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宿安全管理制度
住宿安全管理制度1
  1、按时起床,按时就寝(具体时间由生指导老师制定),熄灯后不准讲话,不得听收录机(耳机),不得打手电,点蜡烛;不得洗衣服或离开寝室干其它事情。
  2、床铺美观整洁,棉被折叠整齐,床上无杂乱衣物。日用品摆放井然有序,无脏鞋、臭袜。按照学校要求,作好个人卫生。
  3、寝室墙壁整洁,不在墙上打钉挂物、乱涂乱画,不粘贴明星画像;门窗及墙面整洁无尘,无脚印、球印及其它印痕;角落无蜘蛛网。保持原教师的面貌,不得私自改变原来的教师布置。
  4、住宿生除周末外,不得随便外出,如需外出应向生指老师请假,征得同意后报教导处。严禁住宿生夜间外出,严禁将外人带入寝室,严禁擅自留宿别人。
  5、不得在寝室放现金,有现金可交生指老师代管;不得把贵重物品放寝室内;箱子必须加锁,
严防失窃,如有失窃应及时向生指老师、教导处报告。未经他人同意,不得随便动用他人用品,否则以偷窃论处。
  6、离开寝室要关好门窗,注意防盗、防火、防触电等。如发生意外事故,应及时向学校报告。不得动用灯管、插座等。
  7、爱护寝室公共设施,损坏者照价赔偿。
  8、严格遵守校纪校规,严禁在寝室内玩牌;不得在寝室外、走廊踢球,不得在寝室内就餐;禁止在走廊、楼梯口打闹追逐。
  9、寝室卫生及楼道卫生由各寝室负责打扫,禁止用水冲地。垃圾入袋,严禁向窗外扔瓜皮果壳、纸屑及倒水、倒垃圾。
  10、必须按指定寝室、床位就寝,未经同意不得擅自更换。保持好自己所在区域的卫生。不得随意将课桌椅搬回寝室,如确实需要须征得学校同意。
  11、各室设寝室长一名,负责本室的日常事务工作。室员要服从寝室长管理,不无理顶撞,寝室成员团结友爱,生活上相互关心照顾。寝室长忠于职责,重大情况及时汇报。
  12、学生在指导的地点洗脸、洗脚,节约用水。除了学校提供保温桶外,每四位学生准备一个暖壶。
  13、由学校教导处负责住宿学生管理工作,生指老师主持日常事务工作。
  学生宿舍内务标准
  1、整体布局:整洁、美观、空气新鲜;
  2、地面:干净明亮,无污迹,无杂物;
  3、床上:被子叠放整齐,枕巾整洁,无床帘;被毯叠放整齐,并放在统一位置;床铺整洁无杂物、无悬挂物。
  4、床下:物品摆放整齐,整洁;无乱堆放杂物及纸箱等;鞋子整洁干净,统一鞋跟向内整齐排放床头下。
  5、门窗:门窗玻璃明亮,门窗框干净;
  6、墙壁:干净,无张贴,无刻画;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如有违反上述规定者,视情节轻重予以惩戒教育。
住宿安全管理制度2
  1.学生只能在学校安排房间和床位住宿,不得随意调换,也不得擅自住校外。
  2.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起床、就寝,管理人员要按时清点学生人数,对不假外出的学生要及时查明原因,并视其情况给与批评教育或适当的纪律处分。
  3.要爱护公物和清洁卫生,不得随意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不乱倒脏水,严禁向外扔杂物。
  4.严禁在食宿饮酒、吸烟、赌博、斗殴。不看黄的书刊、淫秽录像,不得搞封建迷信活动。
  5.不私拉乱接电线,不随意拆卸、更换插头、插座、灯泡等电器设备。
  6.不准在寝室点蜡烛、油灯、蚊香,不烧电炉,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寝室,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7.不准在宿舍内打闹、追逐、剧烈运动或做游戏,防止磕碰受伤。
  8.防挤压。关门窗时应该小心,以防造成伤害。
  9.防坠落。不得将身体伸出阳台或窗户外面,谨防不慎,发生坠落危险。
  10.防意外伤害。不得将小刀、剪刀、棍棒等带入寝室。
  11.不得将外来人员带入寝室,不得私自留宿,不得进入异性学生寝室。
  12.离开寝室或晚上睡觉时,必须关好门窗,提高警惕,防止失窃。
学生宿舍管理制度住宿安全管理制度3
  为了加强学生宿舍管理,保证学生良好的生活学习环境和人身财产安全。结合我校学生宿舍管理中的具体情况,本着“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为了一切学生”的办学方针,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学生宿舍管理
  第一条 凡住校学生必须由生活辅导老师进行造册登记,统一安排床位。
  第二条 住宿学生应遵守宿舍作息时间,遵守宿舍纪律,服从辅导老师以及各宿舍室长的管理安排。
  第三条 凡住宿学生在别人宿舍无人时不得进入他人宿舍,不得随意留宿他人及在校外住宿。
  第四条 非住宿学生不得随意进入宿舍区,学生家长要求学生时须由管理员传达或陪同。
  第五条 住校生必须遵守宿舍请假制度。
  第六条 住宿学生不得私自调换宿舍。如确需调换,须经宿舍管理员批准后,方可办理调换手续。
  第七条 上课铃响,由管理员清查宿舍人员,确保上课期间宿舍无人,禁止学生课间回宿舍,上课时间留在宿舍的须有请假条。
  第八条 住宿学生应自觉遵守生活秩序。严禁在宿舍楼前内大声喧哗,打闹或进行剧烈的体育运动。禁止在宿舍打球,一经发现,予以没收。禁止在宿舍内打牌,或搞其它影响休息秩序的娱乐活动。
  第九条 住宿学生应保持室内外卫生,建立卫生值日制度。
  第十条 住宿学生应自觉爱护公共财物,不得擅自搬挪拆卸宿舍楼内的各种公共设施。
  第十一条 节约水电,室内严禁乱扔,乱接电源;严禁使用电炉,电热器等。
  第十二条 住宿学生应注意消防安全,做好防火,防盗,防事故的应急处理准备,发现问题及时向管理员汇报。
  第十三条 严禁在室内,走廊里燃烧物品;各人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现金,物品等,凡借用他人物品,须经人同意才能带出宿舍,个人大件行李带出宿舍必须经管理员审核后方可带出。
  第二章 宿舍防火制度
  第十四条 学生宿舍防火安全须知
  1、学生宿舍内、走廊的电路,不准擅自移动,更换或私拉电线,不准擅自增加学校规定外的照明。
  2、不准在学生宿舍和走廊内使用电炉子、酒精炉等烧水,做饭;不准携带未熟食品进入宿舍加工食用。
  3、不准在学生宿舍使用电热垫、电烙铁和其他大功率电器。
  4、学生宿舍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
  5、宿舍不准点蜡烛、抽烟、使用火柴、打火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