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手册》宿舍管理规定及宿舍违规处罚条款摘录
(三)拒绝、阻碍学院管理人员依法或依校规校纪执行公务的,给予警告以上直
至留校察看处分:
(1)凡不按时就寝且不听门卫劝阻强行外出的;强行外出的;
(2)在查寝过程中,对老师质疑采取装聋作哑、不予理睬的;
(3)辱骂或毁谤教职员工的;
(4)拒绝配合学生干部执行公务的;辱骂和殴打学生干部。
(5)不服从老师安排,顶撞老师,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不按规定清扫卫生、整理内务、佩带校卡,发型着装出格,经劝阻不改的
,给予警告处分。
(四)未经批准,在校内从事以盈利为目的的营销活动(如:宣传、散发、张贴
广告、代理、招揽生意、上门推销、摆摊设点、销售货物、出租物品等)造成不
良影响,经批评教育不改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五)未经批准,在校内外进行募捐或以募捐为名骗取钱财者,视其情节轻重,
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二条 对违反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
分:
(一)违反作息制度,在校内高声喧闹不听劝阻,妨碍他人正常学习、工作、生
活,扰乱校园正常秩序的,给予警告处分。
(二)在学生宿舍(公寓)内留宿校外人员或将学生宿舍(公寓)、床位转借、
转租他人的,给予警告处分;造成后果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擅自调换学生宿
舍(公寓)或者床位,不听劝阻者,给予警告处分。
(三)擅自改变学生宿舍(公寓)结构,调换门锁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
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四)在学生宿舍或教学、实验等场所违反消防管理,给予下列处分:
(1)私拉网线的,给予警告处分
(2)私自安装或违章使用电器、使用明火、私拉乱接电线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记
过处分;
(3)引起火灾的,给予记过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五)已由学校安排宿舍住宿,却私自租房住,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六)未经请假彻夜不归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七)在学生宿舍(公寓)内饲养宠物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将宠物带
入学生宿舍(公寓)的,给予警告处分。
第二章  入住及退宿
(一) 入住
1、凡入住公寓的学生凭入学通知及有关证件、证明,交纳住宿费。按所在系部的
安排到学生管理中心办理住宿手续、并按指定房号和床号入住。
2、住宿学生按系部、班级分男女相对集中宿舍。
3、宿舍钥匙管理制度:
(1)为了确保学生宿舍安全,对宿舍钥匙发放与保管作如下规定:宿舍住宿学生
人手一把门锁钥匙,其余由各宿舍值班室掌握。
(2)新生进校登记注册后领取钥匙,学生毕业办理离校手续时根据钥匙使用登记
册交还全部钥匙。
(3)学生不准私自更换门锁和配钥匙。由于管理不善,钥匙丢失要速报宿舍值班
室,如不报而导致宿舍失窃,由遗失钥匙者承担全部损失。
(4)学生毕业时要交还全部钥匙,如交还的钥匙和所用锁不配套者,每把钥匙赔
偿工本费2元。
(5)无特殊情况,各宿舍值班室备用钥匙不外借,必须借用值班室备用钥匙的,
需凭借申请人使用有效证件登记,然后再经证明人(辅导员或班主任)确认为借
用钥匙宿舍的住宿人员后才予以办理。
4、学生入住公寓时,应检查家具配置是否完好,在公寓物品点验单上签字确认。
学生在住期间不得擅自丢弃、租借、增减、拆卸和转移房间内的家具及设施,对
公寓内的所有公物均应细心使用,妥善管理。发现家具及设施损坏,应及时向所
在公寓管理人员报修。
5、学生入住公寓后,不得擅自更换房间和调整床位。如有特殊情况,须由学生本
人向所在系部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系部与公寓管理服务部门协商同意后,方可
更换或调整。
6、为优化学生住宿资源配置和校园整体布局,公寓管理服务部门有权对学生住宿
进行调整,在住学生应自觉服从、并积极配合做好搬迁工作。
7、寒暑假期间,未经公寓管理服务部门同意,学生不得滞留宿舍。如有特殊情况
,须经学生书面申请交予系部。由系部和公寓管理部门协调后再作决定。在此期
间,水电费用由住宿者负担。
(二)退宿
1、毕业、结业、休学、退学、转学的学生以及因体检复查未通过而保留入学资格
的新生在离校前需办理退宿手续。调换房间的学生也需办理退宿、入住手续。
2、办理退宿手续流程
(1)退宿学生提出申请,填写退宿审批表;
(2)退宿学生交清水电费用、住宿费等相关费用;
(3)宿舍管理员查验家具设施等公物是否保存完好,如有损坏或丢失,住宿者需
照价赔偿。如果责任不清,则由本宿舍同学均摊,对拒不交纳赔偿费者,学生公
寓管理服务部门不予办理退宿手续,并通知有关部门处理。
(4)退宿学生将钥匙交还给公寓管理员,由公寓管理员查验并签字后办理退宿手
续。
(5)凭退宿审批表到学籍科办理学籍、档案交接手续。
3、退宿后超过规定期限滞留在房间内的物品,学院有权视为无主物品进行处理。
第三章  日常管理
第四条 住宿学生应服从公寓管理员的管理,在规定的开门时间内出入公寓楼并
应佩带校徽,或随身携带学生证,以便公寓管理人员检查。凡拒绝检查,或没有
有效证件者,公寓管理员有权不允许其进入公寓。
第五条 住宿学生要遵守作息制度,按时就寝;自习时间可留在宿舍内学习,但
不得从事与学习无关的事或影响其他人学习的事;午休及晚上熄灯后不得大声喧
哗或播放音响、弹奏乐器等,要保持公寓的安静。晚上要按时归宿,超时(即超
过学院熄灯时间)归宿者要主动出示证件,履行登记手续,说明晚归原因。
第六条 文明住宿。学生不得在公寓楼内生火煮东西、踢球、打球;不得酗酒、
赌博、,不得有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
的行为。
第七条 讲究卫生。各寝室的值日生按时打扫卫生(上午7:30前,下午2:40前
各打扫一次),并将垃圾放到指定的垃圾筒;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不
得在走廊等公共区域堆放杂物;不得在公寓内燃烧废弃物。
第八条 注意安全。学生自有的贵重物品需要存放在公寓内的,应持有相关票据
自觉到本栋楼值班室登记备案;凡没有登记的公寓管理员有权拒绝进入公寓。
第九条 未经批准,不得在公寓楼内摆卖、存放物品。
第十条 节约水电,爱护公物,不得违章用水用电。
第十一条 寒暑假需要住宿的学生应报所在系和学生处公寓管理中心批准。
第十二条 公寓作息时间按学院作息时间执行。
第四章  卫生管理
第十三条 学生公寓公共卫生如楼梯、天井由学生公寓管理中心派人打扫,学生
公寓内及走廊的清洁卫生由住宿学生自己负责清扫。
第十四条 公寓的清洁卫生由寝室长负责安排,轮流值日。一天两小扫,一周一
大扫。
第十五条 不得在走廊、天井、卫生间内乱倒剩饭菜,剩饭菜要倒到指定的塑料
桶中,不得随地吐痰,不得乱丢纸屑、瓜果皮、不得在走廊、阳台或楼上往下倒
水,扔砸东西,不得在墙壁上乱写乱画,保持环境美观干净。
第十六条 内务卫生标准:
布局:整齐、美观、舒适、高雅。
学生宿舍管理制度床上:被子、枕头叠放整齐统一,床单、枕巾干净平整。
物品:口杯、毛巾、鞋子、书报等日常用品摆放整齐有序,清洁干净。
家具:床、柜、桌、椅摆放规范整齐。
地面:清洁干净,无痰(污)迹、无纸屑、瓜壳、烟头等废弃物,室内无垃圾。
墙壁、门窗:无蜘蛛网灰尘污迹,无乱贴刻划、玻璃明净。
洗手间:清洁、无污渍、无异味。
第五章  公寓消防、安全规定
第十七条 公寓管理员要做好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安全防范,加强门卫管理
和公寓区域内的巡视,做到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
第十八条 学生应自觉树立安全防范意识和提高应急能力,自我接受消防、治安
安全、法规法纪的教育和管理,认真学习有关知识和常识,爱护消防设施。
第十九条 住宿学生应妥善保管好个人财物,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寝室无人时
要关门。
第二十条 学生宿舍区不准闲杂人员进入,学生亲友来访需经过公寓管理员的同
意,并办理登记手续方进入,公寓管理员有权对进入本区的一切人员查询。
第二十一条 学生宿舍原则上不准外来人员留宿,特殊情况须经过公寓管理中心
批准,在公寓管理员处登记后,方可留宿。
第二十二条 男女生不得进入异性宿舍,确因工作需要,需经过管理员同意,并
办理登记手续方可进入。
第二十三条 携带公物或私人贵重物品出公寓者,公寓管理员有权查询。
第二十四条 不得攀越围墙、栅栏。
第二十五条 公寓内不得点蜡烛和油灯,不得在床上吸烟。
第二十六条 公寓不得使用明火,不得使用电炉、电热毯等大功率电器,不得私
拉电线。
第二十七条 学生宿舍内不得携带有毒有害和易燃医爆物品;不得搞封建迷信、
活动;不得张贴大小字报、各类广告;不得推销、传销。
第二十八条 不得随意动用或损坏消防器材,发现火情应立即向管理人员报告,
采取措施扑救,学校报警电话:2523839;火警电话:119。
第二十九条 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发生政治、刑事、盗窃案件
和火灾,管理人员和住宿学生应立即向保卫处、公寓管理科报告,同时要保护好
现场,维护好秩序,并协助公安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六章  处  罚
(详见《学生违纪处分实施规则》)
第三十条 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及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移交公安司法部门处
理。
第三十一条 函授生及各种短训班的学生入住公寓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