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报告书
天元环检(验)字2017年第(138)号
项目名称:年产200套立体车库、2000套升降平台、100
套编织袋设备项目
委托单位:XX公司
XX公司
验收报告模板
二O一七年十一月
监测承担单位:XX公司
法人代表:王传政
地址:潍坊市寒亭区禹王北街2889号
邮编:********
电话:********
传真:********
XX公司年产200套立体车库、2000套升降平台、100套编织
袋设备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编写及审查人员职责表
XX公司年产200套立体车库、2000套升降平台、100套编织
袋设备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及数据分析审查人员职责表
前言
XX公司地处济阳县济阳街道工业园,厂址东临济南富华瑞达机械有限公司、南临济南鼎鑫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北临济南淇煜家具有限公司,西侧为空地,厂区占地面积为14786m2,其中建筑面积10012m2;公司成立于2008 年1月,注册资本:壹亿伍仟万元整,经营范围:机械式停车设备、升降机的制造;升降机安装;工业自动化控制设备及其配件、塑料切割机、印刷设备、农业机械的生产、销售;电动平车、立体车库、登车桥、升降作业平台、机电设备、机械零部件的销售;进出口业务。
本项目总投资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万元,外购钢材为主要原料,经下料、成型、机加工、焊接、抛丸、涂装、组装等工序生产立体车库、升降平台、编织袋设备,现项目已建成投产,具备年产200 套立体车库、2000 套升降平台、100 套编织袋设备的生产能力。
2017年8月17日济阳县环境保护局对XX公司进行了现场监察,经监察发现企业年产200套立体车库、2000套升降平台、100套编织袋设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审批擅自开工建设,济阳县环境保护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XX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进行了处罚。
2017年7月山东新达环境保护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完成了《XX公司年产200套立体车库、2000套升降平台、100套编织袋设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济阳县环境保护局于2017年8月25日对该
项目环评文件进行了批复(济阳环字[2017]19号)。现在该项目建成主体工程及相配套的环保设施运行正常。
受XX公司委托,XX公司承担了该项目的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本公司技术人员根据本项目的相关资料及现场情况,制定了验收监测方案,于2017年10月20-21日对项目涉及的废气、噪声等主要污染物进行了取样监测,并进行了实地勘察、查阅了相关文件和技术资料,根据监测和检查的结果编制完成了本项目的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评审版),于2017年12月3日组织对本项目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意见,于2017年12月26-27日对抛丸废气排气筒、喷塑废气排气筒废气处理设施前检测孔废气进行补测,并对报告进行修改和完善,最终形成本项目的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