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安盟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9.05.07
【字 号】
【施行日期】2019.05.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管理
正文
 
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
《兴安盟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各旗县市人民政府,盟直有关部门:
  经盟行署同意,现将《兴安盟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9年5月7日
 
兴安盟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三年行动方案
  (2018—2020年)
  为进一步提升全盟城市管理水平,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的决策部署,结合我盟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
  乌兰浩特市和阿尔山市因属于全区考核范围,要予以重点推进;其他旗县可参照本方案实施。
  二、重点任务
  (一)提升市容管理水平。
  1.着力提升市容环境品质。加大对城市道路、综合服务设施、沿街绿化、建筑立面设计和彩调控、招牌广告、景观灯光等功能载体的管理,突出特点、力求美观,避免过度装饰和高耗能污染。加强对城市空间协调性、风貌整体性、文脉延续性等方面管控,保护自然山水格
局和城市肌理,体现地域特征、民族特、文化内涵和时代风貌,提升城市品质。
  2.加强城市景观亮化管控。规范街面楼体亮化,突出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简约含蓄,杜绝过度亮化、僵化模仿、刻意张扬,严格管理户外广告大屏,避免光污染,提高城市亮化率。加大无灯街巷改造力度,适度实施亮化提升工作,打造绚丽多彩的城市夜景效果,到2020年基本形成简约适用的城市景观亮化格局。
  3.提升城市园林绿化水平。加强对城区绿化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竣工验收等工作的备案和技术把关。既要见缝插绿,更要拆墙透绿,实现公共绿化与庭院绿化的有机融合,加快构建“三百米见绿、五百米见园”绿地生态系统。结合城市“双修”,充分利用废弃地进行公园绿地建设,实现生态修复。加强绿化管护,严格实行“绿线”制度,坚持依法治绿、科技兴绿、建管并举。完善绿化养护管理考核办法、标准及实施细则。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绿地率和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自治区平均水平。
  4.着力开展“六乱”专项治理。按照取缔、疏导、规范等途径,开展乱设摊、乱占道、乱设广告、乱张贴、乱抛物、乱扔垃圾等“六乱”治理工作,抓好占道洗车、广告张贴的管理,遏制新增聚集点。加大人行道和树坑的保洁力量,确保其干净整洁。加大对城市亭棚的治理,做
到审批合规、设置规范,集中开展占道亭棚综合治理,到2020年城市“六乱”治理明显好转,基本实现占道经营亭棚入场入室,消除违规设置亭棚现象。
  (二)加强环境卫生管理。
  1.提升城市环卫保洁水平。健全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机制,加大防治力度、优化工艺、规范流程,增加清扫和洒水频次,提高机械清扫率,提升道路保洁水平。到2020年,乌兰浩特市、阿尔山市城市建成区街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全区平均水平,重点区域全面实施道路吸尘、冲洗作业,道路整洁优良率保持在90%。
  2.加强工地扬尘治理。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煤堆料堆存储、裸露土地等重点区域,开展扬尘专项整治。城镇建成区内各类建筑工地、市政工地全面实施围挡全封闭,场区内道路、作业区、生活区地面要全面硬化、绿化。加强建筑垃圾运输和建筑垃圾消纳的日常监管,渣土运输车辆进出工地全部冲洗并密闭运行,各种煤堆料堆实现封闭存储。到2020年,实现施工区域标准围挡、裸露物料覆盖、施工道路硬化、渣土运输车辆密闭拉运、施工现场出入车辆冲洗清洁、采取喷淋抑尘作业等6项扬尘防治措施100%落实。
  3.有序推进厕所革命。城市主要景区、公园、重要活动场所、商业聚集区、人流动密集的主要路段、河道或公共水域沿线,应当建设二类以上公共厕所,其他城市建成区应当建设三类以上公共厕所。到2020年,基本解决城市建成区内公共厕所在数量、分布、标识、设施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如厕环境明显改善,建立健全公共厕所管理长效机制和日常维护制度。
  (三)推进老旧小区和老旧城区提质升级。
  1.加强“居改非”专项整治。依法取缔“居改非”从事经营活动,重点整治治安、消防、食品安全等方面隐患突出以及噪声扰民、油烟污染、环境脏乱差等众反映强烈的“居改非”场所,到2020年基本消除利用“居改非”从事经营活动行为,总体实现有序可控。
  2.推进老旧小区综合治理。重点对基础设施问题突出和2010年以前建成的老旧小区实施供水、供热、供气、供电、通讯网络等基础设施的改造。继续推进老旧小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补充建设电动车辆充电桩,完善住宅电梯安全评估和使用监管长效机制,多措并举推动符合条件的老旧小区加装电梯。
  3.提升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水平。加强物业服务行业监管,规范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市场主
体行为,推进社区管理、物业服务向“互联网+”“智慧社区”“智慧小区”等新理念新业态转型升级。加强住宅小区管理用房及主要出入口门岗(门卫室)规范化建设,开展物业企业服务规范化达标竞赛和岗位练兵活动,提升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到2020年,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或准物业管理覆盖率达到90%以上,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组建率达到60%以上,三级及以上物业管理标准的住宅小区达到50%以上。
  4.保护老旧城区历史风貌。坚持“留、改、拆”并举,以保留、保护为主的原则,有序推进老旧城区改造和保护利用,强化历史建筑保护修缮、改造和使用监管,保护历史文化风貌,建立覆盖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体系。加强城市特风貌的研究和运用,把历史文化、红革命文化、民族民俗文化等元素和基因融入城市规划、建筑、雕塑中,延续历史文脉,留住城市记忆,提升城市文化内涵。到2020年,全面完成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建立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名录库,完成历史建筑挂牌建档。
  (四)推进垃圾综合治理。
  1.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推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管理,强化源头治理,加强政
府管控、市场引导,限制过度包装,减少一次性制品使用,推进净菜入城等措施,有效解决城市垃圾填埋量逐年增加问题。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试点,推动公共机构、住宅小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理工作,探索建立激励和惩戒机制。到2020年,完成乌兰浩特市、阿尔山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各旗县市全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基本建立垃圾分类相关制度和标准体系,乌兰浩特市、阿尔山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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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加快推进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积极推广垃圾处理新技术,加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结合生活垃圾分类,统筹规划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建设,建立集垃圾焚烧、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垃圾填埋、有害垃圾处置于一体的生活垃圾协同处置利用基地,实现垃圾分类处理、资源利用、废物处置的高效对接,降低“邻避”效应。开展城乡结合部生活垃圾集中治理,到2020年实现所有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全覆盖。
  3.推进建筑垃圾消纳处置体系建设。强化源头管控,通过推广装配式建筑、绿建筑、房屋全装修,大幅度减少建筑垃圾。积极推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鼓励建筑企业就地利用建筑垃圾。加快推进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建设,合理设置转运调配、消纳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场
所,形成与城市发展相匹配的建筑垃圾消纳处置体系。到2020年,绿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分别达到50%和10%左右。乌兰浩特市、阿尔山市基本完成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场所建设。
  4.加强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按照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的部署,制定排查和整治方案,采取台账管理、全流程清单制以及整治后管护等措施,做到“一处一策”治理。到2020年,全面遏制城市垃圾、工业固体废物违法违规向农村牧区转移问题。
  (五)加大供排水和防汛治理力度。
  1.加强城市节水和供水安全管理。推动节水型城市建设,运用行政和市场手段加大对高耗水行业的管控力度,引导居民节约用水,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园林绿化必须优先使用中水。再生水能保障的地区,园林绿化等非生活用水,不得使用地下水。加大城市水源地保护力度,严厉整治水源地违法建设,加大对供水设施更新改造力度,实施城市水质提升工程,加强住宅小区二次供水储水箱涵及管网安全管理。到2020年,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2%以内。
  2.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开展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营质量考核评价,针对部分污水处理厂“三率”低的实际,加快推动提标改造,加大污水管网和再生水管网的建设改造力度,加快提升各旗县市城市建成区污水收集、处理效率,加快推进污泥处理处置和黑臭水体治理力度,严控增量、消除存量。延伸城乡结合部污水管网,提高污水收集能力。到2020年,实现全盟生活污水处理厂“三率”全部达标,乌兰浩特市、阿尔山市城市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其他旗县市不低于85%,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