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 品 不 良 反 应 / 事 件 报 告 表
报告类型:新的□ 严重□ 一般□ 报告单位类别:医疗机构□ 经营企业□ 生产企业□ 个人□ 其他□
患者姓名: | 性别:男□女□ |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或年龄: | 民族: | 体重(kg): | : | |||||||||||||||
原患疾病: | 医院名称: 病历号/门诊号: | 家族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有□ 无□ 不详□ | ||||||||||||||||||
药品 | 批准文号 | 商品名称 | 通用名称 (含剂型) | 生产厂家 | 生产批号 | 用法用量 (次剂量、途径、日次数) | 用药起止时间 | 用药原因 | ||||||||||||
怀疑药品 | ||||||||||||||||||||
并用药 品 | ||||||||||||||||||||
不良反应/事件名称: | 不良反应/事件发生时间: 年 月 日 | |||||||||||||||||||
不良反应/事件过程描述(包括症状、体征、临床检验等)及处理情况(可附页): | ||||||||||||||||||||
不良反应/事件的结果:痊愈□ 好转□ 未好转□ 不详□ 有后遗症打报告□ 表现: 死亡□ 直接死因: 死亡时间: 年 月 日 | ||||||||||||||||||||
再次使用可疑药品后是否再次出现同样反应/事件? 是□ 否□ 不明□ 未再使用□ | ||||||||||||||||||||
对原患疾病的影响: 不明显□ 病程延长□ 病情加重□ 导致后遗症□ 导致死亡□ | ||||||||||||||||||||
关联性评价 | 报告人评价: 肯定□ 很可能□ 可能□ 可能无关□ 待评价□ 无法评价□ 签名: 报告单位评价: 肯定□ 很可能□ 可能□ 可能无关□ 待评价□ 无法评价□ 签名: | |||||||||||||||||||
报告人信息 | : | 职业:医生□ 药师□ 护士□ 其他□ | ||||||||||||||||||
: | 签名: | |||||||||||||||||||
报告单位信息 | 单位名称: | 联系人: | 电话: | 报告日期: 年 月 日 | ||||||||||||||||
生产企业请 填写信息来源 | 医疗机构□ 经营企业□ 个人□ 文献报道□ 上市后研究□ 其他□ | |||||||||||||||||||
备 注 | ||||||||||||||||||||
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因使用药品引起以下损害情形之一的反应:
1) 导致死亡;
2)危及生命;
3)致癌、致畸、致出生缺陷;
4)导致显著的或者永久的人体伤残或者器官功能的损伤;
5)导致住院或者住院时间延长;
6)导致其他重要医学事件,如不进行可能出现上述所列情况的。
新的药品不良反应:是指药品说明书中未载明的不良反应。说明书中已有描述,但不良反应
发生的性质、程度、后果或者频率与说明书描述不一致或者更严重的,按照新的药品不良反应处理。
报告时限
新的、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应于发现或者获知之日起15日内报告,其中死亡病例须立即报告,其他药品不良反应 30日内报告。有随访信息的,应当及时报告。
其他说明
怀疑药品:是指患者使用的怀疑与不良反应发生有关的药品。
并用药品:指发生此药品不良反应时患者除怀疑药品外的其他用药情况,包括患者自行购买的药品或中草药等。
用法用量:包括每次用药剂量、给药途径、每日给药次数,例如,5mg,口服,每日2次。
报告的处理
所有的报告将会录入数据库,专业人员会分析药品和不良反应/事件之间的关系。根据药品风险的普遍性或者严重程度,决定是否需要采取相关措施,如在药品说明书中加入警示信息,更新药品如何安全使用的信息等。在极少数情况下,当认为药品的风险大于效益时,药品也会撤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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