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我最难忘的是英语作文初二
    北京的胡同儿里,有这么一帮子小屁孩儿,天天儿跟打了鸡血似的,不是在胡同儿里乱窜,就是蹲在墙角儿底下,拿根儿粉笔头儿,画个圈儿,玩跳房子。我呢,也不例外,那时候儿,我可是胡同儿里的小霸王,可有一样儿,让我头疼得跟吃了半斤蒜似的,那就是英语作文。
    初二那年,英语老师给我们布置了个作文,题目是“我的家乡”。这可把我给难住了,咱北京的家乡,那可真是说不尽的风流韵事,可这英语作文,得怎么写呢?
    我琢磨着,得用点修辞手法,给作文添点彩儿。于是,我就开动脑筋,想了个主意。开头儿,我就用了个排比句,说:“北京,是古老的,是现代的,是繁华的,是安静的。”这排比句一出来,我就觉得,这作文,有那么点意思了。
    接下来,我就得用点比喻,让作文生动起来。我说:“北京的胡同儿,就像一条条蜿蜒的龙,穿梭在这座古城的大街小巷。”这比喻一用,我仿佛都能看到那些小屁孩儿在胡同儿里追逐打闹的场景。
    再然后,我得用点夸张,让作文更有趣味。我就说:“北京的烤鸭,香得能让人忘记回家的
路。”这夸张一用,我自己都忍不住咽了口唾沫。
    最后,我得用点反问,让作文更有深度。我就问:“难道你不向往这样的北京吗?”这反问一用,我仿佛能听到读者的心声:“向往,向往,太向往了!”
    这作文一交上去,老师看了,眼睛都亮了,直夸我:“这小子,真是个写作的料!”我听了,心里那个美呀,就跟吃了蜜似的。我最难忘的老师
    这英语作文,让我最难忘的,不是它让我头疼,而是它让我发现,原来,用点修辞手法,作文也能这么有趣,这么生动。从那以后,我就爱上了写作,爱上了用文字,去描绘这个世界的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