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热爱本职工作,热心为学生服务。
    2、 认真贯彻执行学生公寓管理规定,维护公寓秩序,及时妥善处理各种问题。
    3、 关心学生,爱护学生,管理好学生的用品。定期严格检查公寓公共财物,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及时维修。
    4、 排查宿舍不安全因素,传达学校对宿舍的各项管理规定,认真听取同学们的意见和要求,完善宿舍管理和服务工作。
    5、 严格维持宿舍秩序,发现同学们之间产生矛盾、打架斗殴,或突发疾病等情况,及时处理。
    6、如发生突发事件,按学校应急预案程序处理。
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7、每天按时开门、关门,不提前或延迟。
    8、严格履行每天查寝制度:
    (1)管理人员每天上、下午在学生上课后,对宿舍进行检查。
    (2)每天晚上按时查宿。
    (3)查宿时认真仔细,做到不漏宿舍、不漏人。谢绝外来人员留宿。
    (4)学生请假必须有班主任签字的正规假条,便条、口信、电话等形式的请假,视为无效。
    9、每天组织学生整理内务,并搞好公寓楼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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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宿管教师安全稳定承诺书
    为进一步落实学校教职工岗位安全责任制,为了加强对学生住宿的管理,更好地为学生服务,使学生能有一个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依据市教育局学校安全工作会议精神,根据我校实际情况,我作为三中一名宿管教师,特作出如下承诺:
    1、安全防范、安全管理是每位教师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所以在遇到有碍学校安全事件时,每位教师都有责任去处理、调解并及时向学校汇报。
    2、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分配,服从管理,不做有损自身形象与学校声誉之事。
    3、自觉办理好请假手续。病、事假需经宿管负责人同意方可自己调换值班,未请假者作旷工处理。
    4、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各宿舍区的接-班人员,应提前10分钟到岗,认真做好交接工作。(交接-班时间:每天上午8:00)
    5、认真落实点名制度。
    清点时做到以见人点名为准,如有学生不归,要了解原因,查明去处。对清点后擅自外出或不听劝阻的学生,应及时与主管领导联系。认真填写宿舍日志,次日报送德育处。
    6、认真做好督促检查工作。晚上督促学生按时就寝,遵守纪律,早上整理好内务和清洁区卫生,教育学生保持宿舍干净、整洁,不符合要求的马上整改。要经常对宿舍进行巡查,发
现问题及时解决,发现学生有违纪行为,应及时处理,对宿舍区发生的情况,应在宿舍日志上作详细的记录。
    7、严禁寝室留宿他人。
    8、严禁闲杂人员进入学生宿舍。外来人员进入宿舍,必须说明原因,经政教处批准,做好出入登记。如遇可疑人员,应及时上报处理。
    9、提高安全责任意识,切实把好安全关。要把宿舍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定期检查各种安全设施是否完好;落实好防火、防盗措施,学生寝室内严禁使用明火、电器、管制刀具等违禁用品,严禁私拉电线以免引起火灾;如遇火灾等突发事故,应立即报警,并组织学生迅速撤离,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自愿遵守宿舍管理制度承诺书
    为使员工宿舍保持一个良好、清洁、整齐的环境,以保证员工在休息时间得到充分的休息,维护生产安全和提高工作效益。 宿舍设立管-理-员一人,管-理-员负责管理宿舍内的卫生、值日、安全检查,监督管理一切内务及各寝室轮值人员维护环境清洁及关闭门窗;晚上
12点后锁门(含节假日),晚上超时返回人员进行登记并记录(门卫配合);每日小查、每周大查并如实记录。 并制订以下制度:
    一、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一经发现,可以清除出厂(a类):
    1、在宿舍内打架斗殴及在宿舍内进行一切违法活动者。
    2、患有传染病者,有、酗酒、赌博等不良嗜好者。
    3、蓄意毁坏公司物品或设施者。
    4、室内使用或存放易然、易爆等危险物品及违禁物品者。
    5、不服从管-理-员监督、管理者。
    6、在宿舍内乱接或自配电线及装接电器,造成事故的,有本人承担相关经济损失。
    7、未经宿舍管-理-员(或办公室)同意私自留宿外人者。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给予50-500元的处罚,屡教不改者,
清除出厂(b类):
    1、为保持宿舍整洁鼓励在定点处统一作饭。因使用煤气灶、电炉、热得快(除电饭煲及其它公司规定可以使用的除外),造成火灾及其它事故的,承担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
    2、工作时间未经过主管领导同意私自进入宿舍的,算旷工1天处理或50元。
    3、宿舍熄灯时间为11:00时,遇加班顺延一小时;迟到回厂者须登记,迟归累计达三次者50元。(门卫配合)
    4、不爱护公物,损坏公物照价赔偿,并处以50元以上的。
    5、个人素质低,卫生习惯差,便后不冲水、水池内乱扔杂物、随地乱丢垃圾者,取消住宿资格。
    6、未经办公室允许,擅自调动宿舍的。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给予10-50元的处罚,屡教不改者,
清除出厂(c类):
    1、在宿舍内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
    2、不节约用水、用电者。
    3、寝室内卫不整洁,在楼道里堆放其它物品,往楼道中倒水,向窗外扔杂物等的,依检查结果做出相应处罚;
    4、因疏于管理,损坏所有器具设备者(含电视、玻璃镜、卫浴设备、门窗、床铺、锁等)。
    5、寝室不执行轮流值日制,当值人员不担当起卫生清洁工作,寝室长没有起到监督的职责。
    四、其它事项:
    1、每个房间由指派员工担任寝室长,由寝室长负责管理指派本寝室内的卫生、值日、安全等事宜。
    2、人数规定与费用标准:⑴人数规定:朝南、朝北宿舍每间各四个床位。⑵费用标准:朝南宿舍按120元每间收费(每个床位30元);朝北宿舍按100元每间收费(每个床位25元),执行起始时间另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