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贷款是一国政府向另一国政府提供的贷款。国际金融机构贷款是由国际金融机构向其会员国政府提供的用于解决国际收支逆差与长期经济建设所需的外汇资金。
贷款申请一、政府贷款
(一)政府贷款的概念与特点
政府贷款是指一国政府利用国家财政资金向另一国政府提供的、具有经济援助性质的优惠贷款。政府贷款建立在国与国之间良好的政治经济关系基础之上,它是配合外交活动的一种重要经济手段。
政府贷款具有如下几个特点:
1.贷款条件优惠。政府贷款一般是在两国政治外交关系良好的情况下,以政府名义进行的,带有经济援助性质,因而条件较为优惠。利率较低,一般在1%~3%左右,也有的是无息贷款,赠与成分较大;期限比较长,一般是10~30年,有的甚至长达50年。
2.政府贷款的规模不大。政府贷款资金来自于贷款国的财政预算,因此规模较小,一般都要受到该国国民生产总值、财政收支和国际收支状况的制约。
3.贷款的申请有一定的程序。政府信贷有一定的法定程序,须经过外交途径达成协议,互相换文,然后才能签订协议。
(二)政府贷款条件
1.贷款期限。政府贷款的期限较长,一般为10年、20年、30年,有的甚至长达50年,属中长期贷款。政府贷款的期限均在贷款协议中加以规定,一般分为贷款使用期、偿还期和宽限期。
(1)贷款的使用期。也称支款期,即使用贷款的支付期限。一般规定在贷款协议签订的当年或1~5年内,按建设进度的实际需要提取贷款。
(2)偿还期。即还款的期限,一般规定开始偿还的年度和最后还清的年度日期,以及在偿还期内的偿还次数和日期。
(3)宽限期。在宽限期内只付利息,不付本金,宽限期一般包括在偿还期内。
2.贷款利率。政府贷款的利率均属低息或无息。低息贷款的年利率一般为1%~3%左右,个别年利率5%。政府贷款的利率因币种、市场利率和贴现率及宽限期的不同而有高低变化;无息贷款可免付利息。
3.币种。多数国家使用本币进行贷款,但有些国家使用美元,还有一些国家是美元和本币混合使用。
4.贷款的附加条件。政府贷款具有优惠援助性质,政局的稳定和两国良好的政治外交关系是享有政府贷款的前提条件和基础。贷款国对借款国往往带有一些附加条件,主要包括:
(1)借款国取得的贷款只限于采购贷款国的商品、技术和劳务等。
(2)限制取得贷款的国家以公开国际招标的方式,或者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成员国及发展援助委员会所规定的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合格货源国”采购使用贷款的商品。
(3)使用政府贷款时连带使用一定比例贷款国的出口信贷。这样,一方面可带动贷款国民间金融资本的输出和商品输出;另一方面贷款国可以获取借款国使用出口信贷时应付的15
%~20%的现汇收入。
此外,借款国还需付出非财务代价。政府贷款具有强烈的政治彩,为了取得政府贷款,借款国有时不得不做出政治、外交上的某种让步,付出某些不得已的代价。
(三)政府贷款的程序
目前各国政府贷款的程序不尽相同,但一般都有以下步骤:
1.借款国选定贷款项目,并进行贷前准备。借款国根据本国经济发展的需要,选定优先考虑的建设项目,对其进行可行性研究,以决定该项目是否值得投资和向外国政府借款。可行性研究必须包括项目的经济、技术、组织、财务和社会各方面。若需要借款,编制详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实施计划书,作为申请贷款的主要文件。
2.借款国向贷款提供国申请政府贷款。申请一般通过贷款国驻本国的大使馆或本国驻贷款国大使馆转达贷款国政府。我国的做法是由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部代表我国政府办理贷款申请,一般是将申请贷款项目写成照会,随附贷款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实施计划书等贷款文件送贷款国驻北京使馆,由其向贷款国政府转达。
3.贷款国对项目进行审定与评估。贷款国接到贷款申请后,交由有关部门对贷款文件进行研究审查。若认为借款国提供的资料不够完备充分,可要求其再提供必要的补充资料,或派专家考察团进行实地考察,以取得必不可少的材料。然后对申请贷款项目进行评估,以确定该项目及其实施计划的可行性。
4.承诺通知。所谓“承诺”是指经审查评估,若贷款国政府认为申请贷款项目切实可行,就将同意贷款和贷款的条件正式通知借款国。承诺通知通常由贷款国驻借款国大使以书面文件递交借款国。
5.换文谈判。借款国如接受对方提出的条件,双方政府就可进行“换文”谈判。换文就是以书面形式说明贷款的基本条款和基本条件,是双方政府对贷款各自承担应负责任的一种保证。
6.双方签订贷款协议。政府换文的内容只是一种纲领性的规定,只涉及贷款的主要条款和主要条件,而贷款的详细条款和条件,由贷款国承办政府贷款的机构与借款人,以两国政府换文为依据具体商谈。贷款协议达成后,由贷款机构和借款人而不是同借款国政府签署,因为实际借款人并不是借款国政府。
7.借款国按贷款协议中的采购条件在贷款国、合格货源国采购物资或自行采购物资。
8.政府指定银行实施贷款协议。一般的做法是借款人(或借款方的代理银行)在贷款机构的代理银行开立专门账户。
9.支付贷款。贷款的支付按贷款协议规定办理,通常是在规定的期限内分期支付。每次提款时,借款人均需向贷款机构提交申请书、采购合同和其他有关单据,如供货商发票、汇票、货运单据等。贷款机构审查后认为符合规定,借款人就可从上述专门账户提款,支付采购货款和劳务费用。否则贷款机构就通知借款人不能提款,并说明理由。
10.监督管理。为确保贷款项目的实施和取得预期效果,贷款机构要对项目执行和经营阶段的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政府贷款的监督管理主要包括:对贷款资金的使用、项目执行进度进行检查;进行实地检查;审查竣工报告等。
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
(一)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贷款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贷款的对象仅限于会员国政府,贷款只用于解决国际收支的暂时不平衡,用于贸易与非贸易的经常项目支付。目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办理的贷款有普通贷款、专门贷款、临时贷款等。
1.普通贷款。普通贷款用于解决会员国国际收支逆差所需的短期资金。贷款累计最高额度为会员国缴纳份额的125%,普通贷款由储备部分贷款和信用部分贷款组成。
(1)储备部分贷款。即会员国申请贷款的额度不超过其所缴份额的25%。这部分贷款是无条件的,不需批准,不付利息,可以自由提用。
(2)信用部分贷款。即会员国申请贷款的额度在其所缴份额的25%~125%之间。信用部分贷款分为4个档次,每个档次均占份额的25%。信用部分贷款的使用需经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审核批准。贷款额度为其份额的25%~50%之间的贷款成为第一档信用贷款,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对这部分贷款控制较松,会员国只需提出克服国际收支困难的计划,即可获得批准。这项贷款既可以在贷款批准后直接向基金组织提取资金,也可以采用备用信贷安排的贷款方式,即由借款国与基金组织协商,在规定的有效期内,根据需要分批提用。从第二档信贷部份开始,贷款审批手续逐渐严格,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一般地要求借款国提出内容
广泛,并有数字指标的稳定经济的计划,包括信贷政策、贸易和国际收支政策、政府的筹资要求、压缩外债及汇率政策等。会员国只有遵守计划中确定的一些政策指标,才有权提用贷款。此项贷款通常采用备用信贷安排方式发放。
2.中期贷款。这是1974年9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为了解决某些国家长期的国际收支逆差而设立的贷款。最初规定中期贷款最高借款额可达借款国份额的140%,中期贷款和普通贷款两项的总额不能超过份额的165%。1994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做出新的规定,信用部分贷款和中期贷款每年的借款限额各为所缴份额的100%,累计限额不能超过份额的300%。贷款期限为4~10年。中期贷款的贷款条件更为严格,其提供贷款的条件是:
(1)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确认,会员国的国际收支困难需要比普通贷款期限更长的贷款才能解决。
(2)借款会员国必须提出贷款期内改进国际收支的计划,并提交头12个月内准备采取的政策措施的详细说明,以后每年必须向基金组织提交有关工作进展的情况以及今后采取的政策措施的详细说明。
(3)贷款根据借款国有关政策措施执行的实际情况分期发放。若不能实现有关政策目标,将停止贷款的发放。
3.特别贷款。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有三项常设特别贷款。
(1)出口波动补偿贷款。1963年2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为弥补初级产品出口国因出口产品价格下跌而引起的国际收支逆差,设立了该项信贷。现最高贷款额为会员国份额的100%,期限为3~5年。
(2)缓冲库存贷款。这是1969年6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为了帮助初级产品出口国建立国际商品缓冲库存,稳定初级产品价格而设立的贷款。贷款最高限额为会员国份额的50%,期限也为3~5年。
(3)结构调整贷款。这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为促使低收入会员国通过经济结构调整,改善国际收支状况,而于1986年3月设立的贷款,贷款额度为会员国份额的70%。1987年年底,基金组织又设立了扩大的结构调整贷款,将贷款额度提高到份额的250%,特殊情况可达350%。
4.临时贷款。临时贷款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提供的一些专门贷款,如1974年设立的石油贷款专门为解决因石油涨价而引起会员国国际收支困难;1976年5月设立的信托基金贷款是专门向低收入发展中国家提供的优惠贷款。
(二)世界银行贷款
世界银行贷款主要用于发展中国家发展生产、开发资源提供融资便利,贷款主要是与世界银行审定批准的特定项目相结合,实行专款专用,并接受世界银行的监督。世界银行以支持农业和农村发展、能源开发、人力资源的充分运用、环境保护、旅游资源的开发为其贷款的重点。现在世界银行所发放的贷款主要分为以下几种:
1.项目贷款。项目贷款又称特定投资贷款,指用于资助会员国某个具体工程建设项目的贷款。会员国申请项目贷款必须提交工程项目计划。项目贷款范围较广,涉及发展中国家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但必须用于重点开发的项目,如基础设施、农村和农业发展、能源、人力资源等。世界银行对项目贷款有一套严格的管理制度,从贷款开始到完成,必须经过选定、准备、评估、谈判、执行、总结评价六个阶段,称之为“项目周期”。世界银行提供的贷款中,项目贷款占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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