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严禁使用D级危房校舍,做好汛期校舍安全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5.06.10
【字 号】桂教基建〔2015〕7号
【施行日期】2015.06.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
正文
广西什么时候开学 
关于严禁使用D级危房校舍,做好汛期校舍安全工作的通知
 
桂教基建〔2015〕7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中小学校舍安全直接影响到师生们的生命财产安全,中央和自治区多次通知要求各地禁止使用D级危房校舍,并多次强调“D级危房一定要拆除重建”、“停止使用D级危房没有商量余地”的要求。在近日自治区检查中,仍发现来宾市兴宾区未按要求完成D级危房拆除工作,个别教学点将D级危房校舍用于教师住宿,对师生造成严重安全隐患。现就严禁使用D级危房校舍并做好汛期校舍安全工作的有关要求再次重申如下:
  一、严格执行中央和自治区文件精神,立即停止使用D级危房校舍
  2011年以来,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校安办、自治区教育厅先后下发了《关于禁止使用
中小学D级危房的通知》(桂政办电〔2011〕83号)、《自治区校安办转发全国校安办关于再次明确禁止使用D级危房的通知》(桂校舍安全办〔2011〕17号)、《关于重申严禁使用D级危房校舍的紧急通知》(桂校舍安全办〔2012〕2号)、《关于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专项督导工作的通知》(桂教办〔2014〕126号)等文件,严令禁止
  各地使用D级危房校舍。各地一定要高度重视,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当地D级危房的拆除重建工作进展,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的精神,立即停止使用D级危房校舍,全力推进D级危房的处置工作,确保师生生命安全。
  二、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消除现有中小学(幼儿园)D级危房校舍
  (一)立即摸清D级危房处置情况。根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 JGJ-125-1999》房屋危险性鉴定等级划分规定:只有房屋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的才能被认定为D级危房,而部分承重结构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的被认定为C级危房。各地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14〕57号)要求,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定期开展校舍排查鉴定工作,加
强对校舍的日常管理和定期维护,摸清D、C级危房校舍现状及处置情况。
  (二)开展D级危房校舍的拆除工作。对经鉴定为D级的危房校舍,无论是学生使用还是教师使用,都必须无条件立即停止使用、封闭警戒,并制定拆除时间表,限期予以拆除。拆除在用的D级危房校舍前,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应急解决预案,采取搭建临时活动板房、分流到其他学校、暂时加大班额、调整用房等有效措施,保证教育教学工作和师生生活不受影响。
  (三)继续统筹专项资金集中力量加快D级危房校舍推倒重建工作。各地在实施“全面改薄”工程中,仍然要将D级危房校舍推到重建工作作为首要任务,对于纳入校安工程规划仍未实施D级危房校舍推倒重建项目,要统筹“全面改薄”专项资金及市县财政投入,在2015年项目中首先安排资金进行改造,集中各级力量加快D级危房校舍的推倒重建工作,确保校舍的安全使用。
  (四)进一步加强C级危房校舍日常监控。对经鉴定为C级危房且需继续使用的校舍,要加强日常监控,早发现、早采取措施,避免产生新的D级危房。同时,要及时制订加固改造技术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分年度安排资金予以全面加固改造。
  三、进一步做好汛期校舍安全工作
  5月以来,我区逐步进入汛期,部分地区遭受了强降雨、洪涝等灾害,部分校舍、围墙等受损严重。各地要按照《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桂教安稳〔2015〕7号)、《关于加强防范学生溺水事故工作的通知》(桂教安稳〔2015〕8号)、《关于做好汛期学校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桂教基建〔2015〕7号)等文件要求,积极开展防汛应对、抗灾救灾、灾后安全排查、恢复重建等校舍安全工作,组织开展安全隐患详细排查工作,包括对校舍建筑物、围墙、挡土墙构筑物等校园内所有建筑物及附属设施进行排查。对排查为具有危险性的校舍,立即封闭,停止使用,并在周边设立隔离标示,避免师生误闯误入导致安全事故。
  四、组织专项督查,全面检查各地D级危房拆除情况
  为了检查各地D级危房拆除情况,确保有关工作落实到位,请各市组织专项督查,加强对县(市、区)的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我厅也将各地D级危房拆除情况纳入今年秋季学期开学工作检查的重点内容,督促各地全面拆除D级危房。如在督查过程中发现仍有违规使用D级危房校舍的,我厅将情况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并通报全区,同时提请有关部门对违规使
用D级危房的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1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