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
【公布日期】2006.12.08
【字 号】宁党发[2006]77号
【施行日期】2006.12.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
正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
(宁党发[2006]77号 2006年12月8日)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加快构建环境友好型宁夏,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特作如下决定。
  一、充分认识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十五”以来我区
  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各地区、各部门不断加大环境保护工作力度,在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的同时,全区环境质量总体稳定,重点流域、重点城市和重点区域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工业产品的污染排放强度逐年下降,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逐步削减,生态保护和建设得到加强,全社会环境意识和人民众的参与度明显提高,有效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二)环境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以消耗资源为主的结构性污染问题仍很突出,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的发展模式还没有根本转变,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和能耗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生态环境比较脆弱,环境状况不够稳定,环境监管和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不足,不能适应新时期环境保护的需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仍不尽完善,一些领导干部环境保护意识有待增强。人民众对环境质量改善的要求更加迫切,环境保护的压力进一步加大,任务将更加艰巨。
  (三)必须把环境保护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
  “十一五”时期,是我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时期,也是控制环境污染、促进环境状况好转的关键时期。面对经济发展加快、环境压力增大的严峻挑战,必须充分认识加强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增强环境保护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努力实现从重经济增长轻环境保护转变为保护环境与经济增长并重,从环境保护滞后于经济发展转变为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同步,从主要用行政办法保护环境转变为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办法解决环境问题,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宁夏。
  二、进一步明确“十一五”时期环境保护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四)指导思想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政府管环保,社会办环保”理念和“实事求是,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项目带动战略,积极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强化环境执法,完善监管体制,建立长效机制,努力促进全区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
  (五)基本原则
  1.协调发展,互惠共赢。正确处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关系,在发展中落实保护,在保护中促进发展,坚持节约发展、安全发展、清洁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
  2.防治结合,预防为主。按照“不欠新账、多还旧账”的要求,严格环境准入,从源头防治污染和生态破坏,积极解决历史遗留的环境问题,严格控制污染排放总量,切实改变“先污染后治理、边污染边治理”的状况。
  3.强化法治,综合治理。制定并完善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加强制度建设,坚持依法行政,严格环境执法,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解决环境问题。(下转第三版)
  4.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分区规划,统筹城乡发展,分阶段解决制约经济发展和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改善重点流域、区域、城市的环境质量。
  5.依靠科技,创新机制。全面提高科学技术对环境保护的支撑能力,以技术创新促进环境问题的解决。建立多元化环保投入机制和污染治理设施市场化运营机制。完善环保制度,健全环境监管体制。
  (六)总体目标
  到2010年,全区环境质量整体有所提高,重点城市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黄河干流水质进一步好转,主要湖泊水质达到景观水体要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得到有效保护,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国家下达的指标之内,重点行业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草原退化趋势有所控制,水土流失治理和生态修复面积有所增加,矿山环境明显改善,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功能得到初步恢复,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好转;村镇环境质量有所改善,确保核与辐射环境安全;基本建成较为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和较为完备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
  三、环境保护文章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环境保护工作,坚持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七)实施差别调控政策,统筹区域协调发展
  按照生态功能要求调整区域发展布局。对于优先开发区域,要坚持环境优先,实行更加严格的环境准入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大幅度消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做到增产减污;对于重点开发区域,要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合理利用环境容量,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做到增产不增污;对于限制开发区域,要坚持保护优先,选择对环境危害小、有利于生态功能恢复的开发方式,加强生态环境整治,发展特经济,减轻对环境的压力;对于禁止开发区域,要实施强制性保护,严禁不符合自然保护区功能定位的开发建设活动,除从事生态保护建设、旅游服务的人员外,逐步引导从事其他经济活动的人口有序转移。
  (八)以保护环境优化经济增长
  要把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作为优化经济增长、转变增长方式、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增强区域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在加快发展与保护环境发生冲突时自觉服从环境保护的要求,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一时的经济发展,真正把经济社会发展转入科学发展的轨道。认真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严格实行环境准入制度,禁止新上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低效益的建
设项目,强制淘汰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落后生产能力,积极发挥环境保护在宏观调控中的导向作用,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走新型工业化道路。
  (九)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要求,认真抓好循环经济试点工作,总结经验,加快推广。以产业结构调整为重点,用先进适用技术和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工业;以清洁生产为重点,对重点区域、行业的重点企业实行强制清洁生产审核;以发展循环型农业为重点,加强对农业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以生产和消费为重点,推进全社会经济循环。鼓励企事业单位开展ISO14000认证和环境行为评价,创建环境友好企业,鼓励发展循环型服务业,树立绿消费理念,推行政府绿采购,倡导环境友好消费方式,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循环经济体系。
  (十)积极发展环保产业
  完善环保产业的政策导向,抓紧研究全区环保产业发展重点、目标和途径,制定明确的环保产业目录,完善鼓励环保产业发展的税收、土地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
参与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实用技术的开发、引进、推广使用和环保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营。依托我区机械制造业的优势,积极发展环保装备制造业,培育一批有实力的环保企业。加快发展环保服务业,充分发挥技术服务、信息咨询、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鼓励环境保护设施的市场化、企业化、专业化运营。加强环境市场监管,严格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制度,促进环境保护产业市场的规范运行。
  四、抓住重点,分类指导,切实解决突出的环境问题
  (十一)以保障饮用水安全和黄河宁夏段流域综合治理为重点,加强水污染防治
  各级政府要制定并实施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和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依法划定和科学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加强饮用水源水质监测和监控,建立健全饮用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坚决打击危害众饮水安全的违法排污行为,2007年底前取缔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所有工业企业和规模化畜禽养殖业排污口,2008年底前关闭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所有污染源排污口。进一步加强黄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到2010年,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12.2万吨,黄河出境断面水质基本达到三类标准。要抓紧编制黄河干流、清水河、四二干沟、银新干沟、第三排水沟、清水沟、灵武东沟、吴忠南干沟、沙湖、银川湖泊湿地等水域
的环境治理规划,并于2007年三季度前启动实施,到2010年水质要达到功能区划要求或得到明显改善。坚决淘汰和关闭耗水高、污染重、规模小的企业,其他水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要进行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停产整治;对达不到排放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企业要限产限排。重点治理造纸、酿造、制药、化工、马铃薯淀粉行业废水污染,新建化学制浆造纸、草浆造纸和马铃薯淀粉项目必须分别达到年产1.7万吨、3.4万吨和5000吨以上规模。加强对流域内重点排污企业的监管,2008年底以前所有重点排污企业和城镇污水处理厂必须安装自动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