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业务操作流程
第二条 客户申请
客户应填写贷款业务申请表,向公司业务部门提出贷款业务申请,并按要求提供以下基本资料:
一、借款人为个人的:
(一)借款人有效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涉及保证贷款的,需提供担保方同意担保的证明文件;涉及抵押和质押贷款的,需提供抵押物或质押权利的权属证明文件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质押的书面证明;
(三)已领取营业执照的借款人,需提供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从事许可证经营的,应提供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本公司要求的其他资料.
二、借款人为企业法人的:
(一)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贷款卡、税务登记证;
(二)公司章程、验资报告、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申请贷款授权书公司章程未作规定的可不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企业近2年年度财务报表、近期财务报表及近1年纳税证明新建企业可不提供;
(四)贷款用途证明,如购销合同或其他经济、商务合同书、招投标协议等;
(五)担保资料;
(六)其他必要的资料.
对于不予受理的,应及时通知申请人.
第三条 贷款受理和调查
客户提交贷款申请后,由公司调查人员负责受理审核,对其中符合贷款要求的申请,由业务部门负责人指定调查人员进行贷前调查工作.贷款业务须采取双人实地调查方式.调查人员可通过与客户面谈、走访当地个体工商户、借助社区、村委会及其他专业合作社、金融机构等组织进行贷前调查,核实借款人的申请材料,并对以下内容展开调查;
一、借款人为自然人的:
(一)借款人及家庭基本信息
1、借款人年龄、婚姻状况、个人品质、健康状况、信用记录等;
2、家庭主要成员情况,包括家庭成员基本情况、主要收入情况、支出情况、信用记录等;
3、家庭主要财产、负债及对外担保情况.财产包括金融类资产、生产物资资产等流动资产,房产、车辆、土地经营使用权等非流动资产;负债包括银行借款、信用社借款、其他金融机构贷款及民间借款等.
(二)借款人生产经营信息
4、对于从事种养殖业等农业生产经营的借款人,主要调查以下内容:
(1)土地或其他经营场所权利证明,包括自有、承包、租赁等证明文件;
(2)生产经营情况,包括经营品种、经营项目、经营规模、投入成本、生产周期、销售渠道、预期销售收入、利润等;
5、对于从事工商业等非农业生产经营的借款人,主要调查以下内容:
(1)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承包、租赁合同;
(2)已领取营业执照的,要提供借款人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近一年的纳税证明经营时间不满一年的需提供经营时间内的纳税证明,未领取的可不提供;
(3)经营项目情况,包括项目基本情况、项目投入、经营年限、存货情况、应收帐款情况、销售渠道、预期年销售收入及年净收益等;
(三)担保信息
核实担保人的担保能力、担保人的个人收入证明、实地调查抵押物的产权归属、地理位置、变现能力等情况,质押财产的权属和真实性.
调查人员应根据调查核实的信息,编制借款人的财务状况简表,作为分析个体工商户和农户财务状况和偿还能力的主要依据之一.
二、借款人为企业法人的:
(一)查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贷款卡、税务登记证、公司章程、验资报告、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申请信用授权书公司章程未作规定的可不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二)法定代表人以及主要投资人、实际控制人、关键管理人员资信状况和经营管理能力;
(三)企业财务情况,包括调查分析企业近2年年度财务报表、近期财务报表及近1年纳税证明经营不满1年的新建企业可不提供等;
(四)在各银行办理信贷业务情况及其他资产负债情况;
(五)实物资产情况、销售收入归行情况,主营业务的市场状况和发展前景;
贷款申请(六)担保物价值评估、价值稳定性以及变现能力;
(七)保证人保证资格、保证能力以及信用记录;
(八)对于超过半年以上的贷款,还应包括合格、有效的相关批准文件,预计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预计的资产负债情况、损益情况、贷款项目建设进度及营运计划等;
(九)借款人关联方关系.
此外,还应调查以下内容:
(一)企业授信月份前12个月的银行对帐单;
(二)对外贸类企业应参考企业授信月份前12个月的报关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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