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泽舜与赖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二审裁定书
【案由】民事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合同纠纷  借款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 
审理法院】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孙湘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0.03.13 
【案件字号】(2020)粤04民终713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孟庆锋孙志马艳 
【审理法官】孟庆锋孙志马艳 
【文书类型】裁定书 
【当事人】郑泽舜;赖湘 
【当事人】郑泽舜赖湘 
【当事人-个人】郑泽舜赖湘 
【代理律师/律所】蔡峰基广东正思律师事务所;李柟北京大成(珠海)律师事务所;温子帆北京大成(珠海)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律所】蔡峰基广东正思律师事务所李柟北京大成(珠海)律师事务所温子帆北京大成(珠海)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蔡峰基李柟温子帆 
【代理律所】广东正思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珠海)律师事务所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字号名称】民终字 
【原告】郑泽舜 
【被告】赖湘 
【权责关键词】代理 
【指导案例标记】
【指导案例排序】
【裁判结果】本案按上诉人郑泽舜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新时间】2022-09-22 17:50:34 
郑泽舜与赖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二审裁定书
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04民终713号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郑泽舜。
     委托诉讼代理人:蔡峰基,广东正思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赖湘。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柟,北京大成(珠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温子帆,北京大成(珠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理经过     上诉人郑泽舜因与被上诉人赖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2019)粤0402民初1142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郑泽舜收到法院案件预交上诉费通知书后逾期未缴纳上诉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上诉人郑泽舜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落款
审判长  孟庆锋
审判员  孙 志
审判员  马 艳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三日
书记员  戴 茜
北大法宝1985年创始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为法律人提供法律法规、司法案例、学术期刊等全类型法律知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