学教育体制可能造成的不良结果是,教学内容千篇一律,教师为完成教学大纲中要求的教学内容,在十分有限的课堂教学时间内将基础理论、法条规定、司法解释一股脑地讲授给学生,这种输出方式由于时间的有限性,必然只是浅层次的,如蜻蜓点水一般,学生很多时候只是在脑海中形成粗浅的印象,
而没有真正理解和掌握教师讲授的内容。其二,
虽然教师课堂讲授的内容应以培养方案、教学大纲、教学计划为基础,但其有权自主安排课堂教学内容,如果时间和精力有限,大多数教师会选择单向输出的方式(lecture )完成教学任务,而省略了学生发问和课堂讨论的环节。其三,由于教师有权自主安排课堂教学内容,部分教师会以自己的兴趣爱好讲授课程,有的甚至完全不受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的约束,天马行空,自由发挥。他们不可能与学
生互动,仅仅是将自己对某一具体问题的偏颇意见灌输给学生。以上培养方案、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及考试制度,导致了以下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教师严格以培养方案、
总第472期Vol.472大学(研究)
University (Academic )2020年7月Jul.2020
36
三峡大学是几本教学大纲及计划为基础,为完成既定教学任务只能以讲授法(lecture)单向输出教学内容,教学效果无法达到预期;第二种情况是,教师脱离教材,信马由缰,将自己的价值观、生活阅历单向灌输给学生,导致课堂时间被挤占,学生无法在课堂时间内学习既定的教学内容。
(二)课程设置同质化严重,重理论而轻实践
《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教学基本要求》明确了14门法学本科教育核心课程,据调查,综合性大学法学专业必修课的设置均是以这14门课程为主要内容,各校又根据自身情况对少数课程有所调整[4]。这14门课程设置以培养高素质的法学本科学生为目的,通过课程的学习,使得学生“具有良好的人文素养和广博的知识结构”[5]。以此为前提,各高校为该14门课程开设48课时至64课时不等的必修课。
在教学方法上,虽然不断改革,但根本上仍采取课堂讲授的教学方法,为完成教学任务,教师多采取“填鸭式”的理论灌输教学,对实践问题绝口不提,有的老师甚至还会在讲授基本理论的基础上追踪理论前沿问题,将复杂且有争议的学术观点讲授给学生,不考虑学生是否能够接受和理解,直接导致老师台上只顾讲,学生台下只顾记,老师讲的听不懂,考试只能靠笔记,师生之间缺乏互动,课堂上无法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口头表达能力及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更无法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法学专业课变成了学生“可上可不上”的课程,教师讲授课程的价值小于学生自己看书学习的价值。学生只满足于对课本知识的掌握,对法学实践知之甚少甚至完全不知,高分低能现象普遍存在。法学实践方面,模拟法庭和专业实习严重不足,多数法学院没有足够的教学实习基地,无法组织学生集中实习,即使学生能到实务单位实习,也仅是去听、去看、去整理案卷,并不能真正办理案件,法学院模拟法庭形同虚设,利用率低,大多仅作为一项课外活动,使法律实践课程流于形式。
二、课程设置和教学方法改革路径
(一)明确将法律职业能力培养作为法学本科教育中心目标
法学本科教育的当务之急是明确教学目标,在将法律职业能力培养作为法学专业本科生教育的中心的基础上,改革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将具体部门法的教学大纲分为基础理论和职业能力培养两个部分,基础理论部分讲授法学理论、法条及司法解释,职业能力培养部分以案例阅读为主,由理论功底
深厚并具有丰富法律实践经验的教师带领学生阅读有关该部门法的典型案例,重点搞清楚以下9个问题:一是当事人的权利请求;二是权利请求所涉及的基本规范;三是抗辩权涉及的基础规范;四是基础规范的构成要件;五是当事人的诉讼主张;六是当事人的争点;七是该案件的要件事实;八是法官认定的事实;九是将上述要件归入后,对法官的裁判是否合理做出评价。任何案例的阅读,将上述9个问题引入其中,就是从法官的视角出发,以确定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为核心,从固定诉讼请求、法律关系,到寻并确定请求权基础和抗辩权基础,再固定当事人争议焦点、分配证明责任,直至根据实体法律规范的构成要件进行逻辑分析,并最终做出裁判的审理思路[6]。以上9个问题应作为课前预习的任务,与案例一同分段给学生,由学生预习案例后于课前独立完成,课堂上,教师围绕上述9个问题与学生进行讨论并完成共同研究。职业能力培养部分的课堂教学均以此种形式展开,通过数个案例的反复思考和训练,学生将形成较为严谨的法律职业思维方式,这是法学本科教育最需要达到的目标。
(二)以案例教学、法律文书写作训练为抓手,大力改革教学方法
在教学方法上,高校可增加案例教学和法律文书写作训练课程,通过标准化的案例教学方法训练法学本科生形成法律职业思维。案例教学方面,以法官要件审判九步法为蓝本,教师可引导学生形成规范化的案例阅读九步法。第一步:明确当事人的权利请求。权利请求是当事人诉权的核心所在,也是民事审判最原始的起点,是所有诉讼行为展开的基本依据。因此,在案例阅读时最先需要明确的就是当
事人的权利请求。明确当事人权利请求包含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明确当事人诉讼请求的含义,弄清当事人诉讼请求中的模糊含义;二是引导学生识别当事人诉讼请求中的矛盾之处;如果发现裁判文书当中出现当事人明显错误、荒谬或非理性的诉讼请求,鼓励学生勇于剔除。
第二步:引导学生确定权利请求基础规范。所谓的权利请求基础规范,是指当事人提出的权利主张所依据的法律基础。课堂教学中应引导学生按原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审查、确定原告主张的法律关系。
第三步:引导学生确定抗辩权基础规范。在引导学生识别出原告的权利请求基础后,请学生对被告的答辩进行相应的审查,识别被告是否提出抗辩及被告抗辩权的基础,如果被告仅提出抗辩,教师应引导学生出合理的抗辩权基础。实践中,常见的抗辩主要包括权利消灭抗辩、对方违约抗辩、同时履行抗辩、先履行抗辩等,有意识地培养学生从以上四个方面展开抗辩,并提出相应的法律依据,对于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能力具有显著效果。
第四步:基础规范构成要件分析。引导学生到权利请求基础规范及抗辩基础规范后,鼓励学生独立对基础规范的构成要件进行分析,力求把所有相关法律条文中所包含的构成要件都分析清楚,帮助学生准确理解法律条文并到法律条文在实际应用场景中的真实感觉。
第五步:诉讼主张的检索。根据基础规范构成要件分析,对比当事人的诉讼主张是否清晰、完备。这
部分的内容裁判文书往往没有涉及,因此,教师应将此部分内容在课堂讨论中进行增补,并由教师站在法官的角度予以释明,引导学生分别站在原告或者被告的角度予以补充、修正或明确。
第六步:争点整理。争点整理能力的培养十分重要,教师应引导学生根据原、被告双方的诉辩主张及其请求权基础规范,归纳案件争点。
第七步:要件事实证明。完成争点整理后,教师应以案件的事实争点为核心,组织学生站在当事人立场进行举证质证。举证质证阶段的演练可充分锻炼学生的庭审能力,帮助
37
学生明确举证、质证的基本任务和要求。
第八步:事实认定。学生举证质证完成后,教师可根据各方所提供的证据及质证过程,引导学生理解案件事实的认定过程,并带领学生感受当案件事实经举证质证仍处于真伪不明状态时,法官应如何进行证明责任的分配并认定案件事实。
第九步:要件归入并对法官的裁判是否合理、合法做出评价。教师应引导学生将查明的案件事实与当事人双方主张所对应的法律规范构成要件进行逐一对比,逐一将查明的事实与相对应的法律条文的构成要件进行归入,最后,对裁判文书中的裁判结果是否合理、合法做出评价。
上述九步进行案例阅读分析对学生法律职业能力的培养非常有益,有助于学生形成专业的法律职业思维,当学生走上法律工作岗位后,能够很容易地掌握法官的思维方法和双方律师应有的思维过程。
法律文书写作训练通常为之前的本科教育所忽视,殊不知,文书写作能力乃法学本科生必须掌握的核心技能,很多本科生毕业后,甚至完全不知道民事起诉状、答辩状的基本格式,更不知道如何撰写代理词。文字是法律人最高效率的交流,如果法官无法撰写出条理清晰、说理细致、符合司法职业规范的裁判文书,律师无法依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起草出能够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起诉状、答辩状,那么,可以肯定地说,他或者她不是合格的法律人,没有资格从事法官或律师的职业。为了使本科生在走出校门的那一刻,有底气、有能力迎接法律职业带来的任何挑战,学校和教师应该给予他们扎实的文书写作训练,以支持他们今后的法律工作。
(三)重视法学专业本科生法律职业思维的养成
法学专业本科生法律职业思维的养成是当前本科教育亟待重视的核心问题,不少法学院已经开始采取措施培养本科生的法律职业思维。法律职业思维即法律职业者认识、判断、评价、裁断法律现象时所运用的思维方式,也可通俗地称为运用或具有法律头脑(legal mind),它意味着理智、记忆、思索、评价、决定等这些能力具有法律的特征[7]。作为一种职业技能,法律职业思维被认为是一项技术,展现着法律职业主义的倾向,具体表现为处理非诉讼法律问题的专业能力以及处理诉讼事宜时所表现
的诉讼技术。法律职业思维以法律自治为核心理念,严格以法律规范为标准,通过对种种职业技能和法律程序的运用和维护,通过法律解决争议。法律职
业思维的培养不是一朝一夕实现的,这种培养寓于每日每月的课堂教学之中,蕴藏在每时每刻的法学实践过程之中。解决法律职业思维缺乏的问题,需要高校认真改革课程设置、教育教学方法、考试考核方式,通过以上三方面的改革,才能最终解决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脱节的问题。
三、合理有效地引导教师不断改善教学方法和教学内容
教师在教学活动中要改变“满堂灌”的教学方法,在课程教学方面应将课堂讲授、案例阅读练习、模拟法庭相结合,各门课程都应注重训练对真实案例的分析能力,并通过模拟法庭重点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及论证说理能力。同时,高校应改善法学教学的硬件条件,有效利用目前最高法院建立的庭审录播、直播资源,组织学生在教室观摩真实庭审,引导学生主动对所观摩案件进行评价和总结,并组织学生对所观摩的典型案例进行翻转,让学生站在庭审各方的立场开展模拟法庭,成为课堂的主体,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在模拟法庭中发表自己辩论或代理意见,并书写相关的法律文书,最终形成裁判文书,通过这一系列的活动学会适用法律,实现从认识到实践再到认识的二次飞跃。
参考文献:
[1]Jakab A.Dilemmas of Legal Education:A Comparative Overview[J].Journal of Legal Education,2007(57):253-
265.
[2]姜爱丽.论法学专业本科生法律职业思维的缺失及培养[J].法律方法,2012,12(01):466.
[3]蒋志如.试论法学教育中教师应当教授的基本内容[J].河北法学,2017(02):3-4.
[4]徐显明,曹义孙.中国法学教育状况[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210.
[5]施天涛.职业化训练:卓越法律人才理念的践行——
—访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施天涛[J].中国大学教育,2012(09):19-21.[6]邹碧华.要件审判九步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0:26.[7]卢学英.公信力缺失社会中的法律职业重塑——
—以法律职业思维的修正为基点[J].甘肃社会科学,2012(01):142.
(荐稿人:马凌,甘肃政法大学副教授)
38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