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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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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合同名称
委托方
受托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方(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一、工程基本情况
1.1.工程名称:                       
1.2.建设地点:_______________        __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咨询服务工作涉及的相关资料
2.1.基本资料:企业简介、设计文件、可研报告、立项批文、土地、场地证明、规划设计条件、总量指标、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监理报告、施工许可文件、政府相关批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
2.2.技术资料:工程概况、项目组成、产品方案、平面布置、工艺流程和参数、储运方式、原辅材料、动力、能源、产品、污染物、废物的类别、构成、成分、源强等;
2.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工作涉及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事项,具体内容以国家、地方法律法规、技术导则和环保部门的要求为准。
三、服务内容和要求
技术服务的内容:XXX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以下简称“环保验收”)开展验收监测工作,并提供《XX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负责组织专家验收会、协助乙方进行验收备案。
3.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涉及的相关工作内容有:
(1)社会环境调查;
(2)生态环境调查与监测;
(3)大气环境调查与监测;
(4)地表水环境调查与监测;
(5)地下水环境调查与监测;
(6)声环境调查与监测;
(7)土壤环境调查与监测;
(8)项目污染源源强调查与监测;
(9)项目污染物排放调查与监测;
(10)项目外环境污染源源强调查与监测;
(11)环保部门组织的技术评估;
(12)环保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会议所需的场地;
(13)环保部门组织的技术评审涉及的专家劳务;     
(14)甲方组织的技术评估;
(15)甲方组织的专家评审;
(16)环境污染防治工程技术方案,包括大气污染、水污染、固体废物、噪声、振动、电磁辐射、土壤、水体、生态污染修复等方面;
(17)向城市污水处理厂、园区污水处理厂纳污管网收集系统排放水污染的接纳证明(合同);
(18)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严控废物、废水、废气等)委外处理、处置接纳证明(合同);
(19)总量指标;
(20)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21)环境监理报告;
(22)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工作,包括问卷调查、研讨会、听证会的、新闻发布会等形式;
(23)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未批先建、超标排放、污染事故等违法行为的处理工作。
3.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涉及的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事项,具体内容以国家、地方法律法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和环保部门的要求为准。
3.3.调查及检测要求
(1)对评价范围内的相关内容做细致的调研(包括不限于实地调研及实验室检测),针对环境现状和预测评价提供完善的基础资料,为后续开展监测工作提供基础数据支撑;
(2)监测报告须为有检测资质单位出具正式报告,并加盖CMA章;
(3)监测报告须对中水处理站(污水处理站)进行废气监测,监测指标包括但不限于氨、硫化氢等;
(4)监测报告须对中水处理站(污水处理站)进行进出水水质监测,监测指标包括但不限于pH值、SS、COD、BOD5、氨氮等;
(5)监测报告须对中水处理站(污水处理站)进行噪声监测;
(6)监测报告中监测点位、监测因子、监测方法、频次等需满足国家相关管理规定和技术
要求;
(7)若地方环境主管部门对监测指标、监测点位等有要求,需满足环境主管部门要求,方可视为满足环保验收要求。
技术咨询工作进度
4.1.本合同生效,甲方向乙方提供工作所需的全部相关资料并完成相关工作后   工作日内,乙方完成验收报告送审稿的编制工作。
4.2.乙方应积极、及时地响应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或其组织的专家评审会、委托的技术评估机构对验收报告提出的补充、修改意见,并在甲方补充相关资料、落实相关工作后     乙方完成验收报告的修改编制工作。
4.3.工期跨越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时,工期时间相应顺延。
4.4.甲方原因影响乙方工作的,则工期时间相应顺延。甲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提供的
相关资料、相关工作情况变更、相关工作情况不全面、不准确、不真实、甲方违反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费不及时、交接签证内容不真实或不及时、应向乙方补充增加的咨询服务费用未能协商一致等。
4.5.公众参与、环境调查、监测结果、项目工程情况、政府相关批文等情况对验收工作存在重大不利影响,甲方未及时调整、完成相应事项,对验收工作造成影响时,工期时间相应顺延。
4.6.国家或地方与本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划、区划、产业政策、标准、导则变更、环保审批部门变更、公众参与方式变更、自然灾害、社会事件等因素对验收工作造成影响时,工期时间相应顺延。
合同价款、结算及支付方式
5.1.本合同价款暂定/固定总价包干含税金额:
(小写)¥验收报告模板              ;(大写)人民币         
其中:不含增值税金额(小写)¥          ;增值税税率    %。【含增值税金额=不含增值税金额*(1+增值税税率)(最终以开票时的税率为准,若税率发生变动,不含税金额保持不变)】
说明:该费用含乙方调查、监测技术服务费、验收报告编制费、验收专家会费用等。
5.2.本合同采用下列第    种结算方式:
(1)本合同采用固定总价包干形式计取:固定包干总价为          元【详见本合同附件4】,此价格已包括完成合同清单工作内容和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的一切费用;除甲方要求增减工作内容外,本合同价款即为结算价款。
(2)本合同采用固定单价形式计取:乙方按本合同附件4中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作为本合同结算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已包括完成合同清单工作内容和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的一切费用,工作量按实际完成并经甲方确认的工作量计算。除了上述费用,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3)本合同采用单位建筑平方米价格包干形式计取:本项目建筑面积暂按    计算,最终建
筑面积按照    计取;单位建筑面积包干单价为      元/m²。
(4)其他:                     
5.3.支付方式
本合同价款支付方式按现金支付/本合同附件3《付款方式补充条款》约定执行。甲、乙双方约定:应在6月支付的合同款顺延至当年的7月支付,应在12月支付的合同款顺延至第二年的1月支付。
5.3.1.合同签订后,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交付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评审报告、并取得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批复后通过甲方最终验收,并且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交的书面付款申请且收到专用发票后45天内审定并一次性完成本合同约定价款的支付。
5.4.发票开具要求
乙方纳税主体身份采用下列第      种方式:
1乙方为一般纳税人,适用本条款:
乙方应在每期付款期限届满前7个工作日内,按本合同业务一般纳税人适用的税率提供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若涉及建筑服务,则发票的备注栏须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乙方无法在上述付款期限内提供相应的发票的,甲方有权顺延支付款项而不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为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条款:
乙方应在每期付款期限届满前7个工作日内,提供税务局代开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无法在上述付款期限内提供相应的发票的,甲方有权顺延支付款项而不承担违约责任。
5.5.虚开发票的违约责任
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如实开具发票【不得开具虚,或由非乙方公司(税务局按规定代开的发票除外)】。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一周内重新开具发票,并有权提前终止合同,要求乙方支付虚开发票额度50%的违约金,该金额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另行追偿;同时,甲方有权将收到的发票、联系人、送交乙方公司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处理。
5.6.发票遗失处理原则
若因甲方原因发票遗失的,乙方应提供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乙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若因乙方原因发票遗失的,乙方应当负责提供相关凭证或重新开具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