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金水区委党校规章制度
2010-06-20 13:50 出自: 中共金水区委党校
一、教学工作管理制度
教学工作是党校的中心工作,由教研室负责:
1、严格按照上级党校及本校的教学计划,课程设置,学时数量,教学进度,考核时间组织教学实施。
2、坚持“教学质量第一”的原则,择优聘任授课教师,建立兼职教师信息库,聘请中央党校及各大专院校著名专家教授为  客座教授,确保教学质量。
3、教研室组织召开备课会,研究教材和教法,吃透教材的理论体系,突出重点和难点,并做好课前试讲,由领导及全体教师评议,决定是否承担授课任务。
4、实行听课评课制度,教师互评与学员评议相结合,确定教学效果,并与课时津贴挂钩,以督促教师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5、支持教师参加上级党校举办的经验交流活动,组织本校教学经验交流活动,互相取长补短,组织教案评比,精品课教学等,促进整体教学水平的提高。
6、实行班主任负责制,加强课堂管理和学员考勤,确保课堂秩序,并做好学员成绩考核,建立干部培训档案。
7、坚持采取有效措施,定期监督检查学员的自学情况,交作业情况,并有记录。
8、面授教学时的考勤记录齐全,管理严格,到课率高。
9、面授、电教录像,学员讨论次数、时数符合教学计划的规定。
10、认真组织教师评阅学员的作业,考试试卷。严格执行《学员作业管理规定》,《关于试卷评阅工作的若干规定》。
11、教学档案健全、齐备。
二、科研工作管理制度
科研工作是党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党校科研要为教学服务,为党委政府决策服务,科研工作由教研室负责:
1、针对教学中的难点、重点及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热点,研究制定年度科研计划,指导教师确定论文、调研报告题目。
2、及时传达发布国家、省、市及本系统的科研信息及动态,贯彻上级会议精神,并制定具体落实措施。
3、组织协调教师积极申报省、地厅及市级科研课题,积极参加各种理论研讨活动。
4、指导、检查教师年度科研计划,并督促计划及课题的完成。
5、做好科研成果、登记、建立科研档案。
6、年终对教师科研成果进行考核,完成或超额完成任务者年终有评先资格,完不成者,取消当年评先资格,并扣发年终奖20%。
7、在完成科研工作基本任务前提下,超额完成科研任务,单位给予奖励,奖励标准参照《教学科研奖励细则》执行。
三、教学、科研奖励细则
为了激励教师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努力多出科研成果,对教师教学
成果和科研成果进行奖励,标准如下:
优秀学员
一、教学津贴及奖励
1、教学津贴实行基础津贴加浮动津贴相结合制度。
2、主体班每一专题课基础津贴100元,要求讲授2—7个课时,有教案;浮动津贴100元,浮动标准实行10分制,由学员给授课教师打分,9—10分,100元;8—9分,80元;6—8分,60元,5分以下取消讲课资格及扣除基础津贴。
3、函授班课程,考查课,基础津贴300元,要求有教案及上足课时;浮动津贴100元,浮动标准同主体班;考试课,基础津贴400—500元,(60课400,80课以上800元)要求有教案及上够课时,浮动津贴同主体班。
4、参加省、市教学大赛及教学交流获奖者,根据获奖名次,参照市委党校标准进行奖励。
二、科研津贴及奖励
1、在完成基本任务前提下,公开发表论文(有CN刊号),国家级期刊1篇奖励800元,核心期刊奖励600元,省级期刊400元,市级期刊300元,论文集及内刊200元;被区级采用的调研文章100元,合著取第1名。
2、参加书籍编写,主编奖励500元,副主编300元,参编2万字以上奖励500元,2万字以下奖励300元。
3、完成国家级调研课题或国家级科研成果奖,奖励主持人2000元,完成省部级调研课并获一等奖,奖励主持人1000元;二等奖奖900元,三等奖800元;完成地厅级调研课题并获一等奖,奖励主持人800元;二等奖奖励主持人600元,三等奖奖励主持人500元;结项奖励主持人300元。完成市级调研课题并获一等奖奖励主持人400元;二等奖奖励主持人300元;三等奖奖励主持人200元;参予者,国家级课题取前3名,奖励1000元,省部级课题取前2名,奖励分别为一等奖800元,二等奖700元,三等奖600元,地厅级以下只奖主持人。
4、参加学术研讨交流获奖:省级一等奖奖励500元,二等奖奖励400元,三等奖奖励300元,优秀奖奖励200元,市级一等奖奖励400元,二等奖奖励300元,三等奖奖励200元,优秀奖奖励100元,合著取第1名。
5、获得科研成果奖,参照上级党校标准进行奖励。
四、班级管理制度
随着党校办学规模的扩大,日常教学管理也日益繁重,为了进一步规范管理,提高办学质量,特制定如下班级管理制度:
1、班主任是班级的组织者、领导者和管理者。要积极主动做好班级的管理工作,尽职尽责。
2、新学期开学,对学员进行入学教育,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掌握校规校纪。
3、每个教学班要建班委会和小组,班主任要选好班干部,明确班干部职责,指导班委会定期开展有益的活动,培养良好的班风。
4、严格考勤制度,保证本班学员到课率在80%
以上。针对学员参加面授的各种因素,采取相应对策,探求促进学员听课的有效途径和必要的制约机制。
5、认真按照教学计划执行教学,确保教学计划的正常实施。
6、对两次以上不来听课的学员,班主任要及时与学员联系,问其原因,做好学生思想工作,提高学员的到课率,无故不上课不请假,严格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7、建立评先表优机制,每学年根据听课率,完成作业情况、考试成绩等,由学员推荐,班主任裁定,评选优秀学员,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8、每学期期末举行班级管理会议,征求全校教职员工对教学和班级管理的建议和意见。
五、学员守则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按时上课,遵守课堂纪律,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刻苦钻研业务,按时完成老师规定的各项学习任务和作业。认真自学党校所用统一教材,按章节复习思考题做好学习笔记和心得。
3、遵守党纪国法、校纪校规,维护公共秩序,爱护公物。注重个人品德修养,尊师重教,团结同志,诚实守信,谦虚谨慎,待人礼貌。
4、上课认真听讲,做好记录,遵守课堂纪律;结合个人思想实际思考问题,讨论时要做好充分准备,积极发言。学习心得体会和总结要按时上交所在党总支。
5、尊敬老师,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党校组织的各项考察、参观活动及义务劳动、公益活动。
6、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正确处理学习、工作、生活三者之间的关系。
7、因事、因病必须向班主任请假,凡不请假随意不上课累计三次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六、学籍管理制度
为加强党校学历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使教学秩序逐步做到正规化、制度化、秩序化,特制定学籍管理制度如下:
一、入学和注册
1、凡经过入学考试或免试,且审查合格被录取的学员,持准考证和通知书,按规定日期到党校报到注册,缴纳学费、教材费,领取学员证,取得学籍。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报到注册者,参照市委党校有关规定执行。
2、新生入学后,须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登记,即取得学籍,复查发现不符合入学条件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并将情况通知该生所在单位。
二、考勤和纪律
1、学员必须在党校的统一规划下开展活动,必须模范遵守国家政策、法令,模范遵守校规、校纪,严格遵守大学生守则,处处起先锋模范作用。
2、学员必须按时参加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刻苦钻研、积极探索。 
3、学员必须认真完成党校交付的各项任务,积极参加各项活动。
4、学员在学习期间,由党校办公室负责对学员考勤,学员因事不能准时参加学习和活动时,必须得到办公室的批准,否则按旷课处理。
5、新学员报到注册后,由函授站具体负责学员学籍档案的建立与管理。学籍档案包括个人档案、学员资料、数据汇总档案和学员成绩册。学籍档案必须保证资料完整无缺,字迹清楚,不得涂改。
6、学员因特殊原因需退学、转学、休学的,参照市委党校有关规定执行。
三、奖励和处分
1、党校对学习态度认真、成绩优秀、日常综合表现突出的学员,予以表彰和奖励,并将有关材料存入个人档案。
2、党校纪律处分分为以下几种: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取消学籍。
3、学员在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酌情予以相应的处分:
(1)受到学校团纪或行政警告及警告以上处分者;
(2)累计旷课二次或二次以上者;
(3)无故迟到、早退二次或二次以上者;
(4)课上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或影响课堂秩序者;
(5)在班级、团组织活动中不能起模范带头作用,甚至影响较坏者;
(6)学期末考试、考查成绩有二科以上(包括二科)不及格者。
四、成绩考核
1、学员毕业成绩是学习期间表现和理论考试的综合评定成绩。学习期间表现包括课堂纪律、学习笔记、体会文章、讨论发言及在班级的日常表现;理论考试为闭卷答题考试。两部分成绩各占综合评定成绩的百分比为40∶60;
2、学员听课本达不到70%以上,取消考试资格,进行补考,凡是累计5门缺考或长期不上课不请假,自动取消学籍;
3、学员在参加理论考试期间,要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考试作弊者,将取消其党校学员学籍。因故不能参加理论考试,须经批准,可予补考。无故不参加考试者,成绩按零分处理,不予补考;
4、学员理论考试成绩不及格者,将保留党校学籍,参加下一班级学习。
五、毕业
1、学员修完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考试考查成绩合格,通过毕业论文答辩和资格审查者,由上级党校颁发毕业证书;
2、学员学习期满,仍有三门以内考试或考查成绩不合格,可发给结业证书,并跟随下届重修所缺科目,经补考,成绩合格,再补发毕业证。
七、学员考勤及请假制度
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效果,必须认真执行学员考勤及请假制度。
1、严格考勤制度:
(1)实行班主任点名制度。学员应于课前五分钟进入教室,等候点名。考勤情况作为考核内
容之一,每次上课班主任都要严格考勤并如实填写考勤记录;
(2)考勤三次不到者,考勤分按零分计算,每门课程到课率低于80%者,不得参加该门课的考试或考查,一学年无故旷课累计超过面授总学时的三分之一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2、请假制度:
(1)学员有事必须请假。因故不能上课,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论处;
(2)请假三天以内者由班主任审批,三天以上者由校领导批准;
(3)学员请假需先写出申请,并持单位介绍信或市级以上医院证明及其它有关证件;
(4)学员请假时数累计超过面授总时数二分之一者,或旷课、请假合计数超过面授总学时三分之一者,均按自动退学处理;
(5)学员请假时数累计超过面授总时数三分之一者,考勤记为零分,不能参加该学期的考试和考查。
八、端正考风,严肃考纪的措施
1、对监考人员的规定:
(1)考前要对考务人员进行考场规则培训。开考前十五分钟,监考人员要对考生宣读考场规则;
(2)考试期间监考人员要忠于职守,秉公执纪。发现作弊,及时通报领导,严肃查处;
(3)考试结束后,要对试卷认真清点、验收、装订、密封,并如实填写考场记录。
2、对学员的规定(考场纪律):
(1)考生在考试前十五分钟,凭学员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服从监考人员管理;
(2)开考三十分钟后,未进入考场的考生一律不准进场,场内考生交卷后方可退场;
(3)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肃静,不准吸烟,不得喧哗,不准左顾右盼;
(4)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当次考试资格,该课试卷作废。抄、夹、带小抄或偷看他人试卷,有意让他人抄袭,或与他人换卷,或串通作弊,或由他人冒名顶替者等等。
九、校长职责
校长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党校的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等全面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党的教育工作,带头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持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继承和发扬党的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众,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优良作风,用改革的精神办好党校。
2、严格按照区委的指示,认真实施全区各级干部的轮训、培训计划。
3、加强党校教(职)员的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使其牢固树立爱岗敬业、自我修养和刻苦钻研业务的精神,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逐步建立一支与教学、科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