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宿舍奖惩制度_大学宿舍奖惩制度范文
大学宿舍奖惩制度篇1
二、 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全体在校住宿的学生,分校区可参照执行。
三、奖励
1. 评选先进称号
(1) “五星级宿舍”。
(2) “卫生文明寝室”。
(3) “特寝室”(在“卫生文明寝室”中产生)。
(4) “学生社区先进个人”。
2. 评选先进称号条件
(1) “五星级”、“卫生文明寝室”评比条件:
① 全室人员必须努力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和团结协作的精神。
② 积极参加学校及公寓(宿舍)内举办的各项精神文明建设、文化、体育和娱乐等活动。
③ 全室人员团结友爱、和睦相处。
④ 全室人员自觉遵守学校及学生社区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无使用违章电器及违章用电记录。
⑤ 学习认真刻苦,五星级宿舍全室人员的学习成绩平均在良好以上(单科成绩无不及格者)。
⑥ 保持寝室整洁、美观,一学期周卫生平均分达到18.5分(五星级宿舍卫生平均分达到19.5分以上)以上。在上级精神文明和卫生大检查中无不合格项。
⑦ 全室人员尊重和配合管理人员的工作。
⑧ 保持室内无水迹、墙上无球印脚印,无乱涂乱写乱贴,垃圾及时袋装化等。
⑨ 在学期内无严重违纪行为。
(2) 特寝室评比条件:
总的要求是:在不违反学生社区管理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在美化寝室方面富有个性、创新、得体或富有专业感,作出显著成绩的等。
(3) 精神文明先进个人评比条件:
① 积极要求进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等各项方针政策。
② 积极参与学校及宿舍管理科举办的各项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③ 自觉遵守学校及学生社区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学期内无严重违纪行为,无使用违章电器及违章用电记录。
④ 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秀,获校年度二等奖学金以上的。
⑤ 所在寝室和个人卫生学期平均成绩达到18.5分以上。
3. 评选时间及程序
(1) 每学期第三个月进行评比,由学生处发出评比通知及要求。
(2) 成立评审小组。
(3) 采取自愿申报与辅导员、宿舍楼管理人员推荐相结合。
(4) 评审小组根据申报材料和平时考核情况,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评选。
4. 奖励办法:按学校奖励办法执行。
四、处理
1.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五星级寝室”、“卫生文明寝室”给予摘牌处理:
(1) 宿舍内人员使用或私藏违章电器;发生严重违纪行为,被学校处以警告以上处分的。
(2) 一学期内宿舍卫生两次周平均分低于18.5分的。
(3) 在精神文明和卫生大检查中有不合格项。
2. 学生宿舍内使用或私藏违章电器的当事人按《上海海事大学社区(宿舍)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五款处理。
3. 一周宿舍卫生平均分低于16分(不含16分)的给予通报。
4. 一学期内二次卫生平均分低于16分(不含16分)的,取消该年度的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评选资格。
大学宿舍奖惩制度篇2
为推动我校大学生公寓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道德建设的发展,提高公寓卫生质量,创建舒适清洁的生活环境,增强各班各寝室的凝聚力,为争先进、创优秀宿舍而奋斗,经学工处、各系讨论研究制定此管理方案。具体规定如下:
一、明确责任
对我校公寓卫生工作采用明确责任制,在宿管老师和校学生会主席的带领下,宿管部负责人、班长、团支书、各班宿管委员和各宿舍室长共同负责,具体分工如下:
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1.宿管老师总负责宿舍卫生的管理工作。
2.校学生会主席协助宿管老师工作,宿管部部长和其他各成员按照计划合理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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