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教师法》的⼼得体会(精选6篇)
学习《教师法》的⼼得体会(精选6篇)
  我们⼼⾥有⼀些收获后,常常可以将它们写成⼀篇⼼得体会,如此可以⼀直更新迭代⾃⼰的想法。但是⼼得体会有什么要求呢?下⾯是⼩编精⼼整理的学习《教师法》的⼼得体会(精选6篇),供⼤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学习《教师法》的⼼得体会篇1
  通过学习《教师法》等法律法规,我充分认识到⾃⼰是完成学校教育教学和其他⼯作任务的主体⼒量,建设⼀⽀⾼素质的教师队伍是学校发展的关键,良好的师德师风是教师最重要的素质是教师之灵魂。师德建设决定教师队伍建设的成败,也就决定教育事业发展和改⾰的成败。
  教育部长周济指出:教书育⼈,教书者必先学为⼈师,育⼈者必先⾏为世范。教师职业的特点决定了教师必须具备更⾼的素质,⽽师德是教师最重要的素质,是教师的灵魂。师德决定了教师对学⽣的热爱和对事业的忠诚,决定了教师执着的追求和⼈格的⾼尚;另⼀⽅⾯,师德直接影响着学⽣们的成长,教师的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格魅⼒直接影响到学⽣的思想素质、道德品质和道德⾏为习惯的养成。⾼尚⽽富有魅⼒的师德就是⼀部教科书,就是⼀股强⼤的精神⼒量,对学⽣的影响是⽿濡⽬染的、潜移默化的、受益终⽣的。
  因此,针对师德师风建设中存在的、⼈民众反映⽐较强烈的热点或突出问题,开展师德师风教育活动是极有必要的,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也是全⾯推进素质教育和实施新课程改⾰的必然要求。在今后教学中我将注意学习政策法规,依法执教,学习模范、优秀教师站在时代的前列,践履笃⾏,为⼈民服务的精神;学习他们爱祖国、爱⼈民、忠诚于⼈民的教育事业的崇⾼思想;学习他们关爱学⽣临危不惧、舍⽣忘死、奋不顾⾝、⽆私奉献的⾼尚师德;学习他们艰苦奋⽃、孜孜不倦、勇于探索、开拓创新的敬业精神,向⾃我教育、⾃我改进、⾃我提⾼,牢固树⽴服务于教学、服务于学⽣的观念,为学⽣健康成长⽽爱岗敬业,积极奉献、严于律已、严守纪律、清正廉洁、依法施教。认真解决⾃⼰思想和⼯作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加强政治业务学习,加强师德修养,作为⼈民服务的教师,做让⼈民满意的教师。
  学习《教师法》的⼼得体会篇2
  学习了《中华⼈民共和国教师法》,通过这次学习让我对教师这个职业有了更深⼀步的认识。作为教师,不仅仅是对于所学知识的传授,更要知法、学法、守法,还要学习如何⽤法,⽤⾃⼰的⾔⾏去保护法律的威严。近期对于教师法的学习,进⼀步提⾼了我的认识,更加详尽的理解了教师的责任与义务。
学习教师法心得体会
  ⼀、要有强烈的责任感。
  随着社会的发展,时代的变迁,作为⼀名光荣的⼈民教师,我们就应该具有⾼度的责任感。因为教育⼯作的根本意义在于通过培养合格的社会公民去优化和推动社会的发展。⽽拥有这种强烈的责任感是我
们的责任,更是我们的义务。如果⼀个教师不能够时刻认识到这⼀点,那么他的⼯作状态就是⼀种浅层次的存在,他的⼯作就会缺乏激情,当然也就缺少幸福的⼯作体验。只有具备了良好的责任感、使命感,才能更好地“教书育⼈、管理育⼈、服务育⼈”。⼀个教师有了⾼度的责任感,也就有了他特有的个性魅⼒。让我们做⼀个责任感的教师,⽤⾃⼰对教师和教育的理解,明确⾃⼰的责任,在特定的教育情境中尽⼼、尽⼒、尽责。
  ⼆、要⽢于平凡。
  教师的劳动是平凡的,但其中却⼜孕育着伟⼤。印度⼤诗⼈泰⼽尔说过:“花的事业是甜蜜的,果的事业是珍贵的,让我⼲叶的事业吧,因为叶总是谦逊地垂着她的绿阴的。”当教师就要培养这种从平凡中见伟⼤的绿叶精神。在教师的岗位上,没有令⼈羡慕的地位和权⼒,没有显赫⼀时的声名和财富,也没有悠闲⾃在的舒适和安逸。教师是平凡的⼈,但平凡绝不意味着平庸和庸俗,教育⼯作需要伟⼤的品格和精神,⼈们对从事特殊职业的⼈,总是有特殊的要求。教师是从事教书育⼈⼯作的专业⼈员,对教师的精神和⼈品的要求显然要⽐从事其他职业的⼈要⾼得多。这⼀点在《教师法》中也有明确的规定。的确,教师是普通⼈。教师也要吃饭,也要住房,也要赡养⽼⼈和扶养⼦⼥;教师也有追求⽣活的权利,也有博取名誉、地位的权利,也有享受⼈⽣的权利。但教师与从事其他职业的⼈不同的是,他还需要有不畏清贫的品质、不急功近利的情操、不为名利诱惑的⼈格,更要把学⽣当成⾃⼰的孩⼦付出⾃⼰不朽的激情。这就是教师的“平凡”。
  三、要有丰厚的学养。
  教师,顾名思义是知识的传授者。要想真正地启迪学⽣的⼼灵,就必须要有丰厚的学养作为基础。教师是学⽣学习的引路⼈,你对于学科的钟爱,你⾯对书本时陶醉的眼神,你对学科知识的熟稔和游刃有余的驾驭,你⾝上所散发的⾃信,都会潜移默化地影响学⽣,是他们看到科学⽂化知识对⼈精神
的'滋养,对⼈境界的提升,从⽽⼼向往之,投⼊到积极主动的学习中。作为教师,要尽可能全⾯深⼊地学习掌握本专业的知识,同时还应该阅读古今中外的教育理论著作,了解和掌握教育规律,站在前⼈的肩膀上,可以少⾛弯路,快速成长。
  四、要有以⾝作则的原则。
  学校是培养教育下⼀代和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明的主要阵地,保护少年⼉童健康成长是教育⼯作者的神圣职责。对学⽣坚持正⾯教育,是所有教育⼯作者必须遵循的⼀条重要原则。教师要⾯向学⽣,对全体学⽣负责,不要偏爱⼀部分⼈,歧视另⼀部分⼈。教师除了知识的传授外,还要为学⽣树⽴良好的学习榜样。教师在孩⼦们的⼼⽬中是伟⼤的,他们对教师的⾔⾏举⽌,观察最细,感受最强,⽽且不加选择地模仿教师的⾔⾏。教师成为了学⽣模仿的对象,教师的⼀⾔⼀⾏深深地影响着孩⼦们。因此,教师时时处处都要严格要求⾃⼰,⽤⾃⼰良好的⾏为习惯,为孩⼦树⽴正确榜样,在积极的师⽣的互动中促进学⽣⾏为习惯的养成。为了不给孩⼦们树⽴不正确的形象,就更要注重⼩事、注重细节、注重⽆处不
在的“⼩眼睛”。
  在教学⼯作中,我意识到:必须彻底改变过去那种把⽼师知识的储藏和传授给学⽣的知识⽐为“⼀桶⽔”与“⼀杯⽔”的陈旧观念,⽽要努⼒使⾃⼰的⼤脑知识储量成为⼀条⽣⽣不息的河流,筛滤旧有,活化新知,积淀学养。有句话说的好:“⼀个教师,不在于他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年书,⽽在于他⽤⼼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书。”⽤⼼教、创新教与重复教的效果有天渊之别。
  有⼈说,教师是太阳底下最光辉的职业,所以,教师的职业道德已不是个⼈意义上的品德问题,⽽赋有深刻的社会意义,即关系到千百万青少年⼀代的健康成长,关系到祖国的未来。因此,⽤实际⾏动诠释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是每⼀位合格教师必须做到的!
  学习《教师法》的⼼得体会篇3
  教师这⼀职业在社会上再⽆其他可与之相⽐的。
  有⼈提出,医⽣可⽐,医⽣是拯救⼈类⽣命的⼯程师,她可解除⼈的⾁体痛苦,给⼈以健康的⾝体,所以,她很伟⼤,但,也只有伟⼤。
  ⼈只有躯体,⽽⽆灵魂,或存在肮脏的灵魂,则他形同⾏⼫⾛⾁。教师是引领⼈的灵魂⾛向光明,
使灵魂得到升华,所以,她不仅伟⼤,⽽且更神圣,更⾼尚。所以,在对教师的⽐喻、称赞中我最欣赏“教师是⼈类灵魂⼯程师”这⼀称号。作为教师本⼈,他应是⼀名⾼尚的⼈。<;教师法>就是教师的监督员和守护神。
  同其他法律⼀样,<;教师法>为教师明确了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教师法>为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建设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坚实、强⼤的后盾和法律依据。
  通过学习,我感悟到,在享受权利和应尽义务中,教师应把应尽的义务作为⾸要的⾏为准则。因为,教师之所以有这些权益,是因为我们拥有“教师”这⼀职业称号,是教师,法律才赋予你得到法律规定的相应权益的权利,⽽这些权益必须教师在履⾏义务后才能得到,所以,教师应以履⾏职责为先,争取权益在后。也有⼈认为,在享有权益为先的基础上,才体现教师这⼀⾏业的特殊,那么,你⾸先失去了作为⼀名教师的最基本的资格,你不是⼀个⾼尚的⼈,你就是⼀般的社会⼈了。<;教师法>赋予教师崇⾼的使命,作为教师,是在社会⼈这⼀⾝份上再作了提升的另⼀种⾝份,所以,我们应以国家教育部颁发的<;中⼩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准则,真正做到:依法治教、爱岗敬业、热爱学⽣、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尊重家长、廉洁从教。在平时的社会活动中要时时注意⾃⼰的形象,依据江苏省教委颁发的<;中⼩学教师⽇常⾏为规范>,做到:热爱祖国,献⾝教育;钻研业务,教书育⼈;热爱学⽣,诲⼈不倦;遵纪守法,团结协作;以⾝⽴教,为⼈师表。
  教师⾯对的教育对象是未成年⼈,除了教书还要育⼈,所以,我们还要认真学习<;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保护法>。我们的学⽣像⼀朵朵稚嫩的⼩花苗⼉,更需要我们⽤爱⼼去浇灌和呵护。我们必须⽤<;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保护法>来规范和鞭策⾃⼰,在传授科学⽂化知识的同时,保护学⽣的⾝⼼健康,保障学⽣的合法的权益,促进学⽣在品德、智⼒、体质等各⽅⾯全⾯发展。这样,才能使我们的教育对象健康成长。少年智则中国智,少年强则中国强,我们教师才不辱使命,我们的教育事业肯定能⾛向辉煌,“⼈类灵魂⼯程师”是太阳光下最伟⼤的称号。
  学习《教师法》的⼼得体会篇4
  教师作为⼀⽀具有⾼素质的社会队伍,学好、⽤好法律是⼀件重要的事情,是我们教师必修的⼀门功课。在学习《教师法》的过程中,我不仅更新了⾃⼰对法律的认识,更是清楚的了解到⾃⼰的法律地位,我也认识到作为⼀名教育前线的教师所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教师法》不仅帮助教师得到她的所得,也让教师有了⾏为上的准则,只有学习好它才能保证教师享有⾃⼰的权利。
  学习了教师法认识到,在没有法律约束的时候,教师的教育教学是凭职业道德、凭良⼼。为了取得⽐较好的教学成绩,有的⽼师采取了⼀些过激的⾏为,如体罚学⽣等是不对的。《教师法》给出明确的界定:学校是培养教育下⼀代和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明的主要阵地,保护少年⼉童健康成长是教育⼯作者的神圣职责。对学⽣坚持正⾯教育,是教育⼯作者必须遵循的⼀条重要原则。
  我认识到教师要⾯向学⽣,对全体学⽣负责,不要偏爱⼀部分⼈,歧视另⼀部分⼈。对于优缺点、错误的学⽣,要深⼊了解情况,具体分析原因、满腔热情地做好他们的思想转化⼯作。要善于发现、培养和调动后进⽣⾝上的积极因素,肯定他们的微⼩进步,尊重他们的⾃尊⼼,⿎励他们的上进⼼,帮助他们满怀信⼼的成长。我接受这个班以来,转化了10多名学⽣的学习态度,语⽂考试成绩的及格率由80%提⾼到97%,学⽣的学习积极性有⼤幅提⾼。
  学习《教师法》的⼼得体会篇5
  作为⼀名教师,必须⾃觉地加强⾃⾝的职业道德修养,既要以学问教⼈,⼜要以道德范⼈。学⾼为师,学是师之⾻。我认为,21世纪的教师应该是⾼师能的⼈。
  1、我们要做终⾝学习的楷模。知识社会的显著特征就是知识像滚雪球⼀样急剧膨胀并快速陈旧。⾯对“⽣有涯,⽽知⽆涯”的现实,教师必须不断地学习⽅能胜任教师⼯作。⼀个好的学习者⾸先要具有批判性和选择⼒,学习对⾃⼰有⽤的知识。21世纪的教师应该是终⾝学习的⽰范者,是学⽣终⾝学习的楷模。
  2、我们要做学⽣的⼼理辅导者。由于家庭问题、社会问题的共同作⽤产⽣了许多问题⼉童,表现为⾏为异常,⼼理上有障碍。教师需要了解孩⼦们异常⾏为背后的原因,运⽤巧妙的⽅法予以疏导解决。
  3、我们教师应该加强团队合作。教师职业的⼀个特点就是集体性,要求教师彼此协调,相互宽容,发挥集体的教育⼒量。教师还要⾯对学⽣团体,因为这种团体的活动指导可以提⾼教师的⼯作效率。但是众多个性鲜明的孩⼦组成的团体必然产⽣摩擦,所以教师必须是团队⼯作的专家,必须具备处理团体⼯作的能⼒和⽅法。另外,未来社会的劳动分⼯将更加细致,⽣产过程的技术含量更⾼,⼈与⼈之间的联系途径⽇趋多样。教师必须教学⽣学会宽容,发现别⼈的长处,学会与别⼈⼀起⼯作。
  作为⼀名教育⼯作者,我们要学习和努⼒的地⽅还有很多。只有在思想上不断地严格要求⾃⼰,在⼯作中不断地提升⾃⼰,以饱满的热情和和蔼的⼯作态度对待每⼀个学⽣,时刻关爱学⽣的健康成长,⾔传⾝教、为⼈师表,为让每⼀位学⽣适应时代的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学习《教师法》的⼼得体会篇6
  为提⾼⾃⼰对《教师法》的认识,树⽴法的观念,真正做到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知道⾃⼰应承担的义务,并合理地维护⾃⼰的合法权益。我认真学习了《教师法》。通过学习,我感觉受益⾮浅,对依法执教、关爱学⽣、⽆私奉献等概念的内涵有了更深层次的诠释。下⾯,我就具体谈⼀谈学习的感想:
  通过学习《教师法》,让我明确了要持之以恒、坚持不懈地抓好政治理论、教育理论的学习。
  逐步加深对“教育即服务”、“⼀切为了孩⼦,为了孩⼦的⼀切”、“学⾼为师,德⾼为范”等重要思想的理解。并时时处处注意⾃⼰的⾔⾏举⽌,加强⾃⼰的依法执教意识。这不仅要求我们教师发扬蜡烛的精神,还要求教师⾃觉服从组织的安排,⽢为⼈梯,做⾟勤的园丁。只有这样才能⼀⼼扑在教育事业上,终⽣献⾝教育,并⽤⾃⼰智慧的钥匙,打开学业⽣踏⼊科学知识的⼤门。⽤⾃⼰崇⾼的品德和健全的⼈格,塑造学⽣美好的⼼灵。
  通过学习《教师法》,让我更加热爱学⽣。
  热爱学⽣是教师做好教育⼯作的⼒量源泉和精神动⼒,⼀个教师只有具备了这种道德情感,才能产⽣做好教育⼯作的强烈愿望。千⽅百计的去教好学⽣,孔⼦说的:“爱之,能勿劳乎?⾔之,能勿诲乎?”就是这个道理。
  通过学习《教师法》,鞭策我更加刻苦钻研业务知识,提⾼⾃⾝各⽅⾯的知识修养。
  新形势下新的理论知识层出不穷,业务知识学习不能仅停留在学过、看过、听过即可,如果钻研不深不透,特别是在理论和实践相结合上做得不到位,就会对⼯作产⽣不可预知的影响。我们应该时刻记住,只有不断学习新的知识,不断加强业务进修,才能满⾜新时期对教师要求的“从经验型向知识型研究型的转变”,才能更好地做好服务于教育教学这项本职⼯作。
  通过学习《教师法》,使我明⽩了凡事都要以⾝作则。
  教师从事的是培养⼈的⼯作,教师劳动最有影响⼒的就是“⾔传⾝教”,也就是说教师是⽤⾃⼰的学识、思想品质和⼈格魅⼒来对学⽣进⾏教育的,⽆论哪⼀层的学⽣都⾃觉或不⾃觉的把教师当成⾃⼰的
榜样。教师是学⽣学习做⼈的参照对象,所以⼈们常说“教师是镜⼦,学⽣是教师的影⼦。”以⾝作则要求了教师做事要⾔⾏⼀致,表⾥如⼀,还要求我们仪表端庄,⼤⽅得体。否则就会在不知不觉中给学⽣造成不良的影响。
  另外,通过学习使我懂得了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是统⼀的,不可分割的。教师在享有⼀定权利的同时,必须履⾏⼀定的义务。⽽且,当教师享有的权利越多时,对其素质的要求就会越⾼,相应地,我们必须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也会更重、更多。
  因此教师在享受权利的同时,必须履⾏教师法中规定的义务。具体的说就是教师依法享有“教育教学、学术活动、管理学⽣、获得劳动报酬、民主管理、进修培训”等权利,并应当⾃觉履⾏“遵纪守法、履⾏聘约、教育学⽣、关爱学⽣、制⽌侵害、⾃我提⾼”等义务。
  以上是我这段时间学习的感想,如果说,理论学习只是⼿段,融⼊实际才是⽬的,那么在今后的⼯作中我们应该做些什么呢?
  ⾸先,师之以“德”。
  世界如此精彩,外⾯诱惑不断。在琳琅满⽬的⼤千世界中,我们的⼼或许容易浮躁,时⾄物质⽂明⾼度发达的今天,求“富”寻“逸”或许是⼤多数⼈的梦想。物质上的富裕、⽣活上的安逸真的总是幸福的吗?未必!鉴于教师职业的特殊性,我们有着⽐其他职业更⾼的⼈格要求。师者的传道、授业、解惑不⼀定只指向纯知识的学习,相反,它更多的作⽤于对学⽣⼈格的塑造上。
  第⼆,⾏之以“法”。
  教师不仅要有完善的⼈格魅⼒,还要将这种⼈格置于法律的前提之下。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就是以全⾯提⾼教师职业道德素质为核⼼,以爱岗敬业、教书育⼈、为⼈师表为重点,⽬的在于进⼀步引导⼴⼤教师树⽴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和⼈才观,增强教师教书育⼈、以⾝⽴教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塑造教师队伍良好形象的活动。近⼏年来,学⽣、家长把学校和教师推向被告席的事件屡见不鲜。
在“管”与“不管”之间徘徊的教师们疑惑不断,到底如何才是可⾏的?我们说按照法律⾏事才是合理的。我们在教学过程中必须⾏之以“法”。
  最后,我要说的是,我们⼀定要牢记《教师法》,⽤《教师法》来规范和鞭策⾃⼰,在传授科学⽂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的⾝⼼健康,保障学⽣合法权益,促进学⽣在品德、智⼒、体质等⽅⾯全⾯发展。要刻苦学习教育科学理论,要进⼀步学习新知识,不断增强业务⽔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