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宿舍公物管理制度条例
  学校宿舍公物管理制度条例 1
  为了加强学生宿舍的公物管理,延长公物的使用寿命,保证舍内住宿人员的正常生活秩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学生宿舍内所有人员必须服从学校的管理,树立自觉爱护公物、保管公物的思想;
  二、所有人员进入宿舍时,必须检查、核对、登记好室内的所有公物;
  三、宿舍内的公物不得随意挪动,若因特殊情况需要挪动的,须经管理员许可;
  四、宿舍内人员应相互监督,相互照顾。若发现公物损坏或遗失,应及时向总务处报告;
  五、公物一旦损坏或丢失,应主动照价赔偿;属故意损坏应二倍价赔偿;
  六、公物损坏或丢失,能追究到个人的`,则由个人赔偿;追究不到个人的,则由相关人员集体赔偿;
  七、公共场所的公物应划归到年级(或班级)管理,做到责任到劳,包干到人;
  八、公物实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登记,一学期一结账。
  学校宿舍公物管理制度条例 2
  学生宿舍公物管理,是学生宿舍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关系到广大学生的切身利益和基本生活保障的重要环节。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学生宿舍管理制度》,切实做好学生宿舍的公物管理工作,经研究特作以下具体规定:
  一、学生宿舍公物管理的.范畴,包括对所有配置在学生宿舍及宿舍区的公用设施、设备和物品所进行的管理。
  二、学院后勤处负责学生宿舍各类公物的系统配置和全面管理。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应对后勤处的工作给予积极有效地支持与配合。
  三、学生宿舍管理员是学生宿舍公物管理的主要负责人,应熟悉本宿舍区和各个宿舍的公物配置情况,每天检查各类公物的管理情况,对公物损坏情况及时认真地进行登记、调查和报告。
  四、学生宿舍舍长是学生宿舍公物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应积极承担所在宿舍公物管理的责任,要求并督促宿舍成员正确、合理地使用公物,爱护公物,节约水电,努力杜绝或减少各种损坏公物以及浪费水电现象。
  五、学生宿舍公物管理是全体学生的共同责任,每位同学都要牢固树立公物保护责任意识,遵守公物管理的制度和规定,自觉做到三不:不违章使用公物、不故意损毁公物、不人为损坏公物,保持宿舍区内各类公用设施、设备和物品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六、对于故意损毁公物的行为,将视其情节和后果,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和严肃的行政处分。
  七、对于人为损坏公物的事件,将根据公物受损情况,由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予以修复或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具体赔偿项目及标准如下: 损坏门窗玻璃1 块,赔偿10-35元;
  损坏门窗铰链1只,赔偿5-7元;
  损坏门窗插锁1只,赔偿5-7元;
  损坏门窗拉手1只,赔偿2-5元;
  损坏门锁1把,赔偿20-25元;
  损坏门窗1扇,赔偿150-250元;
  损坏自来水龙头1把,赔偿15-20元;
  损坏电源插座1只,赔偿5-10元;
  损坏桌椅1张,赔偿50-250元;
  损坏床铺1张,陪偿100-200元;
  损坏房屋结构、空调、电扇、储物柜、消防栓等重要设施和设备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赔偿和处理。
  八、学生宿舍的所有公物无论受到故意损毁或人为损坏,都必须追究当事人的赔偿责任,如暂时不能确定当事人,则由该宿舍全体人员共同负责赔偿。
  以上规定,希望全院同学和相关职能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学校宿舍公物管理制度条例 3
  为了进一步养成学生爱护公物的良好行为习惯,确保学生用好、管好宿舍区域的公物,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05年教育部令第21号]等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学生宿舍的一切公共财产都属于学院的固定资产,学院后勤基建处受学院委托对其进行管理。
  二、管理的范围及项目:学生宿舍公物是指学生宿舍的建筑物(包括室内的洗衣台、水池等);门、门窗玻璃及锁头;窗、窗玻璃、窗锁头及窗罩;水龙头及水管;学生床及配套设置(含床板、蚊帐架等);衣柜及配件;电风扇及罩、空调;灯管、灯泡及电线;晾衣架,毛巾架、插座及开关、排气扇等。
  三、管理实施细则:
  (一)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学生在宿舍既是住宿人,又是责任人,爱护公物,保护公物不受损坏,是每个学生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学生宿舍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