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职业幸福感——教师职业发展的内在动力
摘要:本文从教师职业价值观的理解入手,阐述了教师的职业幸福感对于教师职业发展所起的内驱力作用,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对教师职业幸福感的关注与培养的重要性。
关键词:教师;职业幸福感;专业发展
作者简介:张园园(1970-),女,甘肃镇原人,兰州商学院常青学院英语教师,讲师,教育学硕士,主要研究方向:教师教育和大学心理学。(甘肃兰州730020)
随着时代的发展与社会的进步,教师的职业发展进入了一个更高的阶段。但是,人们的教师职业价值观却相对滞后,更多地强调教师职业的外在价值,却忽视了教师职业的内在价值。尽管人们将教师的职业价值提得很高、很响,但这种抽象的认识与教师自身的实际感受相去甚远,这难以满足教师的内在需要,制约了教师对其工作的热情和投入,降低了教师的教育教学及科研效果,因而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教师职业的发展。因此,更新教师职业价值观,关注及培养教师的职业幸福感是增强教师职业发展的内在动力,同时也适应了教师职业发展的趋势,是教育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的当务之急。
一、对教师职业价值观的理解
教师是以传递文化知识、施行教化、造就人才为宗旨的一种专门职业。在整个社会发展过程中,一直充当
着继往开来的重要角。正因为这样,古今中外对教师都给予了极高的期望和赞美,人们也渐渐地形成了一定的教师职业价值观。在我国古代,人们认为教师的文化学识最渊博,国学教师被称为“博学”;道德观念最正统,被视作“道”的化身,所谓“道之所存,师之所存也”;行为规范最完善,所谓“师者,人之模范也”(杨雄《法言·学行》),物质生活则最清贫,能做到“安贫乐道”、“谋道不谋食”、“忧道不忧贫”。在国外也是如此,如捷克大教育
家夸美纽斯曾说:“教师是太阳底下最光辉的职业”。
到了现代,不管是国内还是国外,人们的教师职业价值观,基本上是在继承传统的教师职业价值观的基础上形成的,直接体现在把“教师是人师”这一社会要求作为一种从业精神上。然而,在新的历史时期,随着人们对教师职业认识的不断深入,有关教师的职业价值观也在不断地发展和变化。如像过去那样仅把教师誉为“春蚕”、“蜡烛”、“人梯”、“铺路石”、“园丁”等等,已经远远不够用来描述一个理想的教师了,时代所要求的教师除了具备以上的师德及业务素质之外,还要有良好的综合素质,甚至仪表风度、人格魅力,能够成为学生的朋友,了解社会上流行的学生文化、网络文化等等,还有人认为教师是不断超越自我,是让人幸福的职业,那么教师自己首先应该是幸福的。
二、教师的职业发展基于教师的职业幸福感
根据马克思、恩格斯对于不同社会状态下人的自由程度的不同而经历的生存、享受、发展三个层次的划
分,将教师的职业生存状态分为生存型、享受型和发展型三种。
“生存型”教师处于以此谋生和养家糊口的状态,即主要是从生计出发,站在功利的角度来看待自己的职业,如把教师看成是知识的搬运工,将教师职业当做寻“更好”职业之前的跳板等。由于从事这一职业更多的是出于无奈,因而感到困惑和痛苦。在“生存型”教师身上我们看到的是对职业的厌恶和疏远,教师与职业是分离的。职业只是他的“谋生手段”而已。“享受型”教师的从业动机根源于自身的生存体验和天赋兴趣,其职业行为即工作过程本身就是一种兴趣和享受,且这种享受是一种超越功利和物质层面的精神活动。对于一般的教师而言,工作大多都被看作是为解决生存问题和养家糊口而不得不从事的一种苦役,或追求物质享受和实现个人价值的一种手段而已。但是“享受型”教师的工作过程本身就能够体验其幸福感和成就感,这种在劳作中享受的心态和动机轻而易举地实现了过程与结果的统一、爱好与职业的统一,于是职业本身就是“生活”。
“发展型”教师除了具备享受型教师的某些超功利、超物质特质以外,更为难能可贵的是其从业动机和从业目标都是从社会责任和个人自律来定位的,因而这种类型的教师的人格基本上都是完善的,尽管其来自于工作过程的精神享受未必达到前一种教师所体验到的程度,甚至在某些方面让自己的爱好屈从于工作的需要,但是由于他们能够将自身的成长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起来,能够用更高层次的价值观来关照自身从业的社会意义,因而他对提升自我的迫切愿望和对教育科研的创造性智慧是超越于职业本身的。
教师幸福感在现实生活中,存在于教师职业中的这三种状态其实是一种动态发展过程,在教师成长的初级阶段它们会处于一种交叉的模糊地带,这是由人的需求多样化所决定的,也是顺应人自身的社会化规律的。随着教师职业生涯的不断发展,这三种状态便会呈现出一种泾渭分明的阶梯化态势,这也是人的自身社会化不断完善和人的需要层次不断更新的结果。一个教师在其职业生涯中如果能够尽可能地缩短第一阶段的“修行”,更快地修成第二和第三阶段的“正果”,那就意味着他的职业生涯以及他的整个人生无论对于自身还是他人和社会都是成功的,然而事实上这样的教师并不多见。由此可见,检验一个教师职业成功的理想化标准应该是不但把自己的生命融进职业中,并从职业中得到快乐和发展,而且真正造福于他人和社会。
像“享受型”和“发展型”的教师都能从职业中获得深刻的愉悦感受和强烈的精神震撼。拥有这样的教师,不仅是学生的幸福,也是社会的幸福。因为“发展型”教师具有“超功利”的特点,主要表现为:第一,教师职业以从外在转向内在,即不是以外部世俗的功利事物而是以内在的情感体验为媒介;第二,教师职业从现实转向理想,即不是以当下的现实活动而是以超越的理想追求为目标;第三,教师职业从被动转向主动,即不是以强制的约束而是以自觉的发展为动力。
由此可见,教师的最高境界是把教育当作幸福的活动。高尚、崇高只是一种来自外在的评价,而幸福是行为主体的内在体验,只有与人的内在情感体验相联系的活动才具有坚实的基础和
永恒的活力。因为虽然人的社会性决定了人的活动的奉献性,但只有把工作当成幸福的人才不会从奉献中感到有什么损失,甚至不会意识到自己是在奉献,他只从工作中感到生命的充实和生活的乐趣。因此,只有感受到职业尊严,体验到职业幸福的教师,才会去辛勤耕耘,积极奉献,也才会获得真正的职业发展。
三、教师职业幸福感内在地制约着教师的职业发展
1.传统的教师职业价值观会阻碍教师职业的发展
一种职业是否具有尊严与欢乐,具有怎样及何种程度的尊严和欢乐,一方面和职业本身创造的价值及其劳动的性质相关,同时也与社会对这种价值、性质的认同和需求状态相关,还与从事这一职业的体的职业自我意识,以及他们用自己的实践创造出的社会职业形象相关。从中国的历史来看,教师职业总体上具有“尊师重教”和维护“师道尊严”的传统。所谓的尊师,也只是看重这项职业所承担的社会功能,所以教师职业价值观,也主要停留在其社会功能上,注重教师职业对于社会的工具价值。至于教师职业对于从业者的内在幸福与感受,并未被明确地提出并进行认真的探讨。所以对教师职业工具价值的看重,作为历史传统深深地烙在我国教师的职业意识和形象中,却回避了教师及人们对教师这一职业的内在价值及幸福体验的思考,因而也谈不上对从事这一职业的内在幸福感的发现和体验。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从政策、经济及舆论上多方面提高教师的地位:提出了“尊师重教”的口号,设立了“
教师节”,增加了教师工资,改善了教师住房,以促成尊师重教的社会风气,增加教师职业的吸引力,但教师队伍在不同时期,都有不同程度的显性和隐性流失,人们对教师职业价值的认识并未有大的突破性进展,还是按照习惯的模式歌颂教师,比如教师像红烛一样燃烧自己照亮别人,像园丁一样用心血和汗水浇灌幼苗,像春蚕一样到死丝方尽等等。可是人们歌颂的只是老师为他人成长,对社会发展作出无私奉献的高尚精神,这种歌颂甚至把教师职业的意义从现实提升到神圣。对教师的歌颂无疑是必要的,也是教师受之无愧的,它反映了教师的
生存状态。但教师也是人,他们也有现实的需求,有实现个人价值的需要,有获得职业带来的尊严与幸福的愿望。这种对教师的歌颂,对教师职业工具性的社会价值的认识,并未涉及教师能否在日常的职业劳动中对其本人现实生命质量的意义认识;并未涉及教师能否在日常的职业工作中感受到自己的智慧与人格的挑战,感受到自己生命发展和生命力展现的价值,感受到因从事这一职业带来的幸福与欢乐。同时,人们从一些名师、模范教师的先进事迹中,更多地看到的是教师的辛苦与烦恼,生活缺乏休闲与情趣,报酬的低廉,这反而使讲究实惠的人大多不选择当教师。
教师为了无愧于社会的歌颂,为了能真正成为“人之模范”,真、善、美的化身,常常用教师角意识压抑个性意识,他的行为多是出于职业的责任意识、职业良心,教育多表现为一种非自然的做作、表现,只与一定的社会地位相联系,没有与人的生命意识联系起来,不以个人的个性特征为转移。只有离开教育活动时,教师才如释重负地回到活生生的个人。这使教师成为学生心目中的完人,成为没有“人”的生
活的人,从而在师生之间无形中划出了一道无法逾越、不可沟通的鸿沟。这种压抑个性、默默无闻地承受自我异化,可能使教师成为让人同情、令人敬而远之的职业。由此可见,仅有教师职业的外在工具价值的认识,而忽视其自身职业幸福感的体验与培养,有碍于教师职业发展的内在动力,不利于教师职业的发展。
2.重视教师职业幸福感的培养,能促进教师职业的发展
正因为教师的最高境界是把教育看作幸福的活动,因此,教育才具有坚实的基础、永恒的活力和强大的魅力,它才能吸引更多的人去从事教育工作;在教育活动中教师才能去孜孜以求,积极探索,并得到应有的成长和发展。为此,我们应在对教师职业价值观进行反思的基础上,重视培养教师的职业幸福感。
(1)教师职业的幸福感首先应该体现在师生同步发展的互动过程中。从更高的层面讲,学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