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的故事
 
——回张五常《灯塔的故事》

passionfly

      村里有条河,是让老王家修桥,然后向全村人收过桥费好呢;还是村委会组织全村集资修桥,然后大家免费使用好呢?张五常《灯塔的故事》曾将灯塔作为公共商品的范例,以此切入,意在论证市场自由有限政府。而对于造桥,作为更普遍、更富争议的例子,则是一个更加诗意盎然的故事。 

一、为什么有些事必须要国家政府统一来做,而不能由老百姓自发分散地做?

      比如:商业仲裁是民间组织,那法院为什么要国家办?商店的保安员、礼仪小是从保安公司、礼仪公司雇的,那国家军队、警察和外交人员为什么不能从私人公司雇呢?同样的
道理,在美国几乎所有行业都是私营的,那么,我国铁路、航空、电信、邮政、公交为什么不能全部私营?电水气管网、道路交通水利、通讯大众传媒为什么不能全部私营?武器、货币、票证、药品、烟草、食盐为什么不能全部私营?环保可以交由环保公司,社会保障可以改为商业保险,学校和医院可以市场化,那我们还要政府干什么呢?

      我们希望尽可能让私营企业代替政府,让市场交易代替强制收税加免费提供,为的是:(1)私人是为自己做事,所以比政府为别人做事更卖力;(2)市场上有很多私人竞争,比政府独家经营效率更高。但是:

      (一)有时,私人不一定比政府更卖力,有时市场竞争还没有政府管理来得有效,因此没有必要为了私有化而私有化,这时就应该由政府经营。

      例如:修建和保养一座桥需要100元,造桥人收过桥费1元,富人花钱过桥,穷人绕远路过。如果私人提供,造桥商根本没必要因为收回成本而降价,更没必要免费,因此穷人绕路将持续到天荒地老,收费的意义仅在于富人和造桥商之间的财富分配。


      而如果当地政府经营,就可以在收费100次后免费让人通过,而成为地区福利,穷人就再也不必绕路了,这不仅仅是分配的改善,社区的整体福利在实质上也提高了。而如果受益范围更广泛,成为全国性交通枢纽的桥梁,则可由中央政府的税收来建设,甚至可以一开始就无偿提供,不仅节约收费成本提高过桥速度,而且实现了全民福利的整体提高。【公共商品】

      (二)有时,虽然理想情况下私人和市场比政府更好,但是现实中成本太高,障碍太大,没有私有化的可能,这时就必须由政府经营。

      例如:如果收过桥费最高只能1角,再高的话大家都宁可绕路,这时雇人站在桥头收费每次要发2角的工资,私人老板这么一盘算,这生意没法做,因此就不会去修这座桥。但是虽然绕路也无不可,有桥总聊胜于无,所以国家如果此时来修桥而且根本不收费,就是一种效率改进。【收费困难】

      具体来说:收费如此之低,晚上值夜班是得不偿失;而且很多行人会明里暗里、有理无理就不给钱而强行通过,收费的工人也懒得生拉硬拽,甚至告到法院。还有,如果桥两岸正好是一家工厂或者社区,造桥带来的无形价值使得当地低价上涨、工厂出勤改善,这些收益造桥人也落不着好。这些因素都可能成为私人造桥的障碍,但是如果国家或当地政府经营,这些问题就都迎刃而解。【高交易成本、产权模糊、外部性、强搭顺风车】

二、张五常反驳如下:

    (一)造桥商在收足100元成本后继续收费,可以提供更好的修桥保养,可以在桥上造路灯、装花篮、放音乐等提高服务质量。因为造桥实在是太赚钱了,他还会去造更多的桥,这样社会整体福利收益更大。【所有权激励 vs. 公共商品】

    (二)造桥商可以安装自动刷卡的机器来收过桥费,还可以给居民办月票或年票,以降低交易费用。可以和当地社区地主和工厂主谈判,每年从其地价和隐性收入中收取部分好处,否则就不修此桥。造桥商还可以游说修改法律,将不给钱而强行过桥的人科以重罚,以解决
强搭顺风车。【更高效的契约和更强势的产权 vs. 收费困难】

三、passionfly的再反驳:

    (一)造桥商在收回100元成本后是否可以再收费?这不仅仅是一个经济学问题,还是一个初始分配的伦理问题。
 
    造桥商付出了造桥劳动就该获得回报,这没问题;但是如果谁都愿意付出这样的劳动,都想获得这样的回报,但桥只能盖一座,怎么办?是不是我们就要问一问:你的这个造桥权是哪来的?如果是真的是大家意思自治,每个人都有权利在此造桥,大家就会首先跟你约定好:你造可以,赚到一定收入后就充公,否则,你不愿造,让我来!

    而如果造桥商通过打天下先占、继承、院外游说、贿赂政府和钱权交易等手段,不公正地、毫无代价地获得了造桥权这样的稀缺资源,然后在收回100元成本后永无休止的收费,此路是我开,此树是我栽,要从此路过,留下买路财,这跟打劫的车匪路霸有什么区
别呢?老百姓是不是会采取强行过桥不给钱的方法反抗呢?如果造桥商再游说制定严刑峻法来打击,法律是不是助纣为虐呢?所有权激励是件好事情,但是滴着老百姓血的所有权,激励出来的福利能叫社会福利吗?【初始分配 vs. 所有权激励】

      (二)的运行也需要成本,如果可订的最高过桥费连的电费都不足以支付怎么办呢?办月票和办卡的前提条件是有固定长期反复的消费者,但是如果是外地途经的人怎么办呢?是不是还得一一收费?造桥有利于当地地价的提高和工厂出勤,可以去谈判要价,但是如果这个受益范围过大,受益体人数众多,一个一个去谈判,你那一座桥什么时候修得起来呢?

      所以私人节约交易成本的能力总是有限的,而市场行业的收益总有分散和微小到得不偿失的时候,超过一定的限度,最优的选择就是政府采购——私人造好桥后,直接跟政府一家谈判,以一个价格整体卖给政府,让政府以收税的方式来解决受益人广泛众多的交易费用问题,也就是政府提供免费的公共商品了。此类典型的例子就是国防外交、植树造林和偏远地区的交通建设,有广泛的外部效益而无交易的可能;其他如市政公园和市政水电的交易
可能性则可以讨论。【交易费用的限度 vs. 契约效率的限度】

      (三)进一步的追问是,桥为什么只能造一座,能不能造很多呢?如果只能造一座桥的情况下,单纯保护产权能激励造桥商提高效率吗?

      如果一个地区造很多桥的可能性越大,造桥权就越不值钱,大家就越没有权利要求造桥人收回成本后充公;但同时造桥商之间的竞争就越激烈,过桥费价格就越低,竞争到极限就是刚好收回成本而已;如果一个地区只能有一个地方的地势能造桥,造桥权就越稀有珍贵,那么大家就越有理由在造桥商收回成本后充公,其结果还是免费。后一种情况就是所谓技术性垄断,典型如专利、管网和灯塔。

      张五常认为只要加强私人产权的法律效力,强有力地保障私人造桥并且无限收费,他们就会把桥造得更好,会造更多的桥。他说的这种所有权激励是有前提的——那就是存在市场竞争。当技术性垄断导致独此一家、别无分店的时候,即使所有者努力劳动就归自己,但他不努力劳动也同样归自己。如果只有一座桥,根本没有路可绕,甚至游泳渡河都
没有可能,那么垄断了造桥权的造桥商只用坐着收大钱就行了,只有傻子才去提高服务质量、去设法造第二座桥。

      正是因为如此,为了防止专利权人、特许经营权人们依赖其垄断权,制定高价格非法剥夺消费者剩余,然后躺在成绩上睡大觉,所以《知识产权法》制定了繁多的授权条件限制、强制许可、合理使用、有效期限等制度;《反垄断法》制定了技术性垄断的政府经营豁免、市场进入技术性壁垒相应的价格管制等制度。这些恰恰被认为是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对私人产权的限制,而不是加强;公益与私益在这些法律中总是冲突着而需要平衡的,不存在绝对极端就等于最大化的简单逻辑。【技术性垄断 vs. 强行法保障产权】


      我的家乡武汉,一个市就造了长江大桥和汉江大桥近十座,结果桥多了江却更难过了,为什么?原来,私人收费的桥太贵,老百姓怨声载道,于是大量绕行走免费的长江一桥,结果一桥堵得就更厉害了,不得不实行交通管制。如果中央和市政财政把所有桥梁都扛下来,使得交通畅通无阻,那么经济运行效率提高的收益不知道要比激励建桥商带来的收益大多少
倍呢!?(参见《经济日报》99.6《武汉桥多了 江却更难过了》)

      《灯塔的故事》一文中,英国最后还是将所有灯塔收归国有,以防止私人灯塔商船商,就恰恰用意于此!看来,号称若不知道事实的真相,就很难用理论去解释事实的张五常,离真正的真相,也还很远……


2004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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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张五常《灯塔的故事》

                                PASSIONFLY

一、以下两篇关于灯塔的经济学随笔选自张五常《卖桔者言》,文中严格区分并讨论了公共商品收费困难两个经济学的概念。

  1公共商品在此被准确定义为供给的边际费用为零,也就是生产者多满足一个消费者不再增加成本。

  2收费困难又被细致地分为两类:
    A.“高交易成本(界定模糊的产权边界、寻分散的交易对象、得不偿失的收费手续等)
    B.“强搭顺风车(产权效力的强度不够)


二、张五常通过上述分析,反驳了庇古、萨穆尔森等人据此主张的政府干预。他认为:

1公共商品不是政府供给的应然性理由。私人供给虽阻吓了有效率的免费用户,但却能额外激励生产者提高供给质量乃至不断创新的效率(如:私人有线电视台)。


2收费困难不是政府供给的必然性理由。私人总能到集中收费和降低收费难度的方案(如:高速公路收费站);产权的模糊和效力不够可以由强行法予以特别确权(如:特许经营收费权和专利制度)。

三、PASSIONFLY对张五常的再质疑:

1公共商品强搭顺风车之间是存在内在联系的。此联系已超出了古典经济学的分析框架,因此被张五常忽略——那就是免费不仅是为了市场均衡,而且还因为其没有成本就不该收费,公共物品制度在这里还体现了伦理价值而不仅仅是效率价值。简言之:据没有成本的物品而收费是一种背德的掠夺。(例如街匪路霸收的过桥费保护费

2)私人真地总能到集中收费和降低收费难度的方案吗?我认为私人的这种节约能力是有边界的。任何产权和交易都存产权成本和交易成本,而市场经济所能实践的、私法上所能确认的产权和交易,只是其中成本小于其收益而可能存在的那部分。一旦受益过低或成本过
高而使得无利可图,即使消费者有需求也无法由私人收费供给。(例如:曼哈顿免费的自来水;市政公园周边的环境与地价外部性;农村和边远地区的铁路乃至国防安全等)

3)强行法特别确权真的能带来效率吗?任何财产其实都是财产权或称财产权制度。因为没有(法律)制度,就没有权利,也就没有财产可言。传统财产权基于洛克的劳动价值理论;而所谓特别授权所基于的特殊原因则在于:

    A.资源的稀缺或技术垄断程度。(如:公路经营特许权;灯塔建设特许权;铁路、电信、自来水管网铺设特许权;闹市的房地产开发权等)
    B.公共商品的属性。(如:自来水、暖气、洁净空气、知识信息、数学公式、基础科研、新闻、社会安全等)

    基于此的法定财产权会产生两种相互冲突的效率后果:

    A.财产权激励:获得特别授权的法定财产权的特许权利人和专利权人有内部化的所有权
激励机制。
    B.竞争和协作限制:由于对稀缺资源、技术垄断资源、公共商品的排他性独占,财产权激励可以转化为限制竞争的懒惰、掠夺和限制协作共享的自利、保守,因此特别产权必须特别限制

    有鉴于此就产生了——反垄断法和商业管制对财产法和契约法的限制;以及知识产权的垄断性限制、强制许可与合理使用制度。

    英国最后将所有灯塔收归国有,以防止私人灯塔商船商,就恰恰用意于此!看来,号称若不知道事实的真相,就很难用理论去解释事实的张五常,离真正的真相,也还很远……

200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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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passionfly (激情飞扬), 信区: civic_life
  : 评:张五常《灯塔的故事》
发信站: 一塌糊涂 BBS (Wed Feb 18 00:44:02 2004), 本站(ytht)

这篇是我去年9月的旧文,灯塔看似只是公共商品的一个小例子。
但张五常以此切入,其实意在论证市场自由有限政府
我的回文针锋相对,顺其逻辑继续展开,探寻其思考的边界之外。
由此,管制法自然被引向了反垄断法和知识产权法。
公益与私益在这些法律中总是冲突着而需要平衡的,不存在绝对极端就等于最大化的简单逻辑。 


发信人: jiama (马甲)
呵呵,你写这么多,我不懂法不懂经济不好说什么。
不过印象中有一个反例,细节记不清了
广东那边有一座桥,由香港某富商捐款,由政府组织修建。
然后政府就开始收过桥费,,然后就收阿收阿收阿收阿。。
到了有一天,大家开始奇怪,为什么这个桥一直在收费呢。
政府说,这桥是我们修的,要收回造价。。
大家说,哦,这样啊~那很合理。。
回头一想,不对阿,收了这么多年,三座桥也建起来了。。
政府又说,这个钱收来,我们可以造新桥阿~就和鸡蛋变鸡,鸡又生鸡蛋一样。。
然后,大家又发现这桥牙根就是人家捐建的。。
呵呵,最后怎么处理的我也记不清了。。
至于新的桥有没有建起来,大家可以想象~
passionfly老兄说了好多好多,我的意思是
成本阿伦理阿效率阿不仅仅对私人起作用
政府行为也一样要那这些来分析,在我们国家尤其如此。



发信人: naut
赫赫,你讲的是番禺的洛溪大桥,本来是霍英东为家乡捐款出资修建的,结果却给当地政府用来"鸡生蛋",而且一收就是十几年,这件事以前炒得很热,市民们都大骂市政府黑良心,霍英东也发表声明,表明收费并非他个人意愿。
因为收钱洛溪大桥总是塞得很长,司机们苦不堪言。现在不知道怎么样了,因为有了华南快速干道,洛溪大桥就少了很多车流。
相比之下,广州大桥一早就不收费了,番禺合并到广州之后,洛溪大桥也应该停止收费了吧


发信人: passionfly (激情飞扬), 信区: civic_life
  : 评:张五常《灯塔的故事》
发信站: 一塌糊涂 BBS (Thu Feb 19 10:55:43 2004), 本站(ytht)

再说说番禺的例子,我觉得地方政府把公共商品不是拿来当财政支出项目,反而当成了
财政收入的项目,这是典型的中国特
因为我国地方没有税收决定权,没有制定新税种和调节税率的权利,而中央又给地方的税权很少,所以地方政府要提供公共商品往往叫穷,中央呢是既不给钱,也不给权,所以地方只有乱收费了。
解决问题的办法有两大法宝——
1)按照事权,重新划分中央和地方财权
2)地方民主,决定地方税种税率
番禺开个市人大,把那过桥费废除了,除此,我还能说什么呢?呵呵。


发信人: naut
税局,海关好像都是垂直管理,不受地方政府管辖的。问题在于,当地政府的施政透明化程度是否达到老百姓的要求,像番禺的例子,如果霍英东不说,市民还真不知道有这回事。
而且,我也怀疑市人大有没有这个权力。 
我觉得政府该干的第一件事情就是让我们知道钱花到哪里去了



发信人: passionfly (激情飞扬), 信区: civic_life
  : 评:张五常《灯塔的故事》
发信站: 一塌糊涂 BBS  (Thu Feb 19 11:46:40 2004), 本站(ytht)

修路、架桥、造灯塔是政府存在的目的
信息披露、反腐败是实现政府目的的保障手段
同样重要

可以继续讨论下去的地方还有很多,比如:

1)政府税收的效率什么时候会比私人收费来的高?临界点在什么地方?

            也就是,在具体案例中如何确定 


              财政收支边际成本 = 边际交易成本

2)私人交易提供公共商品的难度很大,还在于受益对象不确定,这个问题在财政负担中依然存在,怎么办?

              也就是,在具体案例中如何确定

          地方财政支出/中央财政支出 = 地方受益/全国受益

              跨地区项目,就演化成如何确定 

        A地方财政支出/B地方财政支出 = A地方受益/B地方受益

3)税负公平的问题。也就是使用公用商品多的人如何多收税?使用少的人如何少收税?如
果使用多少都收一样的税,是否造成少使用者对多使用者的无谓转移支付?

      公共商品无偿使用就是按需分配,而私人提供是按需且按资分配,这里面有两个变化,一是很需要的人占了便宜;二是很有钱的人吃了亏。

      政府提供公共商品的效率改进,其本质在于一定程度的共产,但是其伦理依据何在呢?少使用者的抱怨如何给与解释呢?有钱人想得到特殊的高质量公共商品如何能满足呢?

4)公共商品不同的实施方案中,有限理性导致交易过程中的交易成本怎么办?

      方案一、政府投资生产,政府营运
      方案二、私人生产拍卖,政府采购,政府营运
      方案三、政府招投标,私人生产,政府营运,或与私人共同营运
      方案四、政府招投标,私人生产,私人营运,政府限价或定期收回(BOT
      方案五、私人生产,私人营运,政府不干预


      原来计划经济是方案一,张五常主张的是方案五,目前比较被认可的是方案二、三、四,但是在操作中,如何通过政府和私人的协议来确定招投标和政府采购价格呢?如何在BOT中协调生产商和消费者利益呢?BOT协议又往往是一个不完全契约,如何解决资产专用性、契约执行中的监督和再谈判问题呢?

希望能继续讨论……


PASSIONFLY:

有网友分析国家政府经营的弊端、成本、风险、预算约束,还有政策失误,行政垄断,乱收费,甚至腐败(内部化),都很对,而且也针对我的分析。
我的回答是:说一种方案不好,不等于另一种方案就完美无缺。
我说私人提供公共商品有问题,相应的政府在这些方面有优势,并不是无视政府在其他方面
也存在问题。同样的道理,你说的政府存在问题,也不等于只要私人来干就万事大吉了,张五常那个狂人就是这么认为的,呵呵。
你说的那些问题制度经济学归纳为一个概念——“管理成本,与私人市场的交易成本相对而言。根据科斯的理论,重要的是如何计算:边际管理成本 = 边际交易成本。在管理成本高时,就市场化、民营化;在交易成本高时,就政府计划、强制征税、无偿供给。
还有一点,就是管理成本和交易成本还在不断竞争。政府在通过电子政务政府再造等来提高行政效率;市场在通过电子商务物流与服务系统再造等来提高交易的效率。谁提高得快,谁就能扩大自己的行业领地。
最后是合作问题,你提到了,但没有分析。例如:政府采购与私人拍卖、政府招投标与私人承包、价格管制与民主管理(听证会)、市场中介组织自治与行业主管部门监管结合、政府民营化和公司化,等等。
具体实例很多,比如:美国很多州的警察、检察官、监狱都私人承包或聘请,公务员实行合同聘用制,美联储其实就是一个行会,北美铁道协会,美国医学会,美国商业协会、美国律师协会、美国会计师协会、SECFCC……不胜枚举。
我国政府很差劲,但是不等于最好的方案就是全部市场化,而是如何同时提高政府管理效率
和市场交易效率,在此基础上实现政府与市场的合作。
比如武汉的桥,长江一桥和汉江一桥,是老毛计划经济时期修的,当然免费。后来的长江二桥是私人合资修的,当然收费。这问题就来了。
如果,一桥继续免费,二桥就没法收费,这明显是政府不正当低价竞争,私人想难收回成本都难。没办法,市政府就对汉江一桥也开始收费,因为它是长江一桥的必经之路,实际上就无形长江一桥收费了,于是私人和政府公平竞争,两相安好。
但是,老百姓就不愿意了。我们交的税修的汉江一桥凭什么收费?告到了中央,于是只好取消。但市政府还得给二桥的造桥商一个交待吧?于是,以一桥免费造成交通拥堵为由,实行交通管制单双号制,无形中给了二桥一个更加稳定的客源,比原来更厉害了。而且收费你可以告我,管制你没发告吧?
你说这个官当得是不是很有艺术,而且缺德,呵呵。
什么方案最好呢?要看市内桥的总供给和总需求。如果总的来看是供不应求,就应该政府扩大税收,把二桥整体买下来,这样交通可以最大程度缓解,连收过桥费的时间都不耽误。
如果总的看来供给已经充分,比如后来修了四桥、五桥,如果还要修隧道的话,桥上的拥堵很少了,就可以甚至将长江一桥的部分股权出卖,将收回的资金以减税的形式返还纳税人,
有计划地让所有的桥收费相同,消费者就会完全按照最近的路线选择桥梁,防止因收费不同而扭曲市场,造成绕路,还拥堵了市内的其他的交通。


发信人: binoche
依欧的理解,张五常的文章要是说从以上高斯调查所得的结果中,我们可见一般经济学者认为私营灯塔是无从收费或无利可目的观点是错误的。,并不是意在论证市场自由有限政府”’,跑题远了。
拜托下次有点专业精神,先把文章看懂了先。。。
欧也把张五常的《灯塔的故事》,《高斯的灯塔》的逻辑理了理,
灯塔收费困难,一般经济学者都是主张政府干预,是非亲力亲为不可的服务
1,米尔的主张是政府向用灯塔的船只强迫收费,
2,庇古一派是政府直接供应,
3,萨缪尔逊的意见,即使容易收费,但灯塔是一种public good,边际供应成本是零,他亦认为在经济原则上是不应该收费的。所以灯塔应由政府建造并不仅是因为私营会有收费的困难
而已。
高斯调查了英国早期的灯塔制度,发现事实也可以是这样的,注意,没有出现什么政府干预
11610年至1675年之间,私人的投资却建了10个灯塔。
2私营的投资者就须向政府申请特权,准许他们向船只收费。这申请手续是要多个船主联名签字,说明灯塔的建造对他们有益处,也表示愿意付过路钱。
觉得你那个张五常以此切入,其实意在论证市场自由有限政府” ’再来反驳,跑题太远了


passionfly:
对呀,前面是张五常引用的靶子,后面是高斯的佐证,然后张五常是什么观点呢?他的立场是不是溢于言表?请看其原文:
    我认为在支持政府干预的各种理论中,共用品最湛深。电视节目也是共用品的一个典型例子。任何一个人看电视都不妨碍其他人家看电视;让多一个人看电视的额外节目费用也是等于零。我们看私营的电视台是要付费的——看广告的时间就是费用;同样节目若没有广告是较好看。但有谁会认为私营的电视台比不上政府经营的?话虽如此,我们不能将森穆逊
的理论置诸度外。森穆逊是顶尖的经济理论家,获诺贝尔奖是实至名归。有机会我会再多谈一些有关共用品的问题。
  至于收费困难的问题,我们不妨问:既然蜜蜂的服务及花中蜜浆的供应都是以市价成交(见如诗如画的例子),实际上灯塔究竟是怎么一回事?这问题我将在下一篇文章向读者有所交代。
……
    从以上高斯调查所得的结果中,我们可见一般经济学者认为私营灯塔是无从收费或无利可目的观点是错误的。但问题也并不是这样简单。我们要问,假若政府不许以特权,私营收费能否办到?这问题高斯似乎是忽略了。
    搭顺风车的行为而产生的收费困难,在经济学上不仅有名,而从来亦没有人能提出在私营下的有效解决办法。读高斯的经济学上的灯塔一文,我领悟了一个颇重要的见解——用(发明专利权Pateent Right)的形式来压制搭顺风车的行为,可奏奇效!我希望将来有机会再谈共用品的时候,向读者解释发明专利权的性质。
值得注意的是,他并不是主张不要政府,而是有限政府
共用品中,他力主谁会认为私营的电视台比不上政府经营的?,但最后还是留了一个口
子:话虽如此,虽然带有一丝对萨的醋意,但毕竟不能完全否认其共用品理论的价值。
收费困难中,他认为收费还是可以办到的,但是政府还有责任许以特权。但是最终的目的他要论证——“在私营下的有效解决办法。这是不是自由市场
也许你是说自由市场我用词过火,我觉得没必要钻牛角尖,张五常的意思说白了就是针对中国大陆的公有制嘛,这种暗示挑明也罢。


寄信人: Giantruc (shinning)
我觉得地方财政支出与中央财政支出还有地方收益与全国收益这个界定非常难
因为即使是地方财政也存在道德问题,总希望中央财政能拨款越多越好,即使暂时没有用;地税也是一样的,福建的地税就经常弄这样的事情,牺牲国家税收以保证自己
所以我觉得地方财政支出/中央财政支出 = 地方受益/全国受益可能没什么太大意义
不过可以把这个归结到“A地方财政支出/B地方财政支出 = A地方受益/B地方受益
因为大多数的典型的公共品都是具有地方特的。最明显的,一个县修的一座桥,几个村合修的公路,基本上只有当地人有条件享受。但是这个不妨碍它成为公共品,因为公共品最
大的特点是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
因此跨地区的项目,我觉得“A地方财政支出/B地方财政支出大多数情况应该=1,即所有参与者平分费用。如果这个项目的确带有比较强烈或者是明显的地域偏见的话,那么由于非排他性,这种合作很难达成。因此,最后的可能的均衡就是:要么双方平摊费用,要么由单方面承担费用。当然,如果当地财政的确承担不起而该项目又非常重要非搞不可,那么解决的方法就是向上级向中央财政申请拨款(这好像是中国政治的普遍解决方法^_^

针对你说的税赋公平问题,我有一些浅薄的想法。
就目前的情况而言,由私人投资公共物品的情况只有几种可能:
一种是该公共物品的地域性很强,当然这样附带的也就意味着它的费用比我们通常所说的公共品小的多,以至于私人可以承担的起。比如某村的路和水坝
如果是这种情况的话,那么私人收费的成本比较低;这种情况下还有比较大的比例是做的善事,不需要金钱的回报,只需要道德和精神上的回报
另一种情况就是私人寻租的结果,(政府公开投标也是换汤不换药),这样首先私人花费了很大的成本,比一般的寻租花的成本还多,因为公共品的建设和收费将是一本万利。这样
关于桥的故事的项目建成以后私人肯定会收费,而且是尽可能地价格歧视以获取最大利润(我认为聪明的人应该这样,不过由于这样会带来很大的成本,所以一般是不会用价格歧视,一视同仁算了)。而私人收费的上届就是伦理道德的上限,也就是所谓的不能引起民愤,不能超出政府的住的范围。如果现实中私人收费的确过多了,那么肯定是一种经济学的无效率
PS:你在第三点里说的有钱人想得到特殊的高质量公共商品如何能满足呢?的问题很有新意。不过我想就目前的情况不至于有人BT到这样吧?现在除了IBM可以进行个性化定制以外有哪些可以满足个性化需要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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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passionfly (激情飞扬), 信区: Economics
  : 桥的故事——回张五常《灯塔的故事》
发信站: 鼓浪听涛 (Thu Dec 17 14:22:04 2009), 站内

今天张五常厦门大学演讲提问阶段提到的我的网络讨论文章《桥的故事》,于20039月和20042月发表于一塌糊涂BBS公民生活和经济学版面,回应张五常19843月发表于《卖
橘者言》中的经济学散文《灯塔的故事》和《高斯的灯塔》。后附张五常原文及当时网友的讨论回帖。


发信人: crystle (Bonnie), 信区: Economics
  : Re: 桥的故事——回张五常《灯塔的故事》
发信站: 鼓浪听涛 (Thu Dec 17 23:19:39 2009), 站内

总觉得你今天问张五常问题的口吻不对,让人捏冷汗。没错的话,发飙多数指的是被人惹怒了,发狠了,要大发脾气了或者做东西做的很好就说他发飙了。探讨问题嘛,有礼貌而严肃的提出质疑相当值得肯定,但用在我发飙之前这种言辞欠妥,而且作为晚辈,最起码咱得表面谦虚点不是?但凡中国人,都是爱面子的。呵呵。
张五常今天强调用简单方法推理复杂现实问题,个人觉得没错啊。张师兄不能因为他用的法学院大一新生就能开设的课程-逻辑学作为理由反驳他的方法论。您今天讲座的全部内容都只不过是一个。。学普通大一新生开设的。。。。,就像张说的,这是他的研究方法,方
法论是做研究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充分条件。很多人学了这个方法论,不也没成么。那么多学了逻辑学的大学生,又有几个像他这样去运用的呢。
讲座时间很短,谈谈经济学研究方法跟讲座主题也是一致的,如果他今天是来作预测的,或者是来报告模型的研究结果的,估计化学报告厅也就够了。
我倒是很赞成用简单逻辑方法来研究经济问题,那些实证什么的很多人也在做,但并不是因为它真能解释什么经济问题,只是因为被冠上了主流的名称。看看现在做实证的,有不少是为了得出好看的结果把检验方法换了又换,COOK DATA,修改假设条件。。。 而且中国问题现在是系统问题,大的机理问题还没解决,研究细支末节有失根本。学科交叉是个好事,但很多学者的出发点是为了创新,为了创新而引概念、造方法,进而能够发表新文章,吸引眼球,本质变了,经济学研究本身也变味了,让人更难理解了


发信人: passionfly (激情飞扬), 信区: Economics
  : Re: 桥的故事——回张五常《灯塔的故事》
发信站: 鼓浪听涛 (Fri Dec 18 01:58:56 2009), 站内


首先,学者对于尊重的理解,与常人不太一样,张五常在演讲中也多次提到,他对多位经济学大师的尊重,恰恰是采用反驳的方式。张五常自己本身就是个很张扬的人,嬉笑怒骂、讽刺挖苦一些经济学家是常有的事情,学者应该有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宽容与气度,对事不对人,学术讨论应该畅所欲言,只要说得对,说的有道理,就会发自内心的感佩,不分辈分。
用简单的方法分析复杂的问题,是一种理想进路,但是有两点要注意:(1)允许并鼓励多元解释,不要辜妄排斥其他解释的思路;(2)各种解释之间往往难以比较优劣,因为可能是多因一果,但是,越准确的解释,应该越能准确预测细节。
对于(1),我在发言中陈述了,经济学需要与其他社会科学对话,不要妄自尊大,张五常和科斯都主张先了解现实,但是经济学了解现实的方法恰恰是非常局限的,在社会学、人类学、生命科学中,有大量了解现实的系统的方法,比张五常在菜市场里面用心观察,发挥过人的洞察力,要靠谱很多。所以我才说,经济学需要以开放的态度进入泛社会科学,需要与其他学科对话。
对于(2),用张五常的例子:100元钱遗失街上,经济学家可以判断其极有可能被拾得遗
失物的人非法侵占,因为经济人有对一般等价物的需求,而失主又很难让他承担成本。但是如果这个案例落在一个法学院学刑侦的人手里,他的预测就不仅仅是极有可能丢失货币这么简单,他还可以通过专业知识搜集蛛丝马迹,把非法侵占人的线索寻出来,从而预测出遗失物被谁侵占了。这时,刑侦学的预测能力,就明显优于经济学,因为他预测的更加细致,其方法也就更加实用。


发信人: rightperson
楼主的倾诉欲让人叹为观止。


发信人: passionfly
全民闷骚不是好事,会导致窝藏一堆或者越是傻子越叫唤的效果。是骡子是马,牵出来溜溜,才可以让学术市场迅速出清,让真知灼见和创新的火花迅速激发出来。
中国的学生普遍缺乏critical thinking的训练、argument的学术习惯和aggressive的性格。



发信人: RGT (二手科学家), 信区: Economics
  : Re: 桥的故事——回张五常《灯塔的故事》
发信站: 鼓浪听涛 (Fri Dec 18 23:50:51 2009), 站内

自从边际革命之后,经济学就是在向自然科学靠,不然均衡、弹性这些物理名词也不会出现在经济学里面。经济学不考察人的意图,因为已经预设了意图,那就是自利最大化,要用洞察力的地方是这些意图怎么表现的,这和您所谓的其他社会科学压根两码事


发信人: passionfly (激情飞扬), 信区: Economics
  : Re: 桥的故事——回张五常《灯塔的故事》
发信站: 鼓浪听涛 (Sat Dec 19 01:31:21 2009), 站内

张五常已经提到了,预设是个很坏的东西,会让经济学脱离现实。不了解现实,自然就无法预测准确。当把一切真理都在预设里清除出讨论范围的时候,剩下的只有信息量为零的文字游戏和数学游戏。

经济学的每一次革命性进展,都是推翻前人的某项预设,改掉思想偷懒的坏毛病,重新拾起观察现实、独立思考的勇气,勇敢挑战抽象假定下的绝对真理。制度经济学和法律经济学是然,行为经济学和实验经济学是然,社会经济学和经济史学是然,经济伦理学和经济哲学是然。

即使是最正统的纯经济学,你提到的自利最大化也不是其题中应有之意。张五常已经说得非常清楚了,只有需求量才是客观可见的,才是能干干净净反映到价格上的。你还没理解张五常的良苦用心,他是个非常洁癖的人,不允许这两个含混的字眼打乱纯经济学规范的阵脚。什么是自利?母亲让孩子继承自己的基因从而无私的爱孩子是不是自利?什么是最大化?跳楼是不是最大化?看看经济学里面的无数悖论,或许你会有更多启发,更理解张五常,也就更理解那些与张五常背道而驰的人。


在逻辑学里面,自杀也是最大化利他也是自利,这样的判断,称之为坍塌,我那天在批张五常的时候,已经点到了他的心眼里。

经济学和法学有一个共同的预设”——理性人。写这个题目的著作汗牛充栋,从亚里士多德到康德,从边沁到阿玛蒂亚森。但是,看看后现代的东西,你会发现,这个假设纯粹是误人子弟。一花一世界,一沙一天堂。每个人都是一个宇宙,人跟人都是不一样的。预测一人的抽象共性只是社会科学的炼金术阶段,真到高级阶段,有种,就去预测一个个性化个体的行为。

补充一句,我在这里发帖,其实就是想挖掘一下,厦大有没有有劲道的年轻学子。抛砖引玉,RGT继续出招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