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发展改革委、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公布日期】2021.05.31
【字 号】浙发改规划〔2021〕210号
【施行日期】2021.05.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
正文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浙发改规划〔2021〕210号
   
省级有关单位,各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生态环境局(分局):
  现将《浙江省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5月31日
浙江省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为推进“十四五”时期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根据国家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深化生态文明示范
创建高水平建设新时代美丽浙江规划纲要(2020—2035年)》《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制定本规划。
  一、现实基础与面临形势
  (一)“十三五”水生态环境保护成效
  “十三五”期间,我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水十条”和“五水共治”为抓手,统筹推进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协同共治,水环境质量持续高位提升,国家“水十条”考核持续保持优秀,全省涉水信访量从2016年的1.36万件下降到2020年的5130件,下降了62.1%,治水工作众满意度、幸福感持续提升。
  一是深入实施“五水共治”碧水行动。先后实施“清三河”、剿灭劣Ⅴ类、“美丽河湖”建设三项行动。共清理垃圾河6500公里、黑臭河5100公里,水体黑、臭等感官污染基本消除,建成省级“美丽河湖”316条、3670公里。2020年,221个省控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为94.6%,较2015年提升21.7个百分点;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标率100%,较2015年提升15个百分点;2017年全面消除劣V类断面,提前三年完成国家下达的消劣任务。“十三五”期间,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分别削减25.2%和21.3%,完成国家下达任务。
  二是持续提升基础设施能力。全面开展“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累计建成“污水零直排”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558个、生活小区7904个、镇(街道)759个。2017年全面完成城镇污水处理厂一级A提标改造,2018年开展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行动。截至2020年底,完成城镇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技术改造158座,新增城镇污水处理能力近400万吨/日,新建改造污水处理配套管网4.7万公里。
  三是全面开展水污染综合治理。整治“散乱污”企业11.8万余家,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涉及企业9503家。率先在全国实施农药、化肥实名制购买、定额制施用制度,农药、化肥连续7年实现“零增长”。率先开展农田氮磷生态拦截沟渠系统建设,累计建成402条、452公里。在全国首个出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条例,实现30吨/天以上处理设施标准化运维全覆盖。完成5980艘100~400总吨货船生活污水设施改造,港口污染物接收设施实现“全覆盖”。
  四是健全完善治水工作机制。在全国率先出台河长制地方性法规,实现省市县乡村五级河长全覆盖,现有各级河长5.7万余名。建立绿发展财政省级奖补机制,建立主要污染物排放财政收费制度。实现钱塘江流域干流横向生态补偿全覆盖,持续实施新安江流域跨省生态补偿。建立长三角区域水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完善跨界环境处置和应急联动协调机制。推进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和生态环境数字化转型,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全面实现水质自动监测。
  (二)面临形势
环境保护文章  “十四五”时期,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在新发展理念引领下构建新发展格局,我省将开启高水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将面临重大机遇和挑战。
  一是“努力成为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生态文明建设要先行示范”为水生态环境保护带来新机遇。
  二是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深化长江经济带“生态优先、绿发展”、长三角生态绿一体化发展,对统筹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水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提出新要求。
  三是长三角区域水污染防治协作、跨省界水体联保共治等探索实践,为全面构建区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开放合作、深化流域共保共治共享体制机制增加新动力。
  四是以数字科技创新为核心动力的新时代数字浙江建设全面推进,为产业结构绿转型赋予新动能,也为全面推进水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提供新支撑。
  五是满足人民众日益增长的美好水生态环境需求,全面恢复“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景象,要求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展现新作为。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省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水环境质量高位提升压力仍然较大,水生态系统保护整体性仍有不足,水资源合理利用有待进一步加强。
  一是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成效尚不稳固。全省区域、流域间水质差异较大,部分平原河网水质仍为轻度污染,小微水体治理存在薄弱环节。特殊气象条件下,蓝藻异常增殖现象仍有发生,影响饮用水安全。
  二是控源截污仍需进一步巩固。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依然存在,城市排水管网破损、雨污错接或混接现象较为突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标准和管理水平有待提高。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整体达标率不高。分散畜禽养殖业的粪污和水产养殖业排水污染相对较重,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待深化。
  三是水生态修复能力有待加强。部分河道生态流量不足、岸线硬质化和水下“荒漠化”现象较
为普遍,水体自净能力较差。缺水型城市再生水利用不足。水生生物多样性下降趋势总体上未得到根本性好转。
  四是水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有待提升。陆海统筹、区域协同的水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有待完善,水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仍需进一步落地见效。生态环境执法队伍建设、监管能力、管理手段亟需提升,数字赋能水生态环境智治水平有待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能力仍需强化。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深化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新时代美丽浙江建设和“五水共治”的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统筹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保护、水资源利用、水安全保障和减污降碳协同,科学治水、依法治水、精准治水、智慧治水,推动水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水
生态健康逐步恢复,加快水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持续擦亮浙江治水“金名片”,不断提升人民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