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担保申请书(集合15篇)
贷款担保申请书1
  企业名称:xxxx
  申请日期:xxxx年xx月xx日
    一、申请担保贷款情况
  申请担保贷款金额(万元)申请担保期限自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担保贷款资金用途:还款资金来源:还款计划:反担保措施:(其中包括法人代表抵、质押的个人财产)申请企业意见:
  申请企业盖章:xxx法人代表签字:xx(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经办人(签字):
    二、拟贷款银行意见
  拟贷款银行拟贷款银行签署意见:
  拟贷款银行(公章):
  xxxx年xx月xx日
    三、市信保中心意见
  会员服务部初审意见:
  初审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担保业务部复审意见:
  复审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市信保中心意见:
  主任:xxx
  xxxx年xx月xx日
贷款担保申请书2
  xx市金凤区劳动就业服务局:
  小额担保贷款服务中心:
  我叫xxx,男,现年33岁,现住301室,家中有3人,我、妻子和女儿。20xx年下岗一直在外打工,打工以来,家庭经济明显拮据。于20xx年8月接手经营,地址:银川市,经营范围等。
  自接手经营以来,遵纪守法、经营状况尚有小利,维持家庭生活基本支出。并带动再就业人员3名,我下岗失业人员(失业证号码: )两个店员均为xx区的失业人员:(失业证号码: )、(失业证号码: )。
  现因扩大经营,由于资金困难,故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伍万元,保证2年时间归还。请贵局(中心)给予解决为盼!
  申请人:
  :
  xx年x月x日
贷款担保申请书3
    贷款流程:
  1、提交贷款申请(安徽借贷网不收任何费用);
  2、多家金融机构会看到提交的贷款申请,主动与您联系。(非合作金融机构无法看到信息,保证个人信息安全);
  3、线下签订借款合同;
  一、通告
  (一)可参照省金融办提供的规范整顿通告通稿发布本市通告。
  (二)《规范整顿方案》印发当日,省金融办在本办网站公布《规范整顿方案》。
  (三)在《规范整顿方案》公布后的3个工作日内,省金融办在《南方日报》发布规范整顿通告,各市金融局(办)在当地主流报纸发布规范整顿通告。
  二、登记
  (一)申报登记。
  担保公司(含国家有关部门或中央企业依法出资设立并控股的担保公司)持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有效证明等资料,到工商注册所在市金融局(办)申报登记;省属融资性担保公司(包括省直有关部门或省属企业依法出资设立并控股的担保公司)到省金融办申报登记。申报登记应提交的资料有:
  1、申请书。包括申请事项、公司简况、业务经营情况等。
  2、《担保机构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一)。
  3、经年审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
  4、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有效证明:与银行金融机构等债权人(1-2家)签订的担保业务合作协议。
  如果合作协议无法确认该担保公司实际有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市金融局(办)可以要求其提供以下一项或多项资料,作为补充证明:
  (1)贷款卡复印件,贷款卡查询授权书,贷款卡信息系统中的企业基本信息和当前对外担保余额信息记录。
  (2)与被担保人签订的担保合同(2-3份)。
  (3)合作银行(1-2家)出具的担保业务合作证明。
  5、20xx年12月后新设或变更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应提供省金融办的批准文件。
贷款申请  6、市金融局(办)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以上资料的原件与复印件经核对无误后,原件即退回申请人。复印件装订成册送市金融局(办),数量由各市金融局(办)自行确定。
  (二)审查确认。
  各市金融局(办)对担保公司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确认是否列为规范整顿对象,并于10个工作日内填列《申报规范整顿登记回执》,将审查结果告知申请人。
  规范整顿对象的认定,以是否实际有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为标准。20xx年3月8日至20xx年9月30日期间,凡有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业绩的担保公司,均列为规范整顿对象。其中,为维护国家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对20xx年3月8日《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颁布实施后新设立的未经省金融办批准违规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担保公司,一律要提供书面材料作出说明。
  融资性担保公司省内分支机构,待其总公司申报登记获确认后,持总公司登记确认回执复印件,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到所在市金融局(办)办理预登记。分支机构注册地与总公司注册地在同一地级市的,可与总公司一并参加规范整顿。
  (三)登记造册。
  登记期限截止后,各市金融局(办)对经确认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填列《担保公司规范整顿登记汇总表》,统一登记造册,并于5个工作日内将本市登记工作情况总结、登记汇总表和各担保公司登记资料(1份)报省金融办备案。省金融办汇总全省的登记名册,抄告省工商局和广东银监局,由其分别转发省内各市工商局和各银行金融机构。
    三、自查整改
  (一)经登记确认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对照《实施细则》规定的标准自查自纠,逐项落实整改。规范整顿的重点内容见附件二。
  (二)没有达到《实施细则》规定标准的担保公司,应及时努力完成指标,规范整改。其中,有关调整事项需报经监管部门审查批准的,应及时向市金融局(办)提出变更申请。
  (三)融资性担保公司整改工作后期,应聘请有法定资格的、熟悉担保业务的审计机构,对其资产负债、业务经营等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出具审计报告。专项审计工作由各市金融局(办)统一组织,所选择的审计机构需经市金融局(办)认可。
  审计报告应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附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1、资本金来源及到位情况。
  2、20xx年3月8日《管理办法》颁布后,担保公司业务经营合规性、客户保证金管理、风险拨备等情况。
  3、融资性担保业务审慎性指标达标情况。
  4、公司内部治理和风险控制情况。
  (四)融资性担保公司完成专项审计后,可向原申报登记机关申报审核验收。申报审核验收的截止时间原则上为20xx年2月28日。
  申报验收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验收申请书。如变更公司名称的要提供工商部门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规范整顿情况报告。包括规范整顿工作情况、对照规范整顿重点内容自查发现的问题、违规情况说明、整改措施和结果、以及拟保留分支机构名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