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宿舍服务指南暨管理制度汇编
江南大学后勤集团学生宿舍管理服务中心


江南大学校园简介

  江南大学坐落于太湖之滨的江南名城——江苏省无锡市,是教育部直属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 学校经过近50年的建设与发展,已成为一所规模结构较为合理,教学质量优异,科研水平上乘,社会服务盛誉,各方面均得到社会公认,在国内外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多科性大学。
学校现设蠡湖、青山、梅园3个校区,分布于无锡市西南方向。
蠡湖校区地处无锡蠡湖新城、太湖之畔,占地3100多亩。已建成学生宿舍29幢。校区以“生态校园?曲水流觞"为设计理念,融青瓦白墙的江南建筑风格与小溪、树林、草坪的多层次园林空间为一体,展现绿、水乡、文化韵味.设施先进、功能齐全、环境优美的现代化校园,为
莘莘学子学习研究提供了良好的条件.通信地址为无锡市蠡湖大道1800号江南大学蠡湖校区学生公寓×号楼×××室×××收,邮编为214122;
青山湾校区背靠惠山,东邻古运河,位于风景秀丽的锡惠公园景区南侧,建有学生宿舍楼7幢(1幢新公寓)。通信地址为无锡市惠河路170号江南大学青山湾校区×××信箱×××收,邮编为214036;
梅园校区位于著名的历史文化景区梅园北侧,建有学生宿舍楼9幢(6幢新公寓)。通信地址为无锡市钱荣路80号江南大学梅园校区×××信箱×××收,邮编为214063。
江南大学党委书记:简大钧 校长:陈坚
校址:江苏省无锡市蠡湖大道1800号 邮编:214122

学生宿舍标准化管理条例

为加强学生宿舍管理,维护学生宿舍正常生活秩序,保证广大同学有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 学生入住时必须办理住宿手续,并签订遵守学生宿舍安全、纪律、卫生等方面制度的协议,按规定交纳有关费用。住宿时必须按指定寝室和床位住宿。住校生未经许可,不得在校外住宿。
第二, “住宿卡”是学生住宿证明,无“住宿卡”或“住宿卡"过有效期的学生,不得在学生宿舍内住宿。学生外出须及时将“住宿卡”缴宿舍楼管理员,否则作为正常住宿处理。
第三, 住宿学生的床上用品由学校统一定期洗涤.
第四, 学生应自觉遵守学校作息制度和宿舍管理规章制度,服从宿舍管理服务中心的管理。
第五, 学生要爱护公共财物,宿舍内各种设施应保持良好状态。对损坏公物者,按有关规定处罚.(详见《学生宿舍家具及设施管理规定》)
第六, 学生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每天由值日学生负责打扫两次室内卫生,并自觉维护公共场所卫生.学生宿舍实行生活垃圾袋装化(详见《学生宿舍生活垃圾袋装化管理办法》)。不得将一次性塑料饭盒带进学生宿舍。
第七, 学生宿舍楼实行封闭式管理,男生不准进入女生宿舍楼,女生不准进入男生宿舍楼。(详见《学生宿舍楼〈层〉门卫管理规定》。
第八, 学生宿舍供水供电按学校规定执行。学生应自觉节约用水用电,不开长明灯、不放长
流水,注意用电安全。宿舍内不准违章使用电器,不准乱拉电线和私接电源,宿舍之间不准拉网络线。(详见《学生宿舍用电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第九, 安全保卫工作。学生应妥善保管宿舍钥匙(详见《学生宿舍钥匙管理规定》);学生宿舍内不得使用明火(酒精炉、煤油炉,点蜡烛等);学生宿舍内不准私自留人住宿,严禁留宿异性。
第十, 学生宿舍应保持安静。不准在宿舍内喧哗、高声放音响、酗酒、打架、起哄、砸瓶子、搓麻将、赌博,学生宿舍区不准踢足球、打网球,严禁在宿舍和走廊内打球、跳舞、溜冰等。
第十一,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学生宿舍日常文明检查制度
为加强学生宿舍日常文明建设的管理工作,保证学生宿舍各项管理规章制总度能有效地贯彻执行,使学生宿舍保持文明卫生,特制订本检查制度。
一、宿舍文明检查评比和考核制度
1、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在各院(系)间开展学生宿舍文明建设综合评比工作,对学生宿舍文明建设工作成绩突出的院(系)给予表彰奖励。
2、考核各院(系)文明建设工作的指标分两项:
(1)学生宿舍管理服务中心平时检查成绩(65%);
(2)学校通知检查成绩(35%)
学生宿舍管理服务中心平时检查成绩由各楼管理员每天抽查进行,每月汇总通报各院(系)。每学期个人成绩和宿舍卫生成绩各取50%,计入学生个人综合测评德育成绩;学校通知检查时间由学生工作处确定,检查成绩于次日通报各院(系)。
3、在学生宿舍管理工作中建立“文明宿舍"、“不达标宿舍”评选制度。
“文明宿舍”每学年评选一次,所占比例不超过参评宿舍的20%。
“不达标宿舍”(检查成绩平均在80分以下)每月评定一次,并通报至院(系)。
4、学生个人卫生主要检查个人物品的清洁、整齐程度。检查成绩平均在80分以下为不达标.
二、奖惩办法
1、宿舍和个人卫生成绩与综合测评、评定奖学金、评优工作结合,实行一票否决制,对宿舍或个人卫生不达标(低于80分)的学生取消评奖评优资格,特困学生补助降低等级发放。
2、“文明宿舍”全校通报表扬,宿舍成员综合测评德育成绩加2分,并给予一定奖励;“不达标宿舍”成员综合测评德育成绩扣2分。
3、个人或宿舍卫生不达标:第一次,限期改正,通报所在院(系);第二次,通报批评,责令其参加卫生学习班或公益劳动.
4、毕业生卫生不合格者,记入毕业生离校表现考核鉴定及毕业生鉴定。
附1:宿舍文明检查规范

一、宿舍整体要求:
1、宿舍全体成员无违反宿舍管理规定行为,特别是无违章用电、用火现象,无乱丢烟蒂、乱丢垃圾、泼水等现象.
2、室内地面干净,床下无垃圾、积水、果皮、纸屑、瓶子等杂物。
3、墙壁及门上无灰尘、脚印、、球印、涂写、刻画等现象;不乱拉绳子、乱钉钉子。
4、床上用品保持干净(每月洗涤一次),枕头叠放于被子上并放置于床挡板一侧,床下鞋子摆放整齐(有鞋架的要上架)。
5、 室内物品分类放置,桌面整洁,书架上书籍摆放整齐,室内无杂物。门锁、方桌、方凳、床
板等设施完好,卫生工具齐全干净。
6、室内空气清新,无蛛网,门窗玻璃、照明灯具清洁明亮。
二、 个人卫生要求:铺面、墙面、个人家具及有无违章行为等四个方面;如抽查中宿舍文明不达标,则该宿舍个人成绩最高为85,值日生最高分为70分,并依标准核减打分。
附2:江南大学学生宿舍申报“免检宿舍"实施办法

   为提高我校学生宿舍文明建设的自觉性,经有关部门研究,决定在学生宿舍检查中实施学生申报“免检宿舍"办法。具体如下:
一、 申报办法
1、 由各宿舍自愿申报,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宿管中心各宿舍楼管理工作站(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
2、 由宿管中心对申请免检的宿舍进行两次不定期(在学习时间内)安全文明检查,检查成绩均为“优"者,可定为免检宿舍,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3、 宿管中心不定期对免检宿舍进行抽查,达不到“优”者,将给予警告,并视情节采取相应措施,
直至取消免检资格.
二、 待遇
1、 免检宿舍安全文明成绩为“优”。
2、 优先推荐评选江南大学“文明宿舍”。

学生住宿奖惩规定
为加强学生宿舍管理工作,奖优罚劣,扶持正气,纠正各种不良习气,在学生中树立良好的社会主义公德,把学生集体宿舍建成“文明、安全、健康、舒适"的学生之家,特制订本规定:
一、 奖励
1. 每学年评选一次校级“文明宿舍”。通报表扬,颁发奖状,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综合测评个人德育成绩加2分。
2. 每学年评选一次“优秀室长”,给予一定奖励,综合测评德育成绩加2分。
3. 楼长、层长与学生会、班干部一样,可参加每年一度的“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对工作认真负责,成绩突出的楼、层长,给予一定奖励,每学期综合测评成绩加2分。
二、 处罚
   对以下违反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的学生,情节较轻者,学期综合测评德育成绩扣1~10分,限其参加劳动,并视情节进行必要的经济赔偿;情节严重者按校纪给予纪律处分。
1. 在宿舍楼内大声喧闹,高声放收录机、电视机、音响、搓麻将、赌博等;在作息时间表所列的学习时间、中午及熄灯后打扑克、下棋、弹吉它等。
2. 在宿舍内跳舞、溜冰、摔瓶子、起哄;在宿舍区踢足球、打网球,在宿舍、走廊、门厅内打球、踢球或从事其它有损门窗、玻璃、墙壁、家具的活动。
3. 随地吐痰、乱泼水、乱扔果皮纸屑、乱倒剩饭菜等不注意公共卫生的行为;一次性塑料饭盒私自带入宿舍;未经许可豢养小动物。
4. 未经许可宿舍之间不得拉电脑网络线或电源线。
5. 未经许可擅自将宿舍内家具搬出,或将室外学校公物带进宿舍;故意损坏电器设备、家具、房屋设施等。
6. 在宿舍区(除指定的焚烧桶外)焚烧旧纸物;在宿舍内使用酒精炉、煤油炉等明火自炊;熄灯后点蜡烛。
7. 在校学生私自留宿外来人员或留宿异性。
8. 不服从学校工作人员管理或擅自撕毁、涂改学校工作文字.
9. 在宿舍楼内存放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或在宿舍区燃放烟花爆竹。
10. 未经学校同意,私自在校外租房居住.
11. 未经许可在宿舍内擅自经商、推销商品。
三.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宿舍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学生宿舍用电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为加强学生宿舍用电、防火安全管理,确保学生的正常生活秩序,根据我校学生宿舍管理的具体情况作如下规定:
一.本专科生宿舍照明,供电时间一律按学校规定执行。研究生宿舍全日供电。走廊路灯及公共场所照明从当日17点至次日7点供电(根据季节变化可适时进行调整)。
二.宿舍楼各寝室装有电表,分别计量。在规定用电量额度内,免费使用,超过规定用电量每度收费0.5元(根据国家政策可适时进行调整)。
三.学生寝室用电容量为200w(公寓楼除外)。凡因超容量用电造成断电者,须如实说明原因,经管理人员同意,交工本费1元后,方可恢复供电.
四.寝室内禁止使用各种电热器(如电炉、电热杯、电吹风、电饭锅、热得快、电热毯、电焐子、电取暖器等)。凡违反规定者,没收违章电器,按无锡市消防部门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五.任何人不得私自改动线路、私接电线,凡违反规定者,一经查出,私拉乱接电器予以没收,并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六.学生宿舍使用电脑,须向学生宿舍管理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
七.学生宿舍管理服务中心每月30日抄表,公布各室用电量.凡超额用电的寝室,由室长负责于规定日期交清电费。逾期不交,停止供电.
八.凡损坏供电设施者,由损坏者全价赔偿,并视情节轻重,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给予校纪处分.
九.经院(系)同意后寒暑假留校的同学,向学生宿舍管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经审批同意后,方可供电,用电量减半,超出部分参照本规定第二条执行。
十.学生宿舍禁止使用明火,如蜡烛、酒精炉、煤油炉等。使用蚊香驱蚊,一定要用专用器皿并注意安全。学生宿舍作为无烟区,禁止吸烟.凡违反规定者,没收违章用具,处以10元至100元,并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十一.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宿舍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学生宿舍零星维修管理办法
为加强学生宿舍设施零星维修管理,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学生宿舍的电器、门窗及家具的零星维修,由学生宿舍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宿舍内设施出现损坏,学生必须到各楼管理员办公室报修、填写维修申请单,经查明损坏原因后进行维修.
二、正常的零星维修,学生宿舍管理服务中心在接到报修单后应及时解决,如无法即时解决的项目,视情况在2至5天内完成;大修工程须经学校统一决策后再作处理。
学生宿舍管理制度三、为加强学生宿舍各类设施的管理,杜绝和制止损坏公物行为的发生,报修时酌情收取材料及人工费(自然损坏不收费).具体标准见《学生宿舍零星维修收费表》。故意损坏设施需进行经济赔偿或。
宿舍门损坏,视情节轻重由责任人赔偿该门造价的三分之一直到加倍。
四、损坏公物必须查明当事人,无人承认又无他人举报时,则由宿舍内所有成员分担.如属个人租用的家具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坏或丢失,须由个人照价赔偿.
五、 对故意破坏公物,情节严重者,除赔偿损失外,并通报所在院(系),按学校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学生宿舍生活垃圾袋装化实施办法
一、 学生宿舍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生活垃圾应全部放入塑料垃圾袋内,由值日学生将垃圾袋送到楼前垃圾桶,由环卫人员统一清运。
二、 垃圾袋每月由各宿舍室长从管理员处领取,各宿舍应节约使用。垃圾袋数量不够可到学生宿舍管理服务中心购买。
三、 垃圾袋装化所需的卫生工具(纸篓、畚箕、扫帚)由学校统一配发,其中扫帚每学期发一把,以旧换新。卫生工具各宿舍要妥善保管,毕业时需退还,丢失或损坏要照价赔偿。
四、 实行垃圾袋装化,宿舍生活垃圾不得扫入走廊或抛出窗外,禁止随地泼水、吐痰等不文明行为,各宿舍之间应相互监督,保持宿舍门口及大楼周围清洁卫生.发现垃圾,追究所在宿舍责任。
五、 处罚措施:凡违反本管理办法者,予以批评教育,责令其检查,限其参加公益劳动,并视情节处以经济赔偿或,不服从管理者,报有关院(系),按校纪给予纪律处分。
六、 本办法由学生宿舍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学生宿舍楼(层)门卫管理规定
为加强学生宿舍的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特制订以下规定:
一、 全体住宿学生应自觉遵守学生宿舍管理规定,服从宿舍管理人员的管理.
二、 夜间12:00至次日清晨6:00实行大门关闭制度。关门后,凭有效证件办理有关登记手续方可进楼。如有特殊情况可事先向门卫说明。
三、 宿舍楼实行全天封闭式管理,男女生一般不得互入。工作人员因公务进入,须出示证件,征得宿舍楼值班人员同意并登记后方可入内。校外人员须凭在校门卫处办理的会客单,征得宿舍管理人员同意并登记后方可入内。
四、 发现可疑人员进入宿舍楼,学生有权扭送到学生宿舍服务中心或学校保卫处.

学生宿舍区自行车管理规定
一、 学生自行车必须到校保卫处按有关规定进行登记验证,验证合格后,领取校内停车牌后方可在宿舍区内停放.
二、 自行车必须按指定地点停放,不准在宿舍楼内停放。凡乱停乱放者,管理人员可将其车扣留,并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或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交由有关部门给予纪律处分。
三、 凡发现无证停车或冒领、冒用、窃用自行车车牌等违纪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扣车、通报批评直至校纪处分等处理。
四、 宿舍管理人员有权对学生自行车进行抽查。凡不符合规定的,由管理人员按上述规定处理,并对有关情况作好记载,通报有关院(系)。
五、 本规定由校保卫处负责解释。
六、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