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泽舜与赖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二审裁定书
【案由】民事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合同纠纷 借款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
【审理法院】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孙湘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0.03.13
【案件字号】(2020)粤04民终713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孟庆锋孙志马艳
【审理法官】孟庆锋孙志马艳
【文书类型】裁定书
【当事人】郑泽舜;赖湘
【当事人】郑泽舜赖湘
【当事人-个人】郑泽舜赖湘
【代理律师/律所】蔡峰基广东正思律师事务所;李柟北京大成(珠海)律师事务所;温子帆北京大成(珠海)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律所】蔡峰基广东正思律师事务所李柟北京大成(珠海)律师事务所温子帆北京大成(珠海)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蔡峰基李柟温子帆
【代理律所】广东正思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珠海)律师事务所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字号名称】民终字
【原告】郑泽舜
【被告】赖湘
【权责关键词】代理
【指导案例标记】0
【指导案例排序】0
【裁判结果】本案按上诉人郑泽舜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新时间】2022-09-22 17:50:34
郑泽舜与赖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二审裁定书
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04民终713号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郑泽舜。
委托诉讼代理人:蔡峰基,广东正思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赖湘。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柟,北京大成(珠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温子帆,北京大成(珠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理经过 上诉人郑泽舜因与被上诉人赖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2019)粤0402民初1142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郑泽舜收到法院案件预交上诉费通知书后逾期未缴纳上诉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上诉人郑泽舜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落款
审判长 孟庆锋
审判员 孙 志
审判员 马 艳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三日
书记员 戴 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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