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1.11.03
∙【字 号】沪教委人[2011]71号
∙【施行日期】2011.11.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三期“普教系统名校长名师培养工程”的通知
(沪教委人〔2011〕71号)
各区县教育局,各有关委、局、控股(集团)公司:
为加快推进《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落实,根据上海市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对教师专业发展工程提出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校长、教师队伍建设,在总结前两期名校长名师培养工程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三期“上海市普教系统名校长名师培养工程”(以下简称“双名工程”),现将《第三期“上海市普教系统名校长名师培养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1.第三期“上海市普教系统名校长名师培养工程”实施方案
2.“上海市普教系统名校长名师培养工程”培养基地申报表
3.“上海市普教系统名校长名师培养工程”后备人选推荐表(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一一年十一月三日
附件1:
第三期“上海市普教系统名校长名师培养工程”实施方案
一、培养目标
培养具有优良师德修养、先进教育理念、厚实专业素养,在教育教学、学校管理中勇于改革创新,破解难题,有较深刻的学术思想、独到的教育教学策略和风格、明显办学特的校长和教师。
培养具有开阔国际视野和较强国际交往能力,教育实证研究和教育创新能力的教师和校长,为在上海乃至国内脱颖而出的优秀教师和校长搭建平台,为参与国际教育交流的优秀校长和教师创设良好环境。
二、学员遴选
(一)申报条件
优秀学员 申报人员除应具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上海市普教系统名校长名师培养工程”的实施
意见》(沪教委人〔2004〕106号)第四条规定的政治素质、能力素质、专业素质、管理素质、身心素质等要求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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