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发展的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07
【字 号】赣府发[2012]第21号
【施行日期】2012.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村镇建设
正文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化城
(赣府发【2012】第2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的若干意见》(赣发〔2010〕7号)印发以来,我省城镇化发展取得显著成绩。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城镇功能更加完善,城乡人居环境得到较大改善,城镇化对经济的拉动作用进一步显现。但城镇化总体水平较低、发展质量不高、中心城市综合实力不强的状况还没有根本改变,城镇化发展滞后已成为制约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为全面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的“坚定不移实施加速城镇化发展战略”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速全省城镇化进程,提升城镇化发展质量和水平,建设富裕和谐秀美江西,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城镇化发展目标
  紧紧围绕建设富裕和谐秀美江西的奋斗目标,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加快产业和人口向中心城市集聚为重点,以提高中心城市辐射带动能力为核心,以统筹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城市与农村协调发展为手段,进一步推进城镇化加速发展。到“十二五”期末,全省城镇
化率达到53%以上,城镇化水平年均提高1.7个百分点以上,接近或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南昌市城区常住人口达到300万左右;赣州市、九江市城区常住人口达到100万以上,进入特大城市行列;上饶市、吉安市、新余市、萍乡市、景德镇市、抚州市、宜春市等7个设区市城区常住人口超过50万,进入大城市行列;鹰潭市、南康市、瑞金市、乐平市、丰城市、高安市、樟树市、鄱阳县、兴国县、于都县、信丰县、上高县、进贤县等13个城市城区常住人口达到20万-50万的中等城市规模,全省县城平均城市人口达到12万以上;示范镇和中心镇人口吸纳能力显著增强,城市和小城镇发展质量明显提升,初步构建起结构合理、布局协调、功能互补、集约高效的城镇体系。
  二、优化城镇空间布局
  按照“龙头昂起、两翼齐飞、苏区振兴、绿崛起”的区域发展格局,以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为依托,以沿沪昆线和京九线为主线,聚集优势产业,提高规模效应,着力培育和发展以南昌市为核心的南昌大都市区,加快发展赣州都市区、九江都市区,构筑“一两带三区”为主骨架的省域城镇空间结构体系,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
  (一)“一” :鄱阳湖生态城镇。建设以鄱阳湖和赣、抚、信、饶、修五条水系廊道为
生态本底,以网络化、开放式的交通体系为骨架,以(南)昌九(江)城镇走廊地带为重点,景德镇市、鹰潭市、新余市及其他县(市)域中心城市为支撑,滨湖田园风光城镇为补充的鄱阳湖生态城镇。
  (二)“两带” :分别为沿沪昆线、京九线的两条城镇发展带。
  沪昆城镇发展带:以沪昆线上的中心城市为核心,东段积极培育和发展以上饶市、鹰潭市为核心的赣东城镇密集带;西段积极推进以新余市、宜春市、萍乡市为复合中心的赣西城镇密集带发展。
  京九城镇发展带:以京九线上的中心城市为核心,自北向南加快培育和发展九江市、南昌市、吉安市、赣州市等区域中心城市,积极培育共青城市、丰城市、樟树市等重要城市。
  (三)“三区” :在一两带格局的基础上,培育发展南昌大都市区、赣州都市区、九江都市区。
  南昌大都市区。包括以南昌市中心城区为核心周边100公里范围的区域,包括南昌市中心城区、抚州市中心城区、南昌县、新建县、安义县、奉新县、高安市、丰城市、樟树市、进贤
县、东乡县、余干县、永修县等的一小时经济区。把南昌打造成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和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增长极、国家综合交通枢纽、全国低碳经济示范城。
  赣州都市区。包括以赣州市中心城区、南康市、赣县、上犹县为主要载体的核心区及其辐射范围内的赣南苏区地区性中心城市和人口规模较大的县城。充分发挥其生态、资源和人文优势,使之成为赣南苏区振兴发展的主要平台和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示范区域。
  九江都市区。以九江市中心城区为核心,强化长江沿岸152公里的城镇发展和资源要素集聚,沿江联动瑞昌市、九江县、湖口县、彭泽县,形成沿江城镇发展带;向南联动德安县、共青城市、永修县、星子县、都昌县,强化昌九城镇走廊,整合环庐山地区资源,建成现代化港口旅游城市、区域性物流枢纽和长江沿岸重要工业基地。
  三、加快构建城镇产业支撑体系
  (一)优化城镇产业空间布局。 以促进社会资源和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为重点,进一步科学确定各城市的功能定位,形成特鲜明、分工协作、错位发展、相互协调的区域产业格局。鄱阳湖生态城镇要按照生态与经济协调发展的要求,突出特、严格准入、优化布局,
大力发展低碳与生态经济,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努力构建以生态农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为支撑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产业体系,形成国内一流的高端产业聚集区;南昌市重点发展电子信息及家电、机电制造、光伏光电、汽车及航空制造、生物医药、现代服务业;九江市重点发展石油化工、钢铁、有机硅、纺织服装、信息光电、城市服务业;赣州市重点发展稀土钨有冶金、电子通信、轻纺、机电、新型建材、制药产业等;其他区域中心城市要着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充分发挥科技、人才、信息和区位等优势,发展壮大优势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快发展第三产业;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要利用土地、劳动力、资源等要素成本优势,因地制宜发展特产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
  (二)推动城镇产业结构升级。 坚持以科技为先导、市场为引领,立足现有基础和条件,突出江西优势和特,大力培育壮大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民用航空、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形成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使之成为引领江西未来发展的主导力量。充分利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加快对有、钢铁、汽车、石化、建材、陶瓷、纺织等传统优势产业升级改造,推动信息化与工业化的深度融合,建设铜、钨和稀土精深加工等若干国家级产业基地,打造一批超千亿元优势产业。2015年全省工业增加值力争突破1万亿,
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在工业中的比重分别达到32%左右和50%以上。把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作为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重要途径,大力发展现代物流、商贸流通、金融保险、信息咨询、科技服务、商务会展、服务外包、教育培训、医疗保健、文化创意、旅游娱乐等新兴服务业,尤其要大力挖掘整合、充分利用我省丰富的旅游资源,加快建设红旅游强省、生态旅游名省、旅游产业大省。努力打造特文化产业,形成若干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特文化产业集,实现经济发展与就业增长的良性循环。
  (三)实现城镇产业集聚发展。 进一步加强城镇、城镇带发展和产业梯度发展的衔接互动,形成龙头带动、结构合理、体系完善的现代产业发展格局。按照布局集中、产业集聚、土地集约、生态环保的原则,完善城市功能分区,合理配置产业用地,工业园区项目用地纳入城镇建设用地总体规划中。大力发展园区经济,整合、创新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实现工业园区建设与城市新区建设相结合、人口板块与经济板块相协调。加速产业向园区聚集,实现产业园区化、园区特化,促进骨干企业裂变扩张,大力引进、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核心竞争力强、主业突出、行业领先的大企业大集团,形成一批集中度高、关联性强、技术先进的产业集,实现以项目兴园区,以园区聚企业的良性互动,加速提升全省产业整体水平。
  四、加快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
  (一)深化户籍制度改革。 进一步放宽城镇落户条件,在设区市市辖区有合法稳定职业满三年(设区市可根据当地实际适当放宽职业年限要求)和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对落户城镇的农民是否放弃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完全尊重农民本人意愿,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收回。凡在我省就业或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在就业地登记常住户口;尚未就业或创业的,根据本人意愿,可迁回原籍。在全省范围内逐步取消二元制户籍管理制度,逐步实现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
  (二)努力扩大就业。 加快发展城市经济,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鼓励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小企业,并出台一系列扶持政策,从资金、信贷、市场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为进城务工人员提供公平的就业环境和更多的就业岗位。逐步完善城乡劳动力市场机制,取消对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就业的歧视性、排斥性规定。将进城落户农民纳
入城镇就业服务和政策扶持范围,整合培训资源,统筹安排、集中使用农民工培训资金,全面开展技能培训,加强就业指导,提供就业服务,提高他们的就业和创业技能,促进其在城镇稳定就业。合理引导人口流向,让更多农村富余劳动力就近转移就业。建立农村劳动力输出地与输入地对接合作机制,促进农村劳动力加速转移。鼓励农民进城自主创业,对自主创业的,纳入促进创业政策扶持范围,提供政策咨询、创业培训、项目推荐、创业指导、小额担保贷款、跟踪服务等创业扶持,帮助其通过创业实现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