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华电国际邹县发电厂“4.22”事故
各电力企业:
4月22日,华电国际邹县发电厂发生一起一般人身伤亡事故。该厂2号机组消缺需搭设脚手架,现场工作人员在围好安全旗绳后,在69米层揭开一块格栅板,形成900lnm×350mln的孔洞,工作人员从0米层通过该孔洞向6,9米层传递搭设脚手架的架杆、架板,孔洞处有一名监护人。16:20左右,汽机本体班班长张某某进入工作区域查看工作进度,不慎从孔洞跌落至0米,现场人员立即联系急救车并送至医院,17:30经抢救无效死亡,死亡原因为重度颅脑损伤。
采取的措施
一、各电力企业要认真汲取事故教训,结合当前开展的“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强化年”第二次重点行动,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
基层基础工作,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狠抓基层车间、班组安全建设,把各项安全措施真正落实到基层和生产一线,坚决杜绝类似事故发生。二、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尤其要针对各检修、工程施工、运行操作等重点环节,加强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反违章活动,重点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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