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教师法的心得体会(精选13篇)
学习教师法的 篇1
这段时间通过对教师法的学习,我进一步增强了学习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也明确了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为宗旨,以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在各方面做学生的表率,促进学校各项工作发展。因为这次学习活动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所以我利用业余时间和休息时间学习了《教师法》等重要理论,通过学习,本人受益非浅,对依法执教、关爱学生、无私奉献等概念的内涵有了更深层次的诠释。下面,我就具体谈一谈学习的感想:
一是持之以恒、坚持不懈地抓好政治理论、教育理论的学习。现在我们要面对新形势下新教育发展的需要,必须认真学好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教育法律法规等教育理论。学理论,就要抓住实质,在提高理论素养上下工夫,逐步加深对“教育即服务”、“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的一切”、“学高为师,德高为范”等重要思想的理解。并时时处处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加强自己的依法执教意识。
二是刻苦钻研业务知识,提高自身各方面的知识修养。新形势下新的理论知识层出不穷,业务知识学习不能仅停留在学过、看过、听过即可,如果钻研不深不透,特别是在理论和实践相结合上做得不到位,就会对工作产生不可预知的影响。我们应该时刻记住,只有不断学习新的知识,不断加强业务进修,才能满足新时期对教师要求的“从经验型向知识型研究型的转变”,才能更好地做好服务于教育教学这项本职工作。学习教师法心得体会
三是工作作风上需严谨,在工作标准上要够严格,才能尽善尽美。比如加强横向联系,尤其是近两年来,我发现自己创新工作上做得很平凡,时时处处争一流的标准上把握不够,以后应多向有工作成绩的老同志学习。抓住学习活动的契机,进一步提高认识,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一切能够做的事情做起,对教育多一份执着,多一些奉献,少一些怨言。
四是模范遵守社会公德,举止文明礼貌,严于律己,作风正派,以身作则,注重身教。教师的言传身教对学生而言至关重要,它对学生潜意识的影响作用是不容忽视的。
通过这一阶段的学习,我明确了自己的义务和权利,对今后的工作将起到巨大的推动促进作用 。
学习教师法的心得体会 篇2
我国于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长期以来,《教师法》虽然存在着,但是每当教师的合法权益被侵害时,能够主动利用这件法律武器去捍卫自己的人却不多,这说明教师只是知法、守法还是不够的,因为用法也是我们基本的权利。
通过学习《教师法》给我以最深感触的,除了教师要学习一般的职业道德外,还要学习与我们教师这个职业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例如:案例:现年13岁的范玲玲在河南西峡县龙沟学校学习。20xx年9月下旬的一天,上数学课时,数学教师赵某在课堂上向范玲玲要数学作业,因范站在座位上未动,赵老师便又重复喊了一声,让范玲玲把作业交上来。但赵老师看到范玲玲还没有做完作业时,一气之下就把作业摔到地上,并对其来回推搡,接着又照范玲玲同学的脸上打了几耳光。当时,范感到头晕眼黑,第二天开始出现高烧症状,接着出现恶心、头疼、头晕、呕吐、不能走路、屙床尿床,神志不清等症状,后经司法技术鉴定为阻塞性脑积水。
20xx年5月10日,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原告范玲玲在学校学习期间,本身就患有疾病,被告赵某因范未做好数学作业而采取推搡、打耳光的方式体罚学生,这种体
罚行为是范玲玲阻塞性脑积水病症的促发因素,侵害了原告的身心健康,违反了教师职业道德及规范,应承担范玲玲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此体罚行为又发生在上课期间,其履行的是职务行为,故其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应由该校负担。
我们作为教师,知法是重要的权利义务,学法是重要的必修课程,守法是重要的师德内容,用法是重要的基本功架,护法是重要的基本职责。
教学工作就是服务,教师的工作就是学生,如何做好本职工作,服务于学生是我们每个教师的神圣职责。教师的工作不同于其他行业,它具有自我加压、自我提高的特点,不能靠单纯的约束来实现教学目标,而应该靠自觉地工作,热情有效的工作态度和措施来保证教与学的统一。因此,每个教师必须从自我做起、从点点滴滴做起,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树立崇高的师德情操,为人师表、严以律己。作为一名合格的教师应具有高尚的师德和严谨的工作作风,才能以学生为工作对象,以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为目标,要实现工作目标,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必须牢记树立正确的教学理念,努力改造自己的价值观,把学校的利益放在首位,舍身处地为学生着想,提高师德修养。
2、必须有严谨的工作作风,把服务学校、服务学生作为自己的工作宗旨,不断提高自身修养和政治素质,才能保证教学目标的实现。
学习教师法的心得体会 篇3
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学习,让我对教师这个职业有了更深一步的认识,作为教师,知法是重要的权利义务,学法是重要的必修课程,守法是重要的师德内容,用法是重要的基本功架,护法是重要的基本职责。通过对法的学习,进一步提高了我的认识。
一、为人师表,言传身教。教师的人格力量来自于学术水平与道德情操的完善统一,不仅要在自己讲授的课程中学识渊博,循循善诱,更要通过言传身教,通过榜样,无言的力量教给学生做人的道理,使学生树立坚定的信念和远大理想。在学生的眼中,教师具有无可怀疑的威信,教师是一切美好的替身和可效仿的榜样,教师的一言一行,对每一个现象的态度,都通过这样那样的方式,对学生的各个方面产生影响。
二、虚心向学生学习,做到教学相长。“一日为师,终身为父”是学生对老师的尊敬之言。对于老师则不可以“家长”自居,应该与学生平等相待,虚心向学生学习,做到教学相长。爱学
生就要尊重他们的人格和创造精神,与他们平等相处,用自己的信任与关切激发他们的求知欲和创造欲。在教学过程中,教师是主导,学生是主体,教与学,互为关联,互为依存。“弟子不必不如师,师不必贤于弟子”。一个好老师会将学生放在平等地位,信任他们,尊重他们,视他们为自己的朋友和共同探求真理的伙伴。
三、视学生为己出,处处关爱学生。没有爱就没有教育。热爱一个学生等于塑造一个学生,而厌弃一个学生则无异于毁坏一个学生。学生正处于人生观和世界观形成的重要时刻,在成长的道路上,难免会遇到各种困扰和问题,需要我们去帮忙引导。如果说教师的人格力量是一种无穷的榜样力量,那么教师的爱心是成功教师的原动力。那么如何爱心去打开学生心灵的窗户?首先就要了解他们。了解学生的爱好和才能,了解他们的个性特点,了解他们的精神世界。只有了解了每个学生的特点,了解他们的精神世界,才能引导他们成为有个性、有志向、有智慧的完整的人。教育是人类学,是对人类灵魂的引导和塑造。
四、刻苦钻研业务知识,提高自身各方面的知识修养。新形势下新的理论知识层出不穷,业务知识学习不能仅停留在学过、看过、听过即可,如果钻研不深不透,特别是在理论和实践相结合上做得不到位,就会对工作产生不可预知的影响。我们应该时刻记住,只有不断学习
新的知识,不断加强业务进修,才能满足新时期对教师要求的“从经验型向知识型研究型的转变”,才能更好地做好服务于教育教学这项本职工作。
五、工作作风需严谨,在工作标准需严格。孔子说:“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我作为一名教师,就要一身正气,就是要突出“为人师表”,就是要追求“以德立身”。我们教师的基本职能就是“传道、授业、解惑”。因此,我作为一名教师,首先要学识渊博,品德高尚,还要富有教学经验。而要做到这些要求,就应该做到坚持学习与实践。要刻苦学习教育科学的理论,要进一步学习新知识,不断增强业务水平。
学习教师法的心得体会 篇4
谈到教师,很多人会想起鲁迅先生的那句“俯首甘为孺子牛”,这是对教师无私精神的赞美。不同于其他职业,教师被称为天底下最崇高的职业。但是,近几年出现的殴打教师,辱骂教师,将教师告上法庭的事件屡见不鲜。这似乎在提醒我们,这光辉的职业正被黑暗一点点吞噬。这也时刻体现我们,教师必须明白自身的权利和义务,也要懂得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就明文规定了教师的权利与义务,作为教师体中的一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显得尤为重要。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8年,本法律得到修改与完善,之后的教师法一直沿用至今,规范教师的教育工作。从踏入师范院校的那一刻,我就认识到学习教育体系相关法律的重要性,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便成了重中之重。
经过本次的学习,我不仅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更是清楚的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也认识到了作为一名教育前线的教师应尽的责任,应履行的义务。值得注意的一点是,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不威胁、责难家长;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不穿奇装异服,处处“身正为范”;对于后进生,不拔苗助长,不讽刺挖苦,要耐心教育。尊重每一个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