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电力是现代社会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资源,对于国家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至关重要。为了保障电力生产的安全和稳定运行,减少事故发生,维护公共安全,保护人民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二、监督管理机构
本办法的监督管理由电力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其职责包括组织制定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指导电力企业进行安全管理,开展安全检查和监督工作,做好事故调查和处理等。
三、安全生产责任
电力企业作为生产单位,应当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首先,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定相关制度和规定。其次,要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提升全员安全意识。另外,要加强设备设施的维护、更新和检修工作。最后,要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处置机制。
四、生产活动安全
电力生产活动是电力企业的核心业务,安全生产必须得到重视。电力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安全标准要求,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措施。包括设备设施安全保障、工艺操作规范、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等方面。同时,要加强安全生产监测和安全评估,及时发现和排除潜在的安全隐患。
五、安全生产检查
电力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定期进行电力企业的安全生产检查。通过检查,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确保电力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电力企业应当配合检查工作,主动提供相关资料和情况。
六、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
发生安全事故后,电力企业应当立即组织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同时,要及时向电力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七、安全生产信息化
电力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安全生产信息系统。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对电力企业的动态监测和实时预警,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八、安全宣传教育
电力安全宣传教育是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环节。电力企业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同时,要加强对社会公众的安全宣传,普及电力安全知识,增强公众的安全意识。
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九、法律责任
对于违法违规的电力企业和个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于因违法违规行为造成的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电力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将加大执法力度,确保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有效落实。
结语:
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实施,对于确保电力生产的安全和稳定具有重要意义。电力企业和相关部门应当密切配合,共同落实好安全生产措施,提高电力生产的安全水平,保障国家经济发展和人民众的生命安全。
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电力安全生产,维护人民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电力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第三条 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国家能源局(以下简称能源局)负责全国范围内的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原则。
第五条 基层政府应当加强对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第二章 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
第六条 能源局设立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 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当设立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条 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设立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章 监督与责任
第九条 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对电力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第十条 电力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和要求,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电力安全生产。
第十一条 电力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意识,增强安全
防范能力。
第十二条 电力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责任、权力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