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河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
预申请河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填写《河北省生源地助学贷款在校证明》(可在学生处网页下载),由学院汇总到学生处加盖公章,并于715日至1130日期间登陆河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syd.he.edu)提交申请,根据网上及生源地民政部门、信用社(县信用社或县所属联网信用社)要求办理相关手续;贷款学生和信用社签定贷款协议后,由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贷款学生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并填写回执(具体申请流程见附件)。
2、外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申请
预申请外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向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相关金融机构提出申请(具体操作时间、流程要依据当地生源地贷款管理规定执行),并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网址www.csls.cdb,待审批后持贷款回执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确认。外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见学生处网页,外省生源也可根据需要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开据相关证明。
3、暑假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证明时间安排
由于生源地助学贷款需要的证明材料形式不统一,涉及盖章的部门较多,为了方便广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暑假期间办理、更换生源地助学贷款相关证明材料,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在每周二、五安排专人值班。地点:逸夫楼107,电话7521596
附件1
河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流程
一、贷款的申请
1、凡准备申请河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可在2011715日至1130日期间登陆syd.he.edu河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申请贷款;
2、首次申请贷款学生登陆系统时,必须使用本人身份证号作为用户名进行系统注册,注册成功后,根据系统所给初始密码及身份证号进入系统;曾贷过款的学生,请使用原贷款账号密码进行登录,如密码丢失,可与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进行密码重置。进入系统后,按照申办要求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及贷款申请,待确认无误后提交贷款申请;
3、申请贷款学生提交申请后可生成申请表并打印。申请表经生源地民政部门审核加盖公章后,申请贷款学生需持相关证件(在校生凭身份证/学生证、新生持高校录取通知书和共同借款人证件)及申请表到当地信用社(县信用社或县所属联网信用社)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事宜。经县联社审核批准贷款后即可签定贷款协议。
4、本省高校贷款学生和信用社签定贷款协议后,高校回执自动转到高校端口,高校在网上审核该学生的高校回执,审核完成后在系统中返回县信用社。信用社在网上收到高校确认回执后,将贷款金额打到贷款学生所在高校的指定帐号。
附件2
河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注意事项
1、贷款证明是申请贷款前交给信用社,学校回执单是贷款成功后交给信用社。
2、曾获得过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不得申请生源地贷款。
贷款申请32011年生源地贷款申请成功的同学,在汇款时,务必在汇款人姓名栏填写贷款学生本人
名字,不得填写父母或亲戚的名字,备注栏内要注明学院、班级和学号,以便在汇款到账时确定汇款人。
4、信用社输入个人信息时,请提醒工作人员注意区分农大本部、中兽医学院、海洋学院与现代科技学院的关系,并详细认真填写学院、专业班级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