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生宿舍是学生学习、生活的公共场所,是学校安全管理的重点部位。为了加强和规范学生宿舍的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学生人身和公私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学生宿舍是指由学校确定的,供全日制学生(含港澳台侨学生)及留学生等居住的建筑物。
第三条 学生宿舍的安全管理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级岗位安全职责,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第四条 后勤服务集团、留学生教育学院是学生宿舍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学生所在单位是学生安全教育的责任主体,学生是学生寝室安全的直接责任人。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后勤保障部、基建管理部、保卫部等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密切配合,负责相应安全管理和保障工作。
第二章 安全管理职责
第五条 后勤服务集团、留学生教育学院在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职责是:
(一)建立、健全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包括门卫值班员职责、日常巡查、会客、大件物品出门申报登记、违禁物品禁入和安全问题及时报告等制度。
(二)确定学生宿舍各级、各岗位安全责任人,落实责任,报保卫部备案,并公示在学生宿舍醒目位置。
(三)与学生签订住宿合同及《学生宿舍安全责任书》,落实学生寝室有关安全责任。
(四)检查、考核学生宿舍值班人员的工作情况。学生宿舍值班人员应严格执行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各项制度,熟知本楼栋学生的住宿情况,严格执行学校制定的学生留宿许可制度、学生电器安全使用制度,切实履行值班员职责。
(五)经常开展学生宿舍安全检查和日常巡视,及时填写安全巡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对学生的违规行为,应对违规学生本人及学生所在单位下达《违规整改告知书》。
(六)负责学生宿舍安全设施器材的日常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确保完好有效。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七)对学生宿舍发生的突发事件应在第一时间向保卫部和相关学生所在单位报告,并组织人员疏散和施救。保卫人员和相关学生所在单位工作人员到达现场后,应及时客观介绍情况,并配合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处置。
(八)配合学生所在单位安排好寒、暑假期间留校学生相对集中住宿工作,严禁单人单住,做好留校学生住宿安全管理工作。
(九)定期在学生宿舍值班人员中开展安全值班竞赛评比活动。
(十)组织学生宿舍值班人员安全培训,落实持证上岗制度。
第六条 学生宿舍建设部门或基建管理部在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职责:
(一)新建的学生宿舍在设计时应符合安全标准,并征求保卫部意见;开工前应报公安消防部门建审;竣工时要经过公安消防部门和保卫部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二)使用的建筑材料应符合环保和防火等级要求。
(三)对新建学生宿舍因建材、装修等质量问题引起民事纠纷应责成施工单位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四)新建学生宿舍应安装门禁系统,房门应采用封闭型防盗门,宿舍外围应安装监控报警系统,应安装不易攀爬的内开式防护网,应安装智能限电设备。
第七条 后勤保障部在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职责:
(一)合理调配学生宿舍的使用,并对使用情况监督检查。
(二)定期对学生宿舍建筑安全状况(含房屋结构及附属设施、水、电、防雷)进行检测,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一时难以整改的,应采取应急防范措施,确保安全。如系危房,应停止使用。
(三)学生宿舍维修使用的装修材料应符合环保和防火等级要求,使用的电线、电器及配件应为合格产品。大型(400平方米以上)维修项目在开工前应与保卫部协商办理有关手续。
(四)对消防安全管理部门下达的《隐患整改通知书》应及时回复,并按要求落实整改。
(五)根据学生及相关部门意见和建议,及时制定维修计划,逐步完善学生宿舍的安全设施,保证学生必需的生活条件设施到位。
(六)配合学生所在单位和承担学生宿舍安全值班、物业管理的单位安排好寒暑假期间留校学生相对集中住宿工作。
(七)检查、督促校外学生公寓物业管理部门做好学生公寓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 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在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职责:
(一)建立学生宿舍安全巡查制度和学生日常安全教育制度,并督促学生所在单位落实。会同学生所在单位和有关职能部门在学生宿舍内开展违规用火用电情况、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放射性物品及其他违禁物品的专项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建立与奖助学金的评比、保研、评先表彰等挂钩的学生安全管理奖惩制度,组织学生所在单位开展寝室安全文化建设及文明寝室创优评比活动。
(三)开展安全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学生的公共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
(四)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提高学生心理健康水平。预防学生的心理疾患,实施心理危机干预,避免因心理问题发生意外事故。
(五)对因学生个人行为而导致案件、事故的学生进行校纪处理。
(六)学生在学生宿舍发生事故时,学生工作部门负责人应及时到达现场,会同保卫部和学生宿舍管理部门妥善处置。
第九条 学生所在单位在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职责:
(一)组织开展安全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
(二)充分发挥学生辅导员作用,开展学生寝室安全巡查,并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开展相关检查工作,及时纠正、处理学生的违规行为。
(三)积极引导学生社团组建消防安全联络员队伍,深入学生学习生活场所,开展自查互查活动,努力提高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
(四)组织开展学生寝室文化建设及文明寝室创优评比活动。
(五)完善并落实与奖助学金的评比、保研、评先表彰等挂钩的学生安全管理奖惩实施细则。
(六)负责做好寒暑假期间留校学生相对集中住宿工作。学生申请寒暑假期间留校必须经家长同意并向学生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后,由学生所在单位安排好相对集中住宿,严禁单人单住。有关安排情况及时报告学生宿舍管理部门,并加强留校学生的安全教育和日常检查工作。
(七)学生在学生宿舍发生安全事故时,院系有关负责人应及时到达现场,会同保卫部和学生宿舍管理部门妥善处置。
第十条 保卫部是学校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具有督促、检查和指导的责任。具体职责是:
(一)组织召开有关部门负责人会议,研究解决学生宿舍安全管理中的突出问题。
(二)配合学生所在单位开展安全知识和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公共安全意识和遵纪守法观念,进行安全培训、演练,提高学生的自防自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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