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稿日期] 2012-07-04;2012-08-
23修回 [基金项目] 贵州省土地整理中心资助项目”
贵州省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潜力分析研究“(H120188);黔西县国土资源局资助项目”黔西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备案成果再调整“(H120181
) [作者简介] 周元媛(
1988-),女,在读硕士,研究方向:土地资源利用与评价。 *通讯作者:何腾兵(1963-),男,教授,从事土地资源管理与土地利用评价等方面的教学、科研工作。E-mail:hetengbing
@163.com[文章编号]1001-3601(2012)10-0621-0174-
03喀斯特地区县域城镇化发展中的土地利用问题及对策
周元媛1,何腾兵2*
(1.贵州大学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贵州贵阳550025;2.贵州大学农学院,贵州贵阳550025
)  [摘 要]分析了喀斯特地区县域在城镇化发展中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土地利用率低,用地结构不合理,占用耕地问题严重,损害农民权益,土地生态环境恶化等。针对问题提出符合喀斯特地区县域城镇化土地利用的对策建议:优化城市用地结构,提高土地利用率,保护耕地,完善土地各项制度,维护农民权益,防治并提升土地生态环境建设等,以实现既要城镇化健康发展又要合理利用土地的双赢。
[关键词]喀斯特地区;城镇化;土地利用[中图分类号]F293.2
[文献标识码]AQuestions and Suggestions of Land Use in the Develop
ment ofCounty 
Urbanization in Karst RegionZHOU Yuanyuan1,HE Tengbing2
(1.Resources and Environmental Engineering 
College,Guizhou University,Guiyang,Guizhou 55
0025;2.Agricultural College,Guizhou University,Guiyang,G
uizhou550025,China)  Abstract:The problems(low land use rate,unreasonable land use structure,serious p
roblem ofarable land occupation,farmers'rights and interests being 化城
damaged,ecological environment deteriorationof arable land)of land use in the development of county 
urbanization in karst region were analyzed in thispaper.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of land use in the development of county 
urbanization in karstregion were put forward 
in allusion to the problems,including optimizing 
land use structure,enhancingland use ratio,protecting arable land,perfecting various land system,maintaining farmers'rights andinterests,preventing and enhancing 
the ecological environment construction of land,so as to realize thewin-win goal of both healthy 
development of urbanization and rational utilization of land.Key words:karst region;urbanization;land use  城市化这一术语最早是在1867年由西班牙学者赛达提出[1]
。而“城镇化”一词出现要晚于“城市
化”,则是中国学者创造的一个新词汇。1991年,辜胜阻在《非农化与城镇化研究》中使用并拓展了“城
镇化”的概念[2]
。关于城镇化的概念,具有代表性并符合喀斯特地区现实的观点是城镇化指由农业人口占很大比重的传统农业社会向非农业人口占多数的现代文明社会转变的历史过程,是衡量现代化过程的重要标志。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城镇化迅速发展,
2010年全国的城镇化率达49.7%,
非喀斯特地区如上海的城镇化率排名第一,为88.6%;北京排名第二,为85.0%;而喀斯特地区如广西排名倒数第七(为39.2%)
,贵州城镇化率排名倒数第2(仅29.9%)
[3]
。土地利用是指人类根据土地的自然特点,按一定的经济、社会目的,采取一系列生物、技术手段,对土地进行长期性或周期性的经营管理和治
理改造[
4]
。土地作为一种稀缺而宝贵的自然资源和不可替代的重要资产,其合理利用和配置直接关系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城镇化是人口向城镇集聚、生产力不断发展和劳动分工逐渐加深的必然结
果。在城镇化快速发展进程中,土地利用情况日益
加速变化。
改革开放特别是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以来,喀斯特地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进入了历史上发展的最好时期。但由于自然地理等原
因,
喀斯特地区县域发展仍存在特殊困难,与全国的差距仍在拉大。喀斯特地区山多水少、地块破碎、可利用的土地资源有限且质量差,是一个自然资源与地理条件差异极大、地区发展极为不平衡的欠发达地区,城镇化水平很低,处于急需发展的阶段。例如,贵州是我国喀斯特地貌最为发育的山区省份(山
地丘陵占总面积的92.5%)
,喀斯特裸露面积占总面积的73%,
除黔东南和赤水河流域的少数县区外,全省87个县域单元中喀斯特面积占50%以上的县份达69个。贵州现有的692个城镇中,分布在喀斯特山区的有590多个,
城镇化率较低。因此,研究分析喀斯特地区县域城镇化发展中土地利用变化存在和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出符合喀斯特地区县域城镇化土地利用的对策建议,走出一条具有中国喀斯特地区特的城镇化道路,以实现既要健康发展
 贵州农业科学 2
012,40(10):174~176 Guizhou Ag
ricultural Sciences
城镇化又要合理利用土地的双赢。
1城镇化和土地利用的关系
城镇化发展有利于提高喀斯特县域农民素质,改善生活质量,提高喀斯特县域农村的社会文明程度;还有利于增加消费,扩大内需,启动民间投资,促进经济增长,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现实要求和重要手段[5]。城镇化的发展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同时也破坏了原有的土地利用结构,
改变了原有土地利用性质,引发土地利用失衡[6]。但是城镇化也有利于土地的集约利用,是解决我国人多地少矛盾的主要途径[7-9]。国内外城镇化过程的历史经验表明,城镇化发展与土地资源关系十分密切。一方面,城镇化及其协同效应带动了城乡土地供需状况、土地利用特征、土地利益分配等全方位的土地利用功能结构、经济属性和社会属性的变革;另一方面,土地利用变化的方向也将促进或者阻碍城镇化的发展。
2城镇化发展中土地利用变化存在的问题2.1土地利用率低,用地结构不合理
我国人口多,基数大,人均耕地少,土地资源十分稀缺,喀斯特地区地块破碎,可利用的土地资源稀少且质量差,其中能用于城镇化发展的土地更有限。例如,贵州省黔西县碳酸盐岩广布,喀斯特分布面积2005年达24 127hm2,占全县国土总面积的95.04%;石漠化面积10 117hm2,占土地总面积的39.81%[10],在这些限制条件下,土地的集约、合理利用显得更加重要。黔西县2009年末土地总面积为255 514hm2,其中农用地面积218 611hm2,占土地总面积的85.56%,但是耕地只有100 286hm2,占农业用地总面积的39.25%;建设用地面积9 093hm2,占土地总面积的3.56%,不利于城镇化的发展。在这有限的建设用地里,一些行政单位、占地面积大且收益低、污染大的企业位于城镇的中心地段;农村居民点多以平房为主,占地面积大,布局混乱,农村闲置的宅基地、空心村大批存在,导致农村建设用地的整理改造难度较大,农村建设用地的低效利用状况不易改变[11];未利用地面积27 810hm
2,占土地总面积的10.88%。从上述数据可以看出,以黔西县为代表的喀斯特地区县域的土地潜力还没有得到充分挖掘,用地结构不合理、土地利用率偏低。2.2占用农用地问题严重,粮食安全受到威胁城镇化也可以说是农业用地向非农业用地转变的过程。所以,城镇化过程中势必会大量占用农用地,甚至是耕地。城镇化水平的提高伴随着建设用地面积的扩大和耕地面积的减少,虽然占用的速度在喀斯特地区相对较慢,但是仍然处于增长的状态。尤其是在近年来贵州省提出加快促进工业化和城镇化战略的引导下,喀斯特地区县域为了发展经济,建立许多工业区、开发区,这些工业区、开发区的建立发展都得以土地作为基础,因此喀斯特地区的城镇化发展对土地利用的变化会产生重要影响,其中不
可避免地存在占而不用、圈地闲置等现象。根据县级政府统计报告,2004—2009年贵州省普定县、黔西县耕地面积分别减少了5 578hm2、8 807hm2,减少的土地均是用于居民点及工矿用地和交通用地的建设。按1hm2耕地1年生产3.4t粮食计算,贵州省普定县一年减少生产粮食18 965t,黔西县减少29 944t。中国的粮食生产和粮食安全一直备受重视,虽然影响粮食生产、安全的因素有很多,但耕地的减少是引起粮食产量下降的最主要原因之一。2.3农民权益受到损害
由于城镇化的发展需要土地,政府势必要对农村集体土地进行征用,但征用土地价格过低,有些地方政府为了自己的政绩考核,甚至出现滥用征地权剥夺农民利益的情况。为了发展城镇,许多农民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虽然城镇化的发展有利于农民生活条件的提高,但也不能减弱甚至剥夺他们的权益[1
2]。
2.4土地生态环境恶化
城镇化的发展虽然促进了经济发展、改善了人们的生活条件,但也改变了土地生态系统的组成和结构,使得城镇生态环境不断恶化。例如,水资源缺乏和水污染严重,城镇生态环境的恶化从而又限制了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土地利用不仅要追求经济效益,更要注重社会和生态效益。但在喀斯特地区城镇化发展中更多注重经济效益而忽视社会和生态效益,这会对土地造成严重的污染,土地的生态环境不断恶化会给人类的生活环境造成不利的影响[13]。喀斯特地区生态环境脆弱,城镇化在建设过程中不仅破坏地表植被,还破坏地形地貌,导致地表变得疏松,由此引起水土流失加剧,甚至引发洪涝灾害。例如,贵州省荔波县2002年林业用地总面积14.9万hm2,森林总面积13.1万hm2,宜林地面积1.5万hm2,森林覆盖率为53.96%。但是在加快城镇化发展的政策下,贵州省荔波县2010年相较2002年林地用地总面积减少了0.6万hm2,森林覆盖率下降到50.54%。植被一经破坏,经过地表水冲刷,则岩石裸露,易形成石漠化,荔波县需治理的石漠化面积已占全县国土面积的8.2%。
3喀斯特地区县域城镇化土地利用的对策3.1提高土地利用率,优化城镇用地结构
土地是有限的,尤其是喀斯特地区可利用的土地更有限,要充分挖掘土地的潜力,应该对土地实行集约
利用来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例如,贵州省黔西县占土地总面积10.88%的未利用地通过土地整治等方法进行利用,能增加27 810hm2可利用的土地。协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之间的关系,合理布局农村居民点,减少空心村和闲置宅基地的数量。将占地面积大、收益低、污染大的企业搬离城镇中心地段,在用地结构调整中考虑土地利用的综合效益,提高土地利用的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例如,工业用地应考虑生产所需的能源、原料、劳动力等区位因素,居民点用地应考虑周边环境、交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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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元媛等 喀斯特地区县域城镇化发展中的土地利用问题及对策
 ZHOU Yuan-yuan et al The Questions and Sugge
stions of Land Use in the Development of Urbanization in Karst Region Counties
基础设施等区位因素。对已经转移到城镇的农村居民点实行整理复垦,用减少农村的建设用地来抵消
城镇的建设用地,
挖掘喀斯特地区县域的建设用地潜力,
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加强城镇体系和区域发展规划,
加大整合土地资源力度,使产业集聚效应达到最优,
实现集约利用土地[14]
。3.2统筹规划城镇化发展与耕地保护
在城镇化进程中,为了持续提高城镇化水平和缓解耕地压力,需要正确处理城镇化程度和耕地保
护的关系。为了保障国家的粮食安全,
首先要强化政府的农地保护意识,由政府严格控制农地转为建
设用地的数量。《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
)》从保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出发,确定2010年和2020
年耕地保有量分别保持在1.212亿hm2
和1.203亿hm2以上,基本农田保持在1.04亿hm2以上。在国家规划的总体控制下,全面修编和实施地方各级土
地利用总体规划,
充分运用规划手段,统筹安排各业各类用地,同时加强规划的执行力度,使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落在实处。层层落实耕地保护的政府责任,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建立保护补偿机制,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继续推进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
尽量避免占用基本农田,建设占用耕地要实行先补后占[
15-
16]。3.3完善土地征地、
管理制度,维护农民权益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赋予农民更加
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避免地方政府为了政绩,滥用征地权剥夺农民的利益。完善征地和
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制度,
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征地补偿安置应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增加的补偿,并在法律中明确征地补偿的最低保护价,解决好被征地农民
的就业、
住房、社会保障等问题。尤其是在喀斯特地区县域,更应该建立中间部门确保制度、政策的实施工作。3.4大力加强土地的生态环境建设
要解决喀斯特地区土地利用中存在的土地污染
严重及土地生态环境恶化的问题,
首先要树立保护土地生态环境的观念,提高人们的素质,约束人们的
行为,
实现土地的优化使用和绿化保护,防止土地沙漠化和石漠化。加强土地的科学布局和环境整治,因地制宜调整各类用地布局,协调配置居民点、农田、林地、草场、河湖水系等用地,逐渐形成结构合
理、
功能互补的土地生态空间格局。加强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大力开展生态环境问题治理,切
实保护生态用地[17-18
]。在城镇化发展过程中,
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保证喀斯特地区县域里一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自然开发项目,以及可能对环境造成损害的其他工程
项目,
其防治污染设施和其他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喀斯特地
区县域受其地质地貌特殊环境的影响(
如地表地下双层地貌结构、特殊的水文系统等),在城镇化过程
中易出现地表塌陷、
地表地下水体的联动污染、生态景观破碎化、
土地石漠化等特殊的生态环境问题。因此,应结合喀斯特地区县域的地域特,开展喀斯特地区县域城镇化过程中水体污染规律及其防治技
术途径研究,
城镇塌陷的发生发展规律及控制技术,生态城镇建设的景观布局(配置)模式及持续经营技
术,
生态景观的保育与修复,城镇化地区废弃物无害化、
资源化处理技术,生态产业的开发技术等关键科技问题攻关,为喀斯特地区县域城镇化发展提供科技支撑[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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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责任编辑:冯 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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