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车辆安全管理,确保车辆行驶安全,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车辆及其驾驶员
第三条 公司车辆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 车辆管理
第四条 公司车辆分为公务车、业务用车和自备车,实行分类管理。
第五条 公务车主要用于公司领导及员工公务活动,由行政部统一管理。
第六条 业务用车主要用于公司业务工作,由业务部门负责管理。
第七条 自备车由员工个人所有,但需符合公司车辆安全要求,并纳入公司车辆管理范围。
第八条 公司车辆应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定期进行保养、维修,确保车辆安全性能。
第九条 公司车辆必须按照规定办理车辆保险,并按时缴纳保险费。
第十条 公司车辆不得擅自改装、加装设备,影响车辆安全性能。
第三章 驾驶员管理
第十一条 驾驶员需具备相应驾驶资格,持有有效驾驶证。
第十二条 驾驶员应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三条 驾驶员应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
第十四条 驾驶员不得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行驶、超载运输。
第十五条 驾驶员应做好车辆日常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第十六条 驾驶员应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例会,汇报行车情况。
第四章 车辆使用管理
第十七条 公司车辆使用实行申请、审批制度。
第十八条 驾驶员需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使用车辆。
第十九条 车辆使用过程中,驾驶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将车辆用于非法用途;
(二)不得擅自改变车辆用途;
(三)不得将车辆借给他人使用;
(四)不得将车辆用于非法营运。
第二十条 车辆使用完毕后,驾驶员应将车辆驶回指定地点,关闭电源,上锁。
第五章 安全检查与事故处理
驾驶员安全培训第二十一条 公司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二十二条 发生车辆事故,驾驶员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公司。
第二十三条 事故处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制度,我们旨在强化公司车辆安全管理,确保行车安全,降低事故风险,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