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驾驶培训教育
第一篇:第三十二条驾驶员培训教育
第三十二条驾驶员培训教育
所有专职驾驶员都要参加持证上岗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发放上岗证,具备上岗证方可具备驾驶公车资格。
1、培训形式:安全教育培训由局交安委统一布署、地区交安委具体组织实施并与各单位自行安排相结合。凡在太原铁路局交安委范围内的机动车驾驶员每年度必须接受不少于十天的脱产道路交通安全专业培训。
2、培训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道路交通安全法》、《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等相关配套法规。
3、培训重点:路局、地区交安委定期或不定期的开展对驾驶9座以上乘人汽车,三年以下驾龄,
军转地,有违章、肇事、闯电子警察被交警部门做出过记分处理的驾驶员进行重点培训。
第二篇:驾驶员教育培训制度
驾驶员教育培训制度
驾驶员安全培训1、公司按照国家《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以及国家有关安全运输的法律法规要求,对在岗驾驶员进行教育和经常性培训,并实行跟踪教育。
2、驾驶员的安全教育次数每月不少于一次,每次不少于一小时,驾驶员的安全教育会议实行点名制,对无故缺课人员要及时补课并经济处罚,记录在案。
3、不定期和交警部门密切联系,聘请交警人员授课。
4、加强对驾驶员驾驶、修理、故障排除等技能的培训,以及事故预防、事故现场的救护和自我救护、出现灾情时的应急救护措施和消防安全等知识的培训。
5、充分利用安全宣传标语、手机和GPS短信提醒驾驶员出车前、收车后等多种场合的安全
告诫形式对驾驶员进行安全行车提醒教育。
第三篇:汽车驾驶员安全培训教育
汽车驾驶员安全培训教育(讲座)
——陈连仲
第一节:安全驾驶
汽车是现代道路交通的高速运载工具,驾驶汽车必须把安全放在首位。每一个驾驶员都要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和驾驶技能,不断学习和积累安全驾驶经验,保证车辆在良好的技术状态下运行,严防交通事故的发生。
  安全驾驶应把握的几类辨证关系
人的主观能动意识是保证安全驾驶的前提,只要思想上确立了安全意识,时时处处想着“安全”二字,牢记“车轮一动三分险”、“车轮未动思想先行”对瞬息万变的道路交通情况做到心中有数,用正确的理论和辨证的观点去主导安全行车观念,对交通事故才能做到防患于未然。
人是能动的,车是机械的,车是由人的意识支配的。车辆有磨合、磨损及自然损坏的过程,也会突然出现操纵失灵的突发现象,即便是新车或刚刚修理完毕投入使用的车辆也不可掉以轻心,要学会和善于根据车辆的异常现象(或异常声响)判断和预测有可能影响安全行车的潜在故障。当然绝大多数情况下,交通事故的发生还是与驾驶员的主观错误有直接的关系,纯属机械故障引起的事故只占很小一部分,但尽管这样,不仅仅是讲安全,对车辆的使用寿命而言,也不可放弃对车辆技术状况变化的关注,要做到对车辆勤检查、勤保养,绝不可驾驶带有故障或隐患的车辆(即不驾带病车辆)。
快与慢的关系,人们在诸多的交通事故和肇事中总结出一条主要的原因“十次肇事九次快”。为了抢时间,不顾道路的客观实际、盲目开快车,结果发生交通事故耽误了更多的时间和带来意外的烦恼及在精神、经济上带来了不必要的损失,反而由快变慢。
快与慢是辨证的关系,要根据当时所处的实际道路交通情况及时调整思维和调节车速,当行驶在宽阔、平坦、视线良好时速度限制允许的路面时,可适当提高车速,在高速公路正常情况下行车,低速行驶反而会影响安全因素。在复杂路段、危险路段必须降低车速才能确保安全。快要以安全为前提,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求速度,做到该快则快、该慢则慢、该停则果断地停。
平时对车辆勤检查,勤保养、勤调整、看起来是花费了一些时间和精力,但是换来了行车中的顺利和安全,失时得利。在行驶中遇到成结队的车辆交会或超车,少数的一方能主动地靠边或避让,使得多数车辆顺利通过,其中也包含着得与失的道理。两车在狭路交会受阻,如双方僵持,互不相让,都无法通过,如果其中一方主动退让,使对方先顺利通过,看起来是方便了对方,实质上同时也方便了自己。
有理与无理在许多情况下是相互转化的。如遇驾驶作风恶劣,驾驶员驾车强行超车,抢道行驶或夜间会车不关闭远光灯的无礼行为,自己也赌气不让,结果发生碰撞事故表面上看责任属于对方,自己有理,但本应避免的事故,由于自身未主动采取避让措施,酿成事故,使自身车辆也同时受损,影响了正常工作和运行,从大道理上看又是无理的,这是矛盾的两重性。因此,驾驶员要提倡“礼让三先”(先让、先慢、先停)、“宁停三分,不抢一秒”的良好职业道德风尚,绝不可因对方的无礼而开斗气车。
车辆在行驶中许多情况都是突然出现的,尤其是在精力不集中或盲目高速行驶时,对路面情况的突然变化,很多驾驶员在发生事故的瞬间来不急反应,措手不及。实际上这种“突然”大多是驾驶员精力分散,放松了对路面动态状况的观察与分析,缺乏预见能力,或者抢道争先带来的必然结果。
因此,可以说许多“突然”情况的发生。都是驾驶员主观错误与客观条件相结合导致的必然结果。它既是突然的,又是必然的,凭侥幸不按科学态度办事总是要吃亏的,教训是惨痛的,这就要求驾驶员在驾车行驶中,精力要集中,随时注意观察道路交通情况,做到有备无患。
有些交通事故往往不是发生在繁华的街路或复杂的路段,而是发生在行人较少或道路宽阔的路段,这是因为驾驶员在危险路段行车时思想注意力集中,警惕性高,认真而谨慎的行车,可以变不利因素为有利条件。在有利的前提下,人少车少路宽,驾驶员极易产生麻痹松懈思想,致使观察上的疏忽和操作动作的迟缓滞后,导致事故的发生。所以,有利条件和不利条件的客观主体,在一定情况下是互相转化的辨证关系。因此,在不利条件下行车必须注意安全,在有利条件下也不可放松对意外情况的警惕。
第二节:车辆技术状况与安全驾驶
1)转向沉重
汽车在行驶中转动方向盘感到吃力,对迅速躲避障碍转向后回正方向带来困难,易使车辆失去控制而发生掉沟或碰撞事故。
2)汽车摆头
车辆在行驶中左右摆动,并伴随车身抖动,转向控制困难,易发生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