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款学生向学院提交制式的国家助学贷款续贷申请书;
二、学校对学生的续贷申请进行审核:
院系初审:
各院系对申请继续发放贷款的学生进行审核,具体要求如下:
如有以下任一情况发生,将停止贷款的续放:
1、借款学生发生转学、休学、留级、退学、出国、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劳动能力、被开除、伤亡等情况;
2、学习成绩严重下降,课程出现三门以上(含三门)不及格;
3、受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
4、不诚信行为;
5、借款学生生活奢侈浪费;
6、老政策学生有欠息金额。
7、学生本人及家庭经济情况好转,不需要贷款资助的。
对审查合格的学生,院系编制国家助学贷款续贷学生名单(具体表格见附件一),以电子版形式上报学校贷款办。
贷款办复审:
学校贷款办接到各院系报送的国家助学贷款续贷学生名单后进行复审,贷款办除了按照院系的要求进行审核外,还应将贷款的续放和各院系日常贷款管理工作挂钩,对助学贷款管理松散、管理混乱的院系停止贷款的续放;
学校贷款办审核合格后,将所有院系的名单汇总后以电子版和纸质形式上报贷款银行,然后由贷款银行审批,决定最终放款学生名单。
贷款申请三、贷款银行审核
贷款银行接到学校递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续贷合格学生名单后,根据相关要求进行审核,具体内容为:
1、按照对学校的审核要求(前面7条停止续贷的情况)进行再次核实;
2、将各院系在校生的欠息情况与续贷挂钩,欠息严重的院系,按比例减少发放的人数和金额,甚至停止该院系贷款的续放;
3、将各院系已经毕业学生的还款情况与续贷挂钩,还款情况差的院系,按比例减少续放的人数和金额,甚至停止该院系贷款的续放;
4、将各院系在贷款申请、贷款管理以及学生毕业后协助银行催收的配合程度挂钩,对不积极协助贷款银行联系贷款学生的院系,减少甚至停止该院系贷款的续贷。
5、学生申请贷款的资料截至目前仍然不齐全的,不予续放贷款。
对审核合格的,贷款银行编制国家助学贷款续贷审核合格名单,并打印(填制)借款凭证。
四、学校组织学生面签借款凭证
在贷款续贷日之前,学校统一组织学生与贷款银行面签借款凭证。
五、银行续放贷款
借款凭证面签后,贷款银行进行相应的操作,保证在放款之日将款项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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