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放大学《简明中国古代史》重点问题参考答案
1.原始社会的基本线索
中国原始社会,从170万年前的元谋人时代起,至公元前21世纪夏朝建立前止,大体分为两个时期:第一时期从血缘家族到氏族制的出现,相当于考古学上的旧石器时代。第二时期从母系氏族的繁荣到原始社会的解体,相当于考古学上的新石器时代。第二时期又分为母系氏族的繁荣和父系氏族社会两个阶段。我国古代的神话和传说,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原始社会的情况。
原始社会 | 从血缘家族到氏族制的出现 | 直立人:元谋人、北京人、蓝田人、和县人 | 旧石器时代早期 |
早期智人:丁村人 | 旧石器时代中期 | ||
晚期智人:山顶洞人(氏族制出现) | 旧石器时代晚期 | ||
从母系氏族的繁荣到原始社会的解体 | 母系氏族的繁荣:半坡、河姆渡氏族 | 新石器时代(包括铜石并用时代) | |
父系氏族:大汶口文化中晚期、龙山文化、良渚文化 | |||
2.我国境内具有代表性的人类化石和遗址。
原始前期:元谋人(云南元谋)、蓝田人(陕西蓝田)、北京人(北京房山)、金牛山人(辽宁营口),也称直立人,他们均相当于旧石器时代早期。
原始后期:马坝人(广东曲江)、长阳人(湖北长阳)、丁村人(山西襄汾),也称早期智人,他们逐渐学会了人工取火,相当于旧石器时代中期。
母系氏族公社初期:山顶洞人(北京房山)、峙峪人(山西朔县)、左镇人(台湾台南),也称晚期智人,相当于旧石器时代晚期,已从血缘家族进入氏族公社阶段。
母系氏族公社发展时期:河姆渡文化(浙江)、仰韶文化(黄河中上游),新石器时代。
父系氏族公社:大汶口文化,新石器时代。
3.氏族制度的形成。
由于生产力的发展,过去的血缘家族已不适应生产的需要,要求比较稳定的生产和生活团体的出现。同时,人们开始排除兄弟与姊妹之间的婚姻,形成族外婚,相互通婚的体就逐
渐转化为氏族。氏族起源于一个共同祖先,以族外婚为前提,以血缘为纽带,是比较牢固的社会单位。
氏族公社分为母系氏族公社和父系氏族公社两个阶段。
4.母系氏族公社的特点。
母系氏族公社的代表性遗址主要有半坡氏族遗址和河姆渡氏族遗址。
广东重点大学 母系氏族公社的特点:(1)妇女在生产和生活中占有显著地位;(2)实行族外婚,人们按母亲血缘确定亲属关系;(3)土地、房屋、牲畜归氏族公有,氏族成员共同劳动、共同分配食物,财产由母系继承。
5.父系氏族公社的特点。
(1)男子在生产生活中占显著地位;
(2)实行一夫一妻制,人们按父亲的血缘确定亲属关系,财产由父系继承;
(3)随着生产力发展,产品出现剩余,氏族内部逐渐出现贫富分化,私有制形成,原始社会逐渐解体。
6.夏朝的国家特征。
公元前21世纪,禹的儿子启破坏了“禅让”制度,建立了夏王朝,夏朝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夏朝的势力范围,西起今河南西部和山西南部,东到河南、河北、山东三省交界处,南接湖北,北连河北。今河南西部的黄河、洛水流域,是夏朝的中心地带。
恩格斯指出,“国家与旧的氏族组织不同的地方,第一点就是它按地区来划分它的国民”,“第二个不同点,是公共权力的设立。”夏王朝的领土不再是血缘关系的组合,而是按照地区来划分了。“芒芒禹迹,画为九州”反映了夏朝按地区进行统治的特点。夏朝的公共权力设置已初具规模。官吏、军队、刑罚等公共权力的设置,说明夏朝已从部落联盟组织转化为国家。
7.商朝的国家机构和阶级关系。
公元前16世纪,商汤兴兵灭夏,建立了商朝。商开始建都于亳,商朝中期出现动乱和纷争,
中原地区屡有洪水为灾,都城屡迁,公元14世纪,商王盘庚把都城迁到殷(今河南安阳),此后不再迁都。从此,商朝国势日益上升。历史上把盘庚迁殷以后的商称为殷商。
商朝的国家机构比夏代更加完善,主要表现在官制、军队和刑罚三个方面。商王是最高统治者,独揽大权。亦实行“家天下”制度,王位世袭,或传子,或传弟。王之下设相,也叫冢宰,是百官之长,辅佐商王以统治全国。相之下设管理农业、手工业等百官。商朝的军队庞大,士兵主要由平民组成,有时也有奴隶在内。商朝的监狱很多,刑罚很残酷。
商朝统治阶级有商王和奴隶主贵族,官职多在贵族家族内世袭。被统治阶级有奴隶和平民。奴隶被驱使在各个生产领域和生活领域,承担各种劳动。被用在农业生产的奴隶称为“众”或“众人”;用在畜牧业的奴隶称为“刍”;从事手工业的奴隶称为“工”;奴隶主贵族家中的奴隶有“臣”、“妾”、“奚”、“仆”等。奴隶没有人身自由,被奴隶主贵族当作财产,可以任意打骂和杀掉。“人殉”和“人祭”就是商代残酷阶级压迫的证明。平民被称为“小人”,多出于商族的下层。他们是商朝军队的主要来源,地位和身份较奴隶高,但同样受奴隶主贵族的剥削和压迫。
8.青铜铸造业。
青铜铸造业是夏朝的代表性的手工业,到商朝有飞跃的发展。不仅产量大,工艺水平也很高。主要有礼器、兵器、生产工具等。尤其是礼器,造型美观,纹饰精巧,是水平极高的工艺品。
9.西周的政治、经济制度。
西周的主要制度有:宗法制度、分封制度、井田制度。
(1)宗法制度。所谓宗法,就是宗族共同遵守的原则,其中最基本的一条是嫡长子继承制。按照这条原则,周王的王位必须由嫡妻(即正妻)的长子继承,周王的其余儿子(庶子)被封为诸侯或公卿,周王被称为“天子”,是天下的共主,也是天下的“大宗”。诸侯对周王而言是“小宗”。但诸侯在其封国内又是“大宗”。大宗与小宗之间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这种宗法关系,对于维系以周天子为首的统治是一种重要的力量,同时也构成王、诸侯、卿大夫的等级阶梯。
(2)分封制度。西周在地方上实行“分土封侯制”,使同姓贵族和异姓贵族“受民受疆土”对地方实行分区管理,以达到“以蕃屏周”的目的。重要的封国有:卫、鲁、齐、宋、晋、燕等。
分封的诸侯对天子有隶属关系,有镇守疆土、捍卫王室、交纳贡税、朝觐述职的义务。诸侯在封国内握有军、政、财权,职位世代相袭,世卿世禄。在封国内亦实行分封制,下封卿大夫、士,由士直接统治剥削庶民。这样层层分封,形成了一座政治宝塔。
西周初期,为了统治新征服的地区,拱卫周王室,周天子把自己的子弟、亲族、功臣等分别授予一定范围的士地和人民,建立大小不等的封固,受封者便是这些封国的诸侯。据载,周初分封了71国,其中较大的封国有鲁、齐、燕、晋、卫等。
(3)井田制度。井田制在夏、商时期已经存在,西周时期得到高度发展。所谓井田,就是把土地划成若干块,其中有“公田”和“私田”。“公田”由劳动者共同耕种,收获物全部上缴;“私田”分配给劳动者耕种,定期进行轮换。全国土地名义上属周王所有,不能买卖。
10.鲁国初税亩的内容和意义。
春秋时期,私田一开始是不向国家纳税的,私田越多,不纳税的田地越多,出现了“私肥于公”的现象。公元前594年,鲁国实行“初税亩”,即开始实行以亩积为单位征收耕地税,不分公田、私田,一律按亩纳税,税率为亩产量的十分之一。
初税亩的实行,扩大了税源,同时也承认了私有土地的合法性,加速了井田制的瓦解。
11.李悝变法的内容和作用。
战国初年。魏文侯任用李悝为相,实行变法。措施是:(1)选贤任能,赏罚分明。改变贵族世卿世禄制,按能力和功劳的大小选拔官吏;(2)尽地力。鼓励农民发展农业生产,发挥土地潜力;(3)善平籴。实行“平籴法”,即保护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又稳定了粮价;(4)制定《法经》,实行封建法治。李悝变法打击了没落奴隶主贵族势力,发展了经济,使魏国成为战国初期最强盛的国家。
12.商鞅变法的内容和作用。
战国中期,秦孝公任用商鞅实行变法。商鞅变法分两次进行,第一次在公元前359年,第二次在公元前350年。主要内容如下:
(1)政治方面,以彻底废除旧的“世卿世禄”制,建立新的为加强中央集权所需要的官僚政治制度为重点。主要有:制定二十级爵;实行县制;实行什伍制度。
(2)经济方面,以废除“井田制”、实行土地私有制为重点。主要有:废井田,开阡陌;重家抑商政策;统一度量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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