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宿舍管理制度
教师宿舍管理制度 篇1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学生宿舍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设,培养学生“自尊、自重、自律、自信”的精神,树立以“宿舍为家”的思想,加强学风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学生处负责全校学生宿舍管理、定期检查评比。
  二、宿舍管理员直接负责学生宿舍管理(安全、卫生、消防等)。
  三、宿舍卫生要求:
  (1)无尘,房门不准乱张贴,不准挂东西,窗帘挂放应美观大方。
  (2)地板无垃圾,室内、室外的天花板、墙、灯管无尘无蜘蛛网;墙壁光洁,不准乱张贴,不准挂衣物。
  (3)被褥、枕头要求收叠整齐,摆在靠后窗一方的床头,床上不准挂放其他衣物,不准挂床帘,床架干净无尘;起床后,蚊帐必须收起挂靠墙壁上。
  (4)书架、板凳干净无尘,桌面干净整齐,书架上的书摆放整齐美观;日用品、学习文具按宿舍实际情况统一摆放有直线感,板凳不用时将其放入桌子下与桌子相平。
  (5)桶盆按各宿舍情况具体摆放,要求整齐、美观。
  (6)角落保持清洁,无卫生死角。
  (7)洗衣机统一摆放在洗手间,洗手间保持干净。
  (8)衣柜按学校要求摆放。
  (9)各宿舍按实际情况实施上述条例。
  四、宿舍纪律
  (1) 按时就寝,按时起床
  (2)服从管理人员安排,不得自行选择宿舍和床位。
  (3)严禁随地吐痰,乱丢废物,乱涂东西,损坏公物的行为。
  (4)严禁往窗外、走廊倒水、扔杂物、摔东西、损坏公物的行为。
  (5)严禁在宿舍发生不文明行为。
  (6)自习时间不得在宿舍内打牌、下棋、会客以及睡懒觉;休息时间不准做有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由舍长负责监督。
  (7)不准进入异性宿舍,有公事经值班员同意,方能进入。
  (8)节约用水用电,人走关水关电。
  (9)未经宿室管理员允许,不得留宿外来人员。
  (10)不得无故拒绝检查,对检查人员不得有无礼行为。
  (11)同宿舍同学应该和睦相处,提倡文明、团结、互助的风气。
  (12)注意防火、防盗,外出关窗锁门,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向宿舍管理员或学校有关部门反映。
  五、值日制度
  (1)每间宿舍选出舍长,对宿舍管理全面负责,宿舍要有轮值制度,值日生负责门窗、地板、洗手间的卫生。
  (2)在离开宿舍前做好关窗、关灯和锁门工作。
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3)值日生协助舍长督促同学搞好内务,遵守宿舍纪律,对违反制度的同学应大胆批评指正。
  六、宿舍检查、评比
  (l)宿舍检查分固定检查、突击检查两种。每周一次固定检查,每月两次突击检查,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2)宿舍管理员负责对学生宿舍进行固定检查、评比,学校政教处负责组成宿舍评比小组负责对学生宿舍进行突击检查、评比,每次评比结果及时公布。
  (3)政教处对检查结果进行分析,固定检查、突击检查成绩分别占40%、60%。
  (4)每学期按公布栏成绩累计总和排名次,评出校文明宿舍、优秀舍长和先进个人。
教师宿舍管理制度 篇2
  1、在我校教师宿舍居住的住户,必须遵守以下规定。承担相应的安全、消防等法律责任。
  (1)任何人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各单元楼梯、各楼之间的通道、三幢的楼顶天台、宿舍区花园属于公用场地。任何人不得占用,不得堆放杂物。
  (2)各住户必须执行都成市政府有关房屋出租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治安、安全、消防、税收等法律责任。
  (3)各住户改动水电气管道和设施、改动房屋。应该按照都成市政府的规定,主动向有关部门申报。
  (4)任何人不得将住房作为库房堆放易燃物品及各种废品,特别是其他违法、违规物品。
  (5)各住户除生活垃圾以外的废弃物,应该主动与垃圾清运公司联系处理,不得随意丢弃、堆放。
  (6)各住户必须执行都成市政府有关饲养宠物的规定,承担相应的卫生、治安、安全等法律责任。
  2、在我校教师宿舍居住的教职工(含离退休)出售房屋后,应及时与总务处联系,结清应交水费、清洁费。在我校教师宿舍居住的教职工(含离退休)出租房屋仍与总务处结算水费、清洁费。
  3、在我校教师宿舍居住的教职工(含离退休)在出售、出租房屋时,向对方作出超出所拥有的房屋产权的承诺,一律无效。
  4、在我校教师宿舍居住的教职工住户的水费每半年结算一次,每年7月15日、1月15日前,教职工住户将水表读数交总务处(或按总务处通知执行)。逾期,总务处则以上次结算数扣款。
  5、在我校教师宿舍居住的非教职工住户,4月、7月、10月、1月15日前到总务处缴纳物业管理费(每月0.3元/m?),报水表读数缴纳水费(每年7月15日、1月15日前与总务处复核水表读数)。逾期,每超1天加收2.0元滞纳金。
  6、我校停车场是为教职工服务的内部停车场,不接受非教职工住户停车。
  7、总务处原则上不为非教职工住户提供维修、疏通管道等服务。确有需要,且总务处能够安排,则按市场价收费。
教师宿舍管理制度 篇3
  为了管理好教师宿舍,加强治安、保障住宿教师有一个清洁、舒适、安静、秩序良好的住宿环境,特规定如下:
  一、住宿制度
  1、入住教师有管理委员会统一安排房间、床位。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住宿教师不准擅自调换房间。
  2、教师宿舍严禁留宿外来人员。晚9:00后值班教师负责锁上周庄房大门。(如果有特殊情况须事先向管理委员会告知,否则后果自负。)
  3、住宿教师若提供钥匙给非住宿人员者,除取消其住宿资格外,另处理,若有失窃现
象、追究当事人责任。
  4、自觉爱护宿舍的一切设施及房屋结构布局,不准擅自改动或拆卸,若有损坏照价赔偿,并追究责任。
  5、严禁将周转房的物品带出学校,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追究相应的责任。周转房会不定期的对周庄房的'各项工作进行检查。
  6、为保证教师正常休息,晚9:00以后到次日5:00以前,严禁在宿舍内进行任何形式的影响正常休息的活动,违者50元,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7、教师严禁在自己寝室以外吸烟,违者处理。违者发现一次50元。
  8、遵守社会公德,不准大声喧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