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国家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令[2014]第13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令[2012]第73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令[2015]第24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令[2008]第6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令[2008]第7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令[2011]第52号,2016年修订);
(7)《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令[2011]第
47号);
(8)《中国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令[2007]第
69号);
(9)《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令[1999]第23号,2009年修订);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令[2012]第
54号);
(1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令[1997]第88号,2016年修正版);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令[2011]第46号);
(13)《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令[2013]第
4号);
(1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令[2010]第35号);
(1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令[2014]第9号);
1.2.2国家法规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
总局[2015]第77号令修改);
(3)《电力监管条例》(国务院第432号令);
(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第406号令);
(5)《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
(6)《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第549号令修订版);
(7)《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5号修正);
(8)《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
(9)《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第352号令);
(10)《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第619号令);
(11)《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599
号令);
(12)《易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55号令,2017年修正);
(13)《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0号);
(1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务
院第23号令);
(15)《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2010年修订);
(16)《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第570号令,2017年修订);
(17)《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第239号令,2011年修订);
(18)《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2017年修订);
(19)《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2014年修订);
(20)《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第586号令,2010年修订);
(2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务院令第441号,2011年修正);
(2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2017
年修订);
(23)《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国务院第115号令,2011年修正);
(24)《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2006年1月
8日);
1.2.3地方性法规及文件
(1)《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2016年12月8日山西省第十二
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订版);
(2)《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委办关于加强安全生产
三项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09]180号);
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
(3)《山西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3号);
(4)《山西省消防条例》(2010年11月1日起实施);
(5)《山西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3号);
(6)《山西省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晋安监应急字[2008]370号);
(7)《山西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晋政发[2008]
3号);
(8)《山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84号);
(9)《山西省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11
年7月1日施行);
(10)《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文件精神
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晋政发[2010]24号);
1.2.4政府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处罚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3号令);
(2)《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16号令);
(3)《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2009年第21号);
(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0号,63号令修改);
(5)《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36号令,2015年第77号修改);
(6)《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40号令,2015年第79号修改);
(7)《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4号,63号令修改);
(8)《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处罚暂行规定等四部规章的决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77号令);
(9)《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2013]第59号,80号令修改);
(10)《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80号令修正);
(1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88号);
(12)《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国家安监总厅安健[2015]1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