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新型城镇化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提高经济质量和效益,统筹城乡和区域发展,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推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实现全省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崛起,现就加快推进我省新型城镇化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步伐
  1.总体要求
  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生态立省、绿发展战略,紧紧围绕建设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以加快产业和人口集聚为重点,以提高城镇综合承载力、集聚力和辐射力为核心,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着力培育和发展以南昌为核心的鄱阳湖生态城市,构建沿沪昆线和京九线城镇密集带,做大做强区域中心城市,加快发展中小城市和小城镇,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在推进新型城镇化的进程中,更加重视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更加重视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更加重视城镇的内涵式发展和质量品位的提升,更加重视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统筹城乡发展,走产业发展、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城乡统筹、区域协调、社会和谐的新型城镇化道路。
  2.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和谐发展。把以人为本的要求贯穿于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全过程,围绕提升城乡居民生活品质,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改善人居环境,加强社会管理,培育城市精神,提高居民素质,加快建设生态、宜居、宜业城镇,增强人民众的幸福感。
  坚持城乡统筹,促进一体化发展。以加快推进示范镇建设为突破口,促进新型城镇化和小城镇建设、新农村建设良性互动,促进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现代文明向农村辐射,建立健全以城带乡、以工促农的长效机制,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坚持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促进可持续发展。实施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规划,坚持走科学发展、绿崛起的新型城镇化道路。坚持生态保护与污染防治并举、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并重。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努力实现城乡环境保护的一体化。根据资源和环境的承载力,合理确定城镇空间布局和发展规模,转变城镇发展模式 ,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坚持规划引导,促进有序发展。遵循城镇化发展的客观规律,高起点编制规划,高标准实施规划,不断完善规划体系,强化规划管理,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对资源配置、产业发展、城乡统筹、区域协调、环境保护和城镇建设的引导调控作用。
  坚持深化改革,促进创新发展。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加快转变经济发
展方式,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大力推动经济进入创新驱动、内生增长的发展轨道。加快破除城乡分割的体制机制障碍,创新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理念和手段,努力形成有利于产业和人口集聚,有利于新型城镇化健康有序推进的体制机制和政策环境。
  3.主要目标
  2012年,全省城镇化率达到46%以上,城区常住人口2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1个(南昌),50-100万人口的大城市力争达到6个以上(九江、赣州、景德镇、萍乡、新余、抚州),20-50万人口的中等城市达到16个,城市和小城镇发展质量明显提升,初步构建起结构合理、布局协调、功能互补、集约高效的城镇体系。各设区市基本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50%左右的县(市)达到省级园林城市标准,有条件的力争进入国家园林城市行列,3个左右的设区市和若干县(市)进入省级生态园林城市行列。3个左右设区市创建省级生态市,省级生态县(市、区)达到30个。示范镇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创建200个生态乡(镇)和300个生态村。全省城镇功能不断完善,逐步建成比较完备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供气、人防、消防、环境卫生等现代化城镇基础设施体系和防灾减灾体系,基本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需要,城市主要设施水平在中部地区位于前列;教育、卫生、体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计划生育、社区文化等社会事业全面进步,城乡经济社
会协调发展;南昌、新余等地区城乡一体化发展取得较大突破。
  2020年,全省城镇化率达到58%左右;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1个(南昌),100-150万人口的特大城市2个(九江、赣州),50-100万人口的大城市8个(上饶、宜春、抚州、吉安、景德镇、萍乡、新余、鹰潭),20-50万人口的中等城市28个,10-20万人口的城市37个,5-10万人口的城市14个。
  二、优化城镇空间布局,构建集约发展的城镇体系
  4.着力培育和发展鄱阳湖生态城市
  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是引领江西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崛起的重大战略和龙头工程。要把建设鄱阳湖生态城市作为建设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重要内容,摆在全省推进新型城镇化的突出位置。加快培育和发展以南昌为核心,以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中心城市为支撑,以京九、沪昆铁路和福银、济广、杭瑞、沪昆高速公路为发展轴线的鄱阳湖生态城市。突出其生态、低碳、集约、高效的特,统筹协调区内的资源配置、城市职能和规模、产业结构和布局,注重城市合理分工,统筹规划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加快建设昌九城际铁路和城市之间的快速交通系统,加快公、铁、水、空运输方式的衔接,加强城市之间的联系与协作,实现区域设施的联建共享和区域资源的集约利用,使鄱阳湖生态城市成为中部地区
重要的城市。
  5.加快沿沪昆线和沿京九线城镇密集带建设
  以沪昆线和京九线为发展主轴线,加强中心城市和沿线城镇之间的联系与协作,组织协调区域产业分工与合作,形成大十字城镇空间架构。沪昆线西段加快发展以新余、宜春、萍乡为复合中心的赣西城镇密集带;沪昆线东段积极培育和拓展以上饶、鹰潭为中心的赣东城镇密集带。京九线北段重点加快昌九工业走廊的建设发展和沿江开发,积极推进南昌和九江相向融合,一体化发展,使之成为全省城镇化发展和鄱阳湖生态城市的核心区;抓住向莆铁路、海西经济区建设的机遇,加快以抚州为中心的赣东南城镇带建设;京九线南段重点发展以赣州、吉安为中心的都市区,构筑一小时经济圈,并带动和形成以京九沿线中小城市为骨干的点轴式城镇带。
  6.重点做强做大区域中心城市
  充分发挥南昌的核心增长极作用。积极推进南昌都市区的发展,全面提高其产业、人口、资源集聚和辐射能力,将其培育和发展成为具有国际性功能、跨省域影响力和较强创新能力的长江中下游地区重要的区域中心城市,成为中部地区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基地和区域商贸物流金融中心,成为辐射带动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和鄱阳湖生态城市更好更快发展的核心城市。
着力把九江、赣州、上饶、抚州打造成对接长三角、珠三角、海西经济区的桥头堡和具有较强辐射带动功能的区域中心城市。加快景德镇、鹰潭、新余、宜春、萍乡、吉安等区域中心城市发展。把做强产业、完善功能、集聚人口摆在突出位置,全面提高中心城市的综合实力和辐射带动能力,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7.加快县城发展,择优培育新的区域次中心城市
  进一步强化县城的中心聚集能力,加强工业园区、生活居住区、城乡交通枢纽和生态环境建设。发挥县城和重点镇、一般镇之间的有机互动作用,推进城乡社会经济一体化。到2012年,县城城区常住人口规模多数超过10万。积极培育和发展新的区域次中心城市。对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内和其他区域具有区位交通优势、产业基础较好、经济实力较强、发展潜力大的部分小城市和县城,要扩大管理权限,壮大产业实力,优化发展空间,使其快速成长为超过20万人口的中等城市,成为新的区域次中心城市和经济增长板块。
  三、科学编制城镇规划,强化规划实施监管
  8.建立城乡全覆盖的规划体系
  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原则,以规划引导城镇科学发展。加快城乡规划一体化步伐,推进城乡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一体化,合理安排城镇建设、农田保护、产业聚集、村
落分布、生态涵养等空间布局,促进公共资源在城乡之间合理配置、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推动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切实加强城乡规划编制,在纵向上,依法建立完善由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含跨市域的区域规划)、城市规划、县城(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构成的规划体系;在横向上,形成由城市和镇的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各类专项规划、城市设计、城市景观规划构成的规划体系,实现城乡规划全覆盖。加快城乡规划编制和修编步伐,满足城乡建设和城镇化快速发展的需要。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证。
  9.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和民主性
  坚持以人为本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更新规划理念,以建设生态园林城市、宜居城市和低碳城市为基本取向,科学定位城市性质、合理确定城市规模、优化城市布局和形态,加强各类规划的衔接和协调,增强城乡规划的前瞻性、综合性和可操作性,提高规划的编制水平。要引入竞争机制,实施规划编制单位招投标制度。严格规划编制和审批程序,按照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程序组织规划编制。对事关城镇发展的重大问题要经专家论证,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实施阳光规划工程,健全城市规划委员会制度,完善城市规划委员会构成,增加公众代表和专家比例,加快推进规划民主决策和科
学决策。
  10.加强规划实施监管
  抓紧出台城乡规划的地方性法规,建立城乡一体化的规划管理体制。建立以控制性详细规划为法定依据的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机制,严格实施用地红线、水体蓝线、绿地绿线、历史文化保护紫线、市政公用设施黄线等五线管理制度,严格规范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等规划条件的调整程序。以农村住房集中建设改造项目为切入点,逐步实行城乡一体的工程规划建设管理体制。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抓好县、乡(镇)和村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健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监督机构,落实人员和经费。建立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加强城乡规划执法队伍建设,强化规划实施监管,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建设行为。
  四、发挥生态优势,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城镇
  11.建设生态园林城镇
  按照建设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总体要求,转变城镇建设和发展方式,在发展中保护生态,在保护生态中加快发展。以创建生态园林城市为抓手,实施生态园林建设工程,全面提高城镇生态建设水平。调整修编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充分发挥生态优势,利用城镇山丘、江河、湖泊、湿地等自然资源,实现城镇自然环境和人工环境有机结合,体现城镇生态美、空间景
观美和环境艺术美。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实施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加强城镇湿地、公园绿地、居住绿地、休闲绿地、单位绿地、风景林地建设,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将森林引入城市,把自然山体、城市水系、城区组团边界和城市交通干线等精心打造成绿量大、品位高、层次丰富,以高大乔木为主的绿走廊和生态林地,形成点线面结合、林相丰富的绿地系统,构建山水相宜、人与自然和谐共融的一流生态人居环境。
  12.全面推进节地节水节能
  把节约土地作为城镇规划建设的基本原则,依法严格审批城镇建设用地,合理调整城乡用地布局和结构。大力发展节地型建筑,积极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土地集约和节约利用水平。认真落实各项节水措施,全面开展节水型城市创建活动。积极发展低碳经济、循环经济和节能环保产业,促进新能源、洁净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建设低碳城市。大力开展城市综合节能,重点推进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节能工作,加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全面落实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研究制定支持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的政策措施,加大太阳能光电在新建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城市照明中的推广使用。
  13.加强城镇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
  加强城镇环境监测能力,加大城镇环保执法力度,对污染严重的违法排污企业实行关停并
转,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大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力度,抓紧启动小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完善城镇污水管网建设,努力实现城镇污水达标排放。加快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做好危险废弃物处置工作,推进城镇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理。2012年,全省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能力达到350万立方米/日,设区市建成区污水收集实现全覆盖,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零排放,县(市)建成区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0%以上;全省县城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以上。加强城市空气质量监测,加大二氧化硫、机动车尾气等废气和烟尘、粉尘、扬尘等污染物防治力度,全面提高城市大气环境质量。
  五、完善城镇基础设施,提高城镇承载力和带动力
  14.加强城镇功能性基础设施建设
  以满足生活生产需要、适应城镇发展要求为目标,大力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拓展城镇框架,着力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加快铁路、公路、航空、港口建设,优化布局,完善网络,构建便捷、高效的现代化综合交通网络。重点突出中心城市和城市、都市区内城际快速路、高速公路和轨道交通建设,形成便捷的城际交通网络。优化城市路网结构,提高道路交通管理水平,突出抓好停车场地建设,缓解大中城市交通拥堵问题。大力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增加并优化公交线路,加快公交专用道和场站建设,构建完善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
体系。搞好交通节点规划建设,使城市各种交通运输体系有机联系、无缝对接,使城市进出口通道畅通便捷。进一步完善电力、通信、水利等基础设施,推进以天然气为主要燃料的城镇能源改造工程。加大城镇现代信息基础设施投入,按照集中统一、整合共享、联合协同的方式,建设数字化城市。统筹信息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加快推进电信网、有线电视网和互联网三网融合。统筹协调各类工程管线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按照共建共享的原则建设地下公共管沟。加强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建立数字化的城镇地下管线信息系统。促进基础设施向周边小城镇和农村延伸。
  15.加强城镇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进一步加强城镇科技、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等设施建设,健全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体系,拓展城镇公共服务领域,形成多层次、多功能的城镇公共服务设施体系。积极推进教育、文化、医疗卫生、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居民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城乡一体化配置,建立健全以城镇为依托、城乡衔接、布局合理的城乡公共服务网络,促进城镇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水平。
  16.培育和发展城镇文化
  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挖掘历史文化资源,丰富城镇文化内涵,塑造城镇特,提升城
镇品位。结合当地文化特,突出城镇的个性和形象,建设各具魅力的城镇。强化城镇的文化中心功能,合理规划建设城镇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以建设文化强省为目标,大力发展文化产业,丰富文化生活,促进现代文明向农村辐射,促进文化事业全面繁荣。
  六、加快发展特支柱产业,壮大城镇经济实力
化城  17.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把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与建设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促进区域和城乡协调发展结合起来,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提升以二三产业为主的结构层次,不断壮大城市产业实力,以产业的发展支撑城市的发展,努力实现经济增长、就业增加与新型城镇化发展的良性互动。依托大中城市的人才、技术、资本等优势,实施科技创新六个一工程,积极培育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着力发展附加值高和就业容量大的制造业等都市型工业,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低碳经济、绿经济,提升整体水平和竞争力。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和生产型服务业,不断提高服务业发展水平和在经济总量中的比重,促进服务业与现代制造业有机融合,积极拓展新型服务领域,为扩大就业、集聚人口创造有利条件。依托地缘、资源和原有基础优势,加快中小企业、非公有经济发展,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加
大政策扶持力度,打造名牌和特产品。
  18.实施重大项目带动战略
  以加快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为主线,坚定不 移地实施重大项目带动战略,充分发挥项目建设的引擎作用,以关系发展全局、带动作用强的重大产业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重大城市建设项目为抓手,推动产业升级、增强发展后劲。以各类工业园区为载体,加快发展对地方经济影响面大、产业链长、带动力强的重大产业项目,推动产业集聚,努力培育和形成特支柱产业,把各类园区建设成为项目建设的载体、对外开放的窗口、产业升级的高地、吸纳就业的平台、城镇发展的新区。
  19.调整优化产业布局
  要规划建设好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产业发展带和核心区,培育产业集,在全省尽快形成特鲜明、错位发展、相互协调的区域产业格局。区域中心城市要进一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发展壮大优势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快发展旅游业等现代服务业,努力壮大经济实力。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要围绕集聚人口、扩大就业、拉动内需,充分利用要素成本优势,积极发展特产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努力创造就业岗位。要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分区,合理配置产业用地,大力发展园区经济,积极推进城市产业集聚发展。要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
推进农业技术进步,提高农业技术装备水平,借助农业现代化推进新型城镇化。
  七、以示范镇为重点加快小城镇建设,推进城乡一体化
  20.着力抓好示范镇建设
  选择县城、中心城市周边的卫星镇、县域副中心镇、风景名胜区内的旅游小城镇和其他交通区位良好、资源优势突出、经济发展潜力较大、基础设施相对完善、具有一定人口规模和产业基础的小城镇作为示范镇给予重点扶持。大力加强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增强小城镇的聚集效应。力争通过3年努力,建成一批布局合理、规划科学、产业集聚、人口集中、功能完善、生态优美、经济实力较强、社会和谐稳定的新型小城镇,使之成为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城乡一体化,带动全省小城镇建设和新农村建设的典范。
  21.完善扶持加快小城镇发展的政策措施
  在项目用地方面,提高全省小城镇建设用地占当年省下达设区市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比例。在资金支持方面,整合各类财政性资金,优先安排国债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省基建投资和其他专项补助资金,重点扶持小城镇基础设施和产业项目建设。在投融资方面,依法依规统筹运作,为小城镇建设搭建融资平台,放开小城镇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投资领域,形
成多元化的投融资渠道。
  22.提升新农村建设的整体水平
  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以完善基础设施、改善人居环境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村庄整治。水源保护地、自然保护区和生态敏感区周边村庄,要因地制宜建设经济适用的小型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加强村镇垃圾收运设施建设,尽快形成户集、村收、乡镇运输、县市处理的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体系。在交通便利、基础设施条件较好的中心村建设农村社区服务中心,综合配置科教文卫、治安、就业、社会保障等服务设施,逐步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
  八、科学经营和管理城镇,促进城镇和谐发展
  23.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
  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原则,拓展资金筹措渠道,形成多元化投资新格局。通过整合资源、盘活存量、收储土地等方式,壮大政府投融资平台实力,增加其信用等级。整合政府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对社会投资的引导、示范和放大作用。采用市场化方式,对城镇土地、空间等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进行市场化运作,实现城镇资产保值增值。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和城镇建设发展需要,合理确定城镇市政公用设施
配套费标准,对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环保设施和公共交通等的建设、运营和养护,电力、通信、交通等部门要实行价格优惠。
  24.创新城市管理体制
  按照城市管理立足基层、重心下移的思路和事、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进一步完善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城市管理体制。提高城市信息化、精细化管理水平,积极稳妥地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建立和完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加快城市基础设施管养市场化步伐,降低管养成本,提高管养效率。加强市容市貌、交通秩序和暂住人口的动态管理,促进城市要素有序、高效运行。
  25.大力推进和谐社区建设
  深化城镇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创新,进一步健全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的社区组织体系,提升社区管理水平,完善城市居民自治,提高市民整体素质。进一步整合社区资源,加快城市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完善就业服务、社会保险、社区救助、卫生保健、治安调解、权益保障、信息咨询、家政服务、慈善捐助、老年福利、文化教育、健身娱乐等功能。全面开展科教、文体、法律、卫生进社区活动,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满足社区居民物质文化生活需要。
  26.推进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整治和改造
  有序探索推进农村房屋登记发证工作,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房屋财产权。结合城市棚户区和旧城改造,通过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政策支持、社会参与,加快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的整治和改造,尽快改变这些地区基础设施不完善、环境卫生脏乱差和社会治安隐患多的状况,改善居民生活、生产环境,提升城市整体形象。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要依法依规操作,并在法律和政策规定幅度内尽量给予高限额的补偿。
  27.健全安全保障和应急体系
  加快实施供排水、供气、供电等老旧管网(线)改造,消除安全隐患。建立防洪安保体系,完善城镇防洪预警机制,加快雨水管道和机排设施建设,提高城市防洪标准。建立地质灾害安保体系,加强抗震防灾规划编制,严格遵守国家抗震设防规定,相应提高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的抗震设防标准。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城镇消防安全防护体系。编制和实施城市人防专项规划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加强人防设施建设,加快构建现代人防体系。建立健全应急安保体系,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提高应对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保证城市正常有序运转。
  九、形成有利于新型城镇化又好又快发展的政策机制
  28.创新土地管理机制
  进一步加强城镇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依法保障城镇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严格土地管理,提高城镇现有土地的利用率,严禁违法占地、粗放用地,切实提高土地集约和节约利用水平。实行城镇土地统一规划、统一征收(收回、收购)、统一储备、统一开发、统一供应、统一监管制度,确保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合理控制城镇土地储备总量、供应总量和开发总量。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机制,强力推进和积极扶持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全家或部分成员迁入城镇落户的农户,按照承包方的意愿,允许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并鼓励其依法有偿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加快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积极探索农村宅基地流转机制,健全对被征地农民的合理补偿机制。
  29.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人口管理制度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把解决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逐步在城镇就业和落户,作为推进城镇化的重要任务。进一步放宽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落户条件,改革二元制人口管理模式,逐步在全省范围实行按居住地登记户口。凡在中小城市和小城镇有合法职业、固定住所(含租住房)的居民及其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经审核批准可登记为城镇户口。鼓励高素质
人才进城落户,对落实用人单位的可办理城镇居民户口。各地在办理户口迁移过程中,除法律法规规定的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城镇建设增容费和变相收取各种费用。
  30.建立有利于推进新型城镇化的社会保障制度
  坚持把促进就业、创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扩大城镇就业,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加大技能培训力度,增强劳动者就业能力。健全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给,加强以廉租住房为重点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促进房地产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的覆盖面。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建立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为基础的多层次城镇医疗保险制度。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加快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步伐,扩大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积极探索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衔接,逐步建立城乡一体的医疗保险制度。
  31.积极探索和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
  努力改善农民工进城发展环境,在为农民工提供基本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方面加大改革和推进力度。完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措施,将农民工返乡创业和农民就地就近创业纳入政策扶持范围,加大农民外出务工就业指导和服务力度。多渠道多形式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
鼓励将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农民工逐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落实以公办学校为主、以输入地为主解决好农民工子女入学问题的政策,关心农村留守儿童。加强农民工权益保护,大力推进高危行业、商贸旅游及餐饮服务行业的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逐步实现农民工工伤保险全覆盖。加强职业病防治和农民工健康服务,将与企业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抓紧完善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逐步实现农民工就业创业、劳动报酬、子女就学、公共医疗、住房租购等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待遇。
  32.稳妥有序调整行政区划
  根据城镇化进程和区域经济发展需要,稳妥、有序地调整行政区划,拓展城镇发展空间,理顺城镇行政管理关系,提高行政管理效率,优化资源配置,促进资源共享,更好地发挥城镇集聚和辐射带动作用。逐步将区位优势明显、经济发展较快、达到设镇标准的乡改设为建制镇。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乡(镇),可根据城市管理需要,逐步改设街道办事处。按照新农村建设要求,适当集中农村居民点,规划建设好中心村。
  33.切实加强对新型城镇化工作的领导
  成立江西省推进新型城镇化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职责任务,研究我省推进新型城镇化的
重大战略问题,强化对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的领导。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领导,整合力量,依据本意见,结合各自职能,抓紧研究出台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配套政策,并切实抓好落实。加强领导干部培训,切实提高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建立新型城镇化工作考核机制,把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纳入各地各部门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并作为省考核市、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的重要内容。省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新型城镇化考核评价指标统计报表制度,切实增强考核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确保新型城镇化工作积极稳妥、科学有序向前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