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一供电城市电力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
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
判定项
事故等级
造成单一供电城市电网
减供负荷的比例
造成单一供电城市供电用户
停电的比例
重大事故
电网负荷2000兆瓦以上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电网减供负荷60%以上。
电网负荷2000兆瓦以上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较大事故
网负荷2000兆瓦以上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电网减供负荷40%以60%以下。
电网负荷2000兆瓦以下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电网减供负荷60%以上。
电网负荷600兆瓦以上的其他设区的市电网减供负荷60%以上。
网负荷2000兆瓦以上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50%以上7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电网负荷2000兆瓦以下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5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电网负荷600兆瓦以上的其他设区的市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一般事故
电网负荷2000兆瓦以上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电网减供负荷20%以上40%以下。
网负荷2000兆瓦以下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电网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
电网负荷600兆瓦以上的其他设区的市,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
电网负荷600兆瓦以下的其他设区的市电网减供负荷40%以上。
电网负荷150兆瓦以上的县级市电网减供负荷60%以上。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30%以上5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电网负荷600兆瓦以上的其他设区的市50%以上7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电网负荷600兆瓦以下的其他设区的市5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电网负荷150兆瓦以上的县级市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1.本标准依据《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制定。
  2.本标准下列用语的含义:
1)单一供电城市,是指由独立的或者通过单一输电线路与外省连接的省级电网供电的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以及由单一输电线路或者单一变电站供电的其他设区的市、县级市。
2)独立的省级电网,是指与其他省级电网没有交流输电线路联系的电网。
3)单一输电线路供电,是指由与省级主电网连接的一回三相交流输电线路或者一回正负双极运行的直流输电线路供电的供电方式。同杆架设的双回输电线路因一次故障同时跳开的情形,视为单一输电线路供电。
4)单一变电站供电,是指由与省级主电网连接的一个变电站且一台变压器供电的供电方式。由一回路或者多回路输电线路串联供电的多个变电站的供电方式,视同于单一变电站供电。
3.本标准适于由于独立的省级电网故障,或者由于单一输电线路或者单一变电站故障造成单一供电城市电网减供负荷或者供电用户停电的电力安全事故。
      单一供电城市因电网内部故障造成的减供负荷或者供电用户停电的电力安全事故,适用《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附表列示的事故等级划分标准。
4.本标准中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