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落实“四不放过”要求,总结安全管理教训,研究电力生产安全事故规律,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及所属各分子公司、项目单位。
3机构与职责
3.1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3.1.1负责执行国家、行业和集团有关电力生产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事故调查规定。
3.1.2落实事故预防措施,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防止和避免事故发生。
3.1.3组织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批准或落实事故处理决议。
3.1.4及时、如实报告电力生产安全事故。
3.2安全生产部
3.2.1公司电力生产安全事故的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各
单位的安全事故调查、统计和报告管理。
3.2.2制定公司电力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规定,并监督其执行。
3.2.3组织或参加职权或授权范围内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并对有关责任人员提出处理建议。
3.2.4分析和研究生产安全事故的规律和特点,制定预防措施,指导各单位开展生产安全工作。
3.3公司相关职能部门
3.3.1综合管理部归口管理交通安全事故调查、统计和报告的工作。
3.3.2基建工程部归口管理项目前期和建设期安全事故调查、统计和报告的工作。
3.3.3其他职能部门按照分工履行生产安全事故管理职责。
3.4公司所属各单位
3.4.1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制定和落实预防措施,防止和避免事故发生。
3.4.2负责本单位电力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统计和报告等管理工作。
3.4.3组织有关人员或配合上级派出的调查组对电力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分析,责任追究。
3.4.4及时、如实向公司和政府、电力行业安全监管机构等有关部门报告电力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等情况。
3.4.5制定本单位设备一类障碍管理标准,并监督执行。
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4管理内容与程序
4.1事故调查的原则
4.1.1事故调查必须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做到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有关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简称“四不放过”)。
4.1.2事故统计和调查报告要及时、准确、完整,事故分析应与设备可靠性分析相结合,全面评价安全水
平。统计和考核实行分级管理。
4.1.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本规定做出降低事故性质标准的解释。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规程、隐瞒事故或阻碍事故调查的行为有权越级反映。
4.2事故定义
4.2.1电力生产事故分为人身事故、电力安全事故、设备事故。
4.2.2人身事故
4.2.2.1员工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含生产性急性中毒造成的人身伤亡,下同)。
“员工”是指公司系统各种用工形式的人员,包括正式工、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临时借用的人员,以及代训工和实习
生等。
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因病导致伤亡,经县级以上医院诊断和劳动安全主管部门调查认定,确认系员工本人疾病造成的,不按员工伤亡事故统计。
生产性急性中毒系指生产性毒物中毒。食物中毒和职业病不属于本规程统计范围。
4.2.2.2员工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时,发生本企业负有同等及以上责任交通事故而造成的人身伤亡。
4.2.2.3在电力生产区域内,外单位人员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工作过程中,发生的本企业负有责任的人身伤亡。
“电力生产区域”是指与电力生产有关的运行、检修维护、施工安装、试验、修配场所,以及生产仓库、汽车库、线路及电力通信设施的走廊等。
“本企业负有责任”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企业负有责任:
1)资质审查不严,项目承包方不符合要求;
2)在开工前未对承包方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安监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或者没有完整的记录;
3)对危险性生产区域内作业未事先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交底,未要求承包方制定安全措施,未配合做好相关的安全措施(包括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确的安全警告标志等);
4)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协议中未明确各自的安
全生产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
4.2.2.4员工在电力生产区域内,由于企业的劳动条件或作业环境不良、企业管理不善、设备或设施不安全发生设备爆炸、火灾、生产建(构)筑物倒塌等造成的人身伤亡。
4.2.2.5员工在电力生产区域内,由于他人从事电力生产工作中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人身伤亡。
4.2.2.6员工或非本企业的人员在事故抢险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
4.2.3电力安全事故
电力安全事故是指电力生产或者电网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影响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或者影响电力正常供应的事故,具体规定同《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9号)。
4.2.4设备事故
4.2.4.1电力设备(包括设施,下同)损坏等原因,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直接经济损失达到一定数额者。
直接经济损失包括更换的备品配件、材料、人工和运输费用。如设备损坏不能再修复,则按同类型设备重置金额计算损失费用。
保险公司赔偿费不能冲减直接经济损失费用。
4.2.4.2生产设备、厂区建筑物发生火灾,直接经济损失达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