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西
师政教学2013104
关于印发《广西师范大学
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的
   
各学院、各单位:
现将经2013916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的《广西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师生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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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918
广西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以及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入学与注册
广西什么时候开学第一条  新生持我校录取通知书,按我校新生入学须知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于规定报到日期前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有关证明,办理请假手续。请假一般不能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  新生入学后,应当进行健康复查。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医院(二级甲等以上,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经本人申请和学校批准,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并离校。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限内康复者,在下学年开学注册期间,向教务处提交入学申请,经由学校指定医院复诊为体检合格后,编入当年度新生序列并办理入学及注册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应征入伍的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在退役后2年内,持我校出具的《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和录取通知书等证明材料在新生报到注册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第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广西师范大学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提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四条  学生须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等相关费用,并在每学期开学时按学校规定到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办理报到、注册手续,确认学籍。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向所在学院履行请假手续,请假一般不能超过两周。
未按规定缴纳学费或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者,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其他形式的资助,经所在学院审核批准并报财务处备案后,可办理暂缓注册手续。办理暂缓注册的学生所修读的课程及成绩在正式注册后方才有效。
第二章  课程修读、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一节  学分与课程修读
第五条  学校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制度,学生课程修读以学分作为计量单位。学生应按照所学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要求修读课程,学生所选修课程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得相应学分。
第六条  课程修读实行选课制。在教师指导下,学生依据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参考选课指南,在指定的时间内,在学校的选课系统上选定新学期修读的课程。
学生选课时应优先选择必修课程。对教学内容有先后顺序要求的课程,应按先后顺序修读。
课程一经选定,原则上不得变动。所选定的课程是学生参加课程考核、成绩记载等各项教学活动及结算课程学费的依据。如确因选定课程不当,可在新学期开学两周内在学校选课系统上自行改选、退选。
第七条  学生每学期修读主修专业的学分一般控制在1535学分。
第八条  考核成绩不合格而未取得学分的课程,学生若需要重新学习该课程,可按第六条规
定重新选课和修读。
第九条  学生因所选课程上课时间有冲突的,可提出免听申请;有材料证明所选修的课程已有一定基础或学习成绩优秀、通过自学能够达到教学要求,可提出免修申请。
学生可在每学期第3周提出免听或免修申请,经任课教师同意,开课学院审批后,报教务处备案。获准免听的课程,学生须按要求完成作业、实验,参加课程考核;获准免修的课程,学生须参加该课程的期末考核。学生每学期申请免听或免修的课程一般不超过一门。获准免听或免修的课程仍须按规定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