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型城镇化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对策
作者:杨永强
来源:《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4年第11
        【摘要】北京市作为我国的首都,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北京的城市建设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同时郊区比较偏僻的地方也开始了新型城镇化建设。但是,在城镇化建设过程中,环境难免会受到影响,因此,新型城镇化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是非常重要的,本文将对北京新型城镇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环境保护进行分析论述。
        【关键词】北京,新型城镇化,环境保护,对策
        中图分类号:F292文献标识码: A
        一、前言
        新型城镇化是我国城镇发展的必然方向,但是,在城镇化建设发展过程中对当地的环境会有一定的影响,比如北京近年来雾霾增多就清楚的说明了这一问题。因此,在新型城镇化过程中,我们需要注意对环境的保护。
        二、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基本内涵 
        “城镇化是具有中国特的一个新词汇,被官方文件正式采用始见于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十八大报告提出,坚持走中国特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道路。这标志着新型城镇化建设将成为今后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之一。新型城镇化建设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其所涉及的方面之多、资金之大、范围之广是前所未有的。与传统提法相比,新型城镇化建设赋予了更多新的内涵,其主要内容包括:
        1、新型城镇化建设以城乡统筹、城乡一体、产城互动、节约集约、生态宜居、和谐发展为基本特征。城乡统筹,就是要把统一筹划,统一布局,以实现的发展共赢。城乡统筹必须以城市和乡村一体发展为原则,打破固有的城乡二元结构,以城市发展来带动和促进农村建设,逐步缩小城乡差距,达到城乡共同富裕。新型城镇化建设必须树立产城互动、产城融合的理念,以城促产、以产兴城,以产业为龙头,牵引和带动城乡共同发展。在城镇化建设中,应注重节约集约用地,切实保护好基本耕地,走出一条建设占地少、利用效率高的新型城镇化之路。城镇化建设的最终目的是为城乡居民创造出一个生态优
美宜居的工作生活环境,实现城乡共存共荣,和谐发展,这既是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出发点,也是最终落脚点。
        2、新型城镇化建设注重大中小城市、小城镇、新型农村社区协调发展、互促共进 我国内陆现有特大城市80个,大城市209化城个,中等城市254个,小城市119个,以及1882个县,1.9万个建制镇。从当前国情出发,在城镇化建设中,大中小城市、小城镇及新型农村社区应协调发展、互促共进。因为特大城市和大城市已具相当规模,人口剧增所带来的环境问题、交通问题、治安问题日益突出,再盲目发展和扩大势必会带来大城市病。与之相对应,小城镇作为城市产业的辐射基地,可以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和产业升级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但是,小城镇也不能无条件的扩容、扩建,而应当在科学规划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有选择的发展一些重点乡镇。要以城市为主来接纳和吸收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在城市内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以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来促进城市、城镇和社区的协调发展。
        3、新型城镇化建设坚持以人为本,不以牺牲农业和粮食、生态和环境为代价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因此,在城镇化建设中,要从根本上实现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发展,就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首先必须尊重农民的
意愿,要严格保护好耕地,切实保障粮食安全。同时,要坚持不懈地重视和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这既是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客观需要,更是功在当代、惠及子孙的环保事业的必然要求。要坚决制止边建设变破坏、边污染边治理的错误做法,坚持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环境建设并举,努力实现城乡环境保护一体化,让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成果惠及城乡,惠及百姓,惠及未来。
        三、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 
        1、征地拆迁中农民利益缺失,权利弱化发展
        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城镇规模不断扩大,农村土地无可避免地被征收或征用,土地成为城镇化必然冲击的主要资源。在已经推进的城镇化过程中,土地征用成了圈地运动,产生了大量引发矛盾的社会问题,例如补偿政策不到位,社保、就业等保障措施配套不起来,利益分配不公等,直接影响了社会稳定和新型城镇化的顺利推进。
        2、生态环境难免被破坏
        城镇化中工业发展所引发的环境污染随着城镇化的推进,不可遏制地扩散到农村地区。
若不以生态化城镇发展战略为指引,只求经济效益而忽视生态保护,那么就会造成生态环境恶化,且现阶段有关生态保护立法尚未到位,如何解决好这个难题,是决定着中原经济区城镇化水平的重要因素。
        四、加强新型城镇化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对策
        1、加强环境保护的立法和执法
        新型城镇化必须走集约资源、天然环保的道路。农村环保领域覆盖面广,现有环保法律法规对涉及农村环保方面的问题还没有妥善的解决路径。这与实际需要明显不相适应,因此要刻不容缓地确立环境与资源立法体系,为中原经济区新型城镇生态化建设提供环境立法支撑。例如加强土壤环境保护、重金属排污治理;通过确立水资源管理标准,建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制度等,从而为北京市的生态环境保护立法提供支持。这是城镇化过程中环境法治建设中的关键一环。
        2、树立人与自然和谐的生态文明理念,大力建设生态城市
        人、社会、生态是有机统一的整体,人是社会系统、生态系统的主体,是社会系统和生
态系统的建设者和管理者;社会是人与生态连接的纽带;生态为人和社会的发展提供物质支撑。保护生态是社会和人发展的基本前提,社会和人的发展是保护生态环境的根本目的。应在全社会范围内针对所有公民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教育,普及生态哲学、生态美学、生态伦理学等知识,塑造公民的生态价值意识、生态审美意识、生态安全意识、生态责任意识、生态道德意识、生态法制意识,促使公民自觉地树立人与自然和谐的生态文明理念——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在本质上是人与自然和谐生态理念的精髓,是建设生态城市的思想基础。
        3、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审计
        环境保护问题是人类社会共同面临的严峻挑战,节能减排是各级政府和企业必须履行的责任和义务。开展城镇化建设,绝对不能以破坏生态环境为代价,而应当把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作为城镇化建设的基本前提加以坚持和掌控。各级审计部门也要担负起对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实施审计监督的责任和义务,密切关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关注政府对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的重视程度,审查政府相关政策法规的制定和落实情况;二是关注企业履行节能减排责任义务情况,审查有无借城镇化建设的名义违规建设高耗能、高污染项目;三是关注节能
减排工程项目的实施情况,审查有无未经批准乱建项目,或编造项目套取或挪用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通过对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审计,揭露和查处危害资源安全、破坏生态环境、影响人民众身体健康等问题,促进资源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推动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政策的落实和措施的完善,为城镇居民提供一个山清、水秀、景美、地净的生产生活环境,实现生产发展、生态文明、生活幸福的三生和谐共赢。
        五、结束语
        总之,发展是必须的,但是,在发展的同时我们还需要注重对环境的保护,这样才能建设和谐舒适的生活家园,才能真正实现新型城镇化建设发展。
        参考文献:
        [1] 高怀世、郭锦墉.我国城市化可持续发展的对策思考.社会科学(江西),20114
        [2]洪银兴、刘志彪等.长江三角洲地区经济发展的模式和机制.清华人学出版社,2013 
        [3]姚士谋,等.中国城镇化及其资源环境基础[M].北京:科学出版社,2010.
        [4]本书编写组.十八大报告辅导读本[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5]刘学艺,等.经济增长方式与环境保护的战略转变[J].环境保护,2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