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动产业化和城镇化互相融合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5.02.15
【字 号】中府办〔2015〕9号
【施行日期】2015.02.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其他规定
正文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动产业化和城镇化互相融合的意见
 
中府办〔2015〕9号
  化城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山市委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型专业镇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推动产业化和城镇化互相融合,促进新型专业镇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明确发展方向。通过壮大产业增强城镇实力,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产业分XXX城镇格局,大力提升城镇集聚高端产业和产业高端、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的吸引力,实现产业升级和城镇转型相互促进、共同跨越。
  (二)优化集发展。规划引导传统优势产业、先进装备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集聚发展,鼓励镇区间产业链整合、创新链协作、服务链延伸,打造专业镇产业集升级版。
  (三)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完善镇区、园区、厂区的各类生活服务配套,改善城镇面貌,做好人才综合服务,营造国际化法制化营商环境,打造宜居宜业宜创新有活力的新型专业镇。
  (四)完善城市功能。坚持就业、居住、公共服务良性互动的发展理念,加强产业统筹、基础设施统筹、生态保护统筹,积极提升“双核两副”的综合服务功能,增强城镇密集区的产业支撑力,依托高效交通组织方式推动形成职住平衡、功能完善的城镇组团,构建集实体产业发展、完整生活配套设施为一体的新型城镇格局。
  二、主要政策
  (一)加强规划引导。
  1.加强规划管控。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三规”融合,20
15年底完成“三规合一”规划编制;划定稳定、长期管控的生态控制线、基本农田保护线、城市增长边界,为城市长效管理提供依据;制定一套部门间协作管理的流程指引和协调消除“三规合一”管理过程中存在矛盾的原则和方法;建立一套符合“三规合一”工作开展要求、全市统一的建设项目审批与规划用地管理的办事规则和审批管理流程;建立“三规合一”实施评估、检查和监控的监督管理机制。在“三规合一”总体框架下逐步开展中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工作。加强产业园区与城镇建设用地空间管控,将新增与改造产业园区纳入城镇总体规划控制范围,按照城镇新区的建设要求规划产业园区。
  2.优化空间布局。创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结合主体功能区规划思想强化规划空间布局功能,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环境保护等部门必须凝聚共识,以行政边界和自然边界相结合将中山全域划分为城镇、农业、生态三类空间,合理确定三类空间比例,提出三类空间人口布局引导方向和路径。对纳入“十三五”规划及各类城市空间规划的基础设施、民生工程、重大项目,多功能立体开发和复合利用建设用地的项目、综合开发利用土地项目优先供地。实行TOD(公交导向型)开发,引导人口和产业集聚发展,围绕综合交通枢纽合理布局居住、就业和消费休闲功能区,实现居住、就业、公共服务在空间上
的整体平衡。
  3.制定专项规划。出台并实施西北部片区和南部片区副中心战略规划,推动以小榄和三乡为核心的西北部和南部副中心形成;以经济区概念加快制定各专业镇产业发展规划,鼓励地理位置邻近、产业类型相近的专业镇联合制定产业发展规划。
  (二)统筹挖潜用地。
  1.加大力度清理闲置用地。加强对闲置用地的调查认定,积极盘活闲置用地。对于按相关规定及程序确定为闲置用地的,根据市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及相关实施意见进行处置和利用。
  2.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加强新增建设用地统筹力度,确保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主要用于城镇重大项目、民生工程和基础设施。建立存量建设用地退出激励制度,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实行存量用地二次开发倒逼机制,原则上每年新增开发量使用存量建设用地工业不低于40%。对于符合政策要求的新建商品厂房项目,适当放开开发面积、建筑密度和容积率限制,适度提高土地产出强度。
  3.加强低效用地再开发。鼓励镇区对锌铁棚、低密度厂房拆除重建,建设多层或高层标准
厂房,适度提高低效地块建筑密度和容积率,推动锌铁棚工厂“出棚进楼”。推动企业实施“退一进多”工程,通过对现有一层厂房改造加层、增建生产性设施等方式,扩大生产性用房,提高自有工业用地容积率,新增建筑部分不征收土地出让金。鼓励镇区对老城区、旧厂房、城中村进行改造,鼓励企业自主参与实施“三旧”改造,并享受“三旧”改造优惠政策。
  (三)强化财政扶持。
  1.探索发行新型专业镇建设债券。鼓励市属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发行企业债,投向专业镇配套设施领域。以政府购买服务为引导,鼓励采取多种措施推进现有基础设施资金证券化,确保产城融合发展财政扶持保障。
  2.设立创业投资政府引导基金。建立和完善创业投资引导机制,按照“政府引导、民资参与、市场运作”的方式设立中山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通过财政出资一定比例资金作为母基金,吸引多倍中山民营资本参与或更多创业投资资本进入中山。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参股设立的创业投资基金,投资于专业镇处于初创期、早中期的创新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基金注册资本的60%。
  3.完善融资创新风险补偿机制。在现有金融融资补贴政策的基础上,支持市镇联动设立政府科技贷款风险补偿金和科技贷款贴息资金,形成政府引导、多方参与的科技型企业贷款补偿机制。
  4.建立科技保险产品保费补贴制度。推动市镇联合设立科技保险补贴专项资金,通过保费补贴、专项奖励等方式,对高新技术企业关键研发设备保险、自主创新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保险、营业中断保险、专利执行保险以及融资保险、关键技术研发人员人身保险等给予保费支持,为科技型企业降低风险损失、实现稳健经营提供保障。
  (四)加强金融服务。
  1.创新贷款授信模式。引导和鼓励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创新贷款授信模式,开展股权、专利权、商标权和版权等担保贷款业务,开发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新品种,开展以知识产权组合为基础的资产管理、信托等业务。鼓励金融机构发展应收账款、保理等供应链融资和票据贴现业务,创新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还款方式。依托专业镇和行业协会,引导科技型企业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综合授信模式,扩大质押融资规模,降低融资成本和风险。
  2.推动企业多渠道融资。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及创业板上市,鼓励专业镇优质企业到新三板挂牌融资,鼓励已上市企业通过增发股份、兼并重组做大做强。利用我市获批省区域集优集合票据发行试点的契机,推动专业镇优质中小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区域集优集合票据以及其它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