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的传统文化资料
【生活中的传统文化资料:中国传统服饰】
服饰习俗是经济习俗的一个重要方面,社会生活的变迁往往首先在服饰等生活方式上表现出来。服饰既具有保护身体的功能,同时也是一种装饰和文化的象征。因此,一方面服饰有实用的价值,另一方面又表现了个人的和地方、民族体的日常审美趣味,表现了一定社会的伦理观念。从人类风俗上看,服饰的产生最初是人类为了抵御风寒、保障人身安全的一种文化创造,是人类走出自然界的显明文化标志之一。随着由简到繁、由少到多、由粗到精,服饰的审美价值日趋上升。在文明社会,服饰也成为社会道德观念的一种物化。服饰的形式大致包括衣服、发饰、鞋帽、佩戴(如首饰、围巾等)、装饰(如手帕、化妆包等)。
服饰习俗内容,是指由各种构成因素产生的服饰类型及其确立的习俗惯制。我国的服饰在各地区、各民族世代习俗的传承中形成了各种类型,这些服饰类型,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构成因素。
1、性别和年龄上的服饰不同。这是由人类主体生理因素产生的服饰类型。例如男女性别在头
饰上有各自的特点,古代男以冠、帻束发为饰,女以镶配有珠玉、金银或骨、竹的簪、钗点缀秀发。即使今天,女性头饰也比男性要多样化,她们或梳长辫、或戴头花、或裹头巾、或佩耳环等。年龄也是服饰类型多样化的原因。如古代汉族小孩只穿”襦袴(裤)”,即短上衣和套裤(开档裤)。二十岁时举行冠礼,要改服装戴冠帽。当然,随着社会的发展,在性别上也会经常出现不分男女的状况。如明代李乐在《见闻杂记》中述及江南情形说:”熟闻二十年来,东南郡邑,凡生员读书人家有力者,尽为女人红紫之服,外披内衣,姑不论也。”并作诗曰:昨日到城市,归来泪满襟,遍身女衣者,尽是读书人。”现在在服饰上更有姓别接近的趋势。
2、职业和地位上的服饰区别。这是由社会的生产实践和社会关系造成的服饰类型。不同的职业往往有自已的服饰标准。社会地位对服饰的影响也十分明显。《新书》云:”奇服文章一等上下而差贵贱,是以高下异、则名号异,则权力异,则事势异……”衣着服饰有明尊卑、别贵贱的特殊功用,”贵贱之别,望而知之。”历代都不准僭越。如头饰,古代贵族男性一般戴冠、弁、冕,而平民则只戴帻。
3、季节、区域和民族的服饰差异。这是由自然时空和人种不同形成的服饰类型。因季节不同,人们将衣服分为春秋、夏、冬三类,并创造了不同的服装款式:单衣、夹衣、棉衣、皮
衣。佩戴装饰上季节差别则更明显。如冬季围围巾、夏天摇扇子等。而且,服装类型的区域性主要是由各地的自然条件和经济生活所提供的物质原料所决定的。如赫哲族过去从事渔业生产,服饰原料多取材于鱼类,故有鱼皮服装;鄂温克、鄂伦春族以狩猎生活为主,服饰则多用兽皮做成;蒙古族、藏族、哈萨克族从事畜牧业生产,服饰则多用牲畜皮毛制作。(而广西人竟不会做被子)此外,各民族的不同社会风俗和审美心理,也使中国的服饰呈现出多姿多彩的类型。如傣族妇女喜穿无领、斜襟、紧身、短袖的上衣,下着筒裙;维吾尔族妇女喜穿连衣裙,外罩背心或上装,戴绣花小帽。
4、工艺上的服饰差别。这是由制作方式带来服饰类型的不同。无论是编织、印染、还是绣嵌、裁缝,这些技术上的因素不仅制约了各种服饰原料,如纺织工艺的平纹、斜纹、格子纹,印染和刺绣工艺的各花鸟虫鱼,而且构成了服饰的成品和款式,如佩戴的镶嵌和缀饰、服装的样式。在中国,服饰制作工艺的地方化尤为突出。如苏绣和湘绣服饰已经驰名世界,而少数民族的土机染纺的各种花布服饰也打入了国际市场。
如果说上述四个方面是中国服饰类型的生成原因,那么服饰习俗惯制则是服饰习俗的普遍表现和社会制度。简单地讲,我国的服饰习俗惯制主要也有四种形式:
1、实用性。这是服饰自身特征的表现。如原料、做工的经久耐穿,规格、式样的舒适合体,方便生产及其生活,适应气候冷暖等等。
2、观赏性。这是服饰的一种审美外观。例如服装款式和人体的对称,彩和花纹的匀称,鞋帽和衣裤的协调等等。
3、礼仪性。这是服饰的一种社会伦理观念的象征。如我国各地区、各民族的婚丧服饰,都有一定的规定和要求。今天,汉族仍然流行带结婚戒指和穿孝服的婚丧服饰习俗。
生活中的传统文化4、信仰性。这是宗教信仰和民间信仰在服饰习俗上的标志。如我国宗教神职人员的服饰即各具特征,如佛教的袈裟、念珠。而给死人穿的”寿衣”,则是汉族民间信仰在服饰上的具体体现。
二、汉族发式的大致演变
汉族男女的发式,古今有很大差异。例如今天男子的分头、背头、小平头和大光头等都需经常剃剪,女子的短发、烫发等,都是辛亥革命后出现的发型。而古代则完全不同。早在先秦时代,对于发式就有不少明确的习惯和规定。如小孩出生满三个月,要请人为他修剪头发,
男孩修剪后的头发,在顶上盘成一左一右两个结,女孩则是盘成一个结;或者男孩发结在左,女孩发结在后,以示区别。从此以后男女都要蓄发。待头发长了,紧挨后脑扎成一束,让头发披散在后面,这种发式叫做”总发”;若扎成一左一右两束,从两侧垂下,则称”总角”。前额的头发则自然垂至眉毛。这都是未成年的发式。
男子二十岁时,要举行冠礼,表示已经成人。先将束在一起的头发在头顶盘绕成髻,再用一块黑的帛包住发髻,然后加冠(冠非今天的帽子,它的主要功用在于保护和固定发髻,至于用各种不同颜和式样表示身份职位的差异,则是后来的事)。最后,用竹制成骨制的”笄”(汉以后称”簪”)横贯发髻和冠,使之固定,冠就算戴好了。不过冠是贵族男子的特权,一般平民无资格享用。他们只是束发盘髻,然后用头巾将发髻罩住,这种头巾又称”头衣”,或叫”帻”,可一直盖到前额。
需要说明的是,留全发、贵族戴冠、平民戴巾是那时中原男子的打扮,至于远离中原被称作“四夷”的地区,则或披发、削发,又各有自已的风俗。但随着中原文明的推进和影响,大多数人也渐渐习惯于冠巾的装束了。大约到东汉末年,一般将相日常也开始只戴巾而不加冠了。以后虽然在冠巾的形制和装饰上历代有过许多变化,但直到明末,汉族男子的发式并无
显著变化。此间胆敢对于这种千年一贯的形成有所突破的,是历代的一些狂人隐士。他们散发、露发,甚至披发被面,遮掩身体,但只是为了显示与统治者不合作的态度,而且人数极少。史书上之所以着意这些做法,正说明束发冠巾是历代传统的、普通的装束。但是,这种形式在清朝初年最终被破坏了。汉人被迫遵从满人的发式,前顶剃光,后脑梳单辫,这种发式一直延续到辛亥革命。和男子单一、一贯的发式不同,古代妇女的发式变化繁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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