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理工大学电气与动力工程学院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分为基本素质测评和发展素质测评两个方面。基本素质是指学生在学校教育、教学过程中形成的德、智、体、美等方面的一般性表现。发展素质是指学生在学校教育过程中形成的体现创新性、实践性和特长性的素质。
A.基本素质测评
基本素质测评主要包括品德测评、课程学习成绩测评、身心测评。每个方面的测评,总分可以累加到100分以上,综合测评总名次排名时按照实际测评分数记;上报综合素质测评统计表时,超过100分按100分记。
一.品德测评(总分100分,得分用J1表示)
品德测评分数由基础分和各项加减分两部分组成。基础分又包括辅导员测评分和班级学生民主测评分。
班级学生民主测评办法为:班级学生采取匿名评分方式,对班级每位学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态度、遵纪守法、文明素养四个方面进行评分,每个方面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优秀=90分,良好=80分,合格=70分,不合格=50分。
学生若无故不参加测评,该项测评得分记为零分。
基础分满分为80分或70分,可根据实际情况经测算后确定。
若确定为80分,则辅导员测评分最低为40分,最高为60分;若确定为70分,则辅导员测评分最低为35分,最高为55分。
班级学生民主测评分=×(基础满分-辅导员测评分)
品德测评得分J1 = 辅导员测评分 + 班级学生民主测评分+ 各项加减分
各项加减分细则如下。
(一)思想政治表现
1.凡在本学年递交入党申请书者,加1分。
2.在班级、团支部活动中表现突出者(非干部学生)加1—3分;助人为乐表现突出者,依据表现情况加1—3分。
3.参加校、院主题思想政治教育活动讲座每次加1分,在讲座中作主题发言加1分。
4.凡在本学年《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中国近现代史纲要》、《思想和中国特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形势与政策》等政治理论类课程成绩在90分及以上加2分,80—89分加1分,60分以下扣2分。
5.在每学期团员民主评议中被评为优秀者加1分。
6.获各级先进集体及个人表彰者按以下标准加分:获得院级、校级、省级、国家级的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等)分别加2、3、4、6分;获得院级、校级、省级、国家级的先进集体(先进团委、先进学生会、先进班集体、先进团支部、五四红旗团支部等)的成员分别加1、2、4、6分,该集体主要干部乘以相应分值的1.4倍加分,其他干部乘以相应分值的1.2倍加分。
7.积极参加学校志愿服务与社会实践类社团者加2分(依据社团出具的证明,不合格者不加分)。
8.参加法等、反动组织活动者扣5分/次,散布反动言论或影响社会不稳定和谐言论者扣5分/次;在校外有损害学院或学校形象、声誉行为者扣5分。
9.按规定应该参加而未参加升国旗仪式者,每次扣2分。
10.拒不参加团课学习或未能顺利结业者扣1分,参加党校学习未能顺利结业者扣2分,参加政治理论学习的各种活动缺席者每次扣1分。
(二)学习态度
1.班级内学习成绩排名进步幅度最大的前三名分别加3、2、1分(一年级时按照两个学期之间的排名作比较,二年级及以上按照该学年和前一学年的排名作比较)。
2.积极参加学校科学技术类社团者加2分(依据社团出具的证明,不合格者不加分)。
3.参加教师科研项目,经课题负责人考核推荐,成绩突出者加2分。
5.考试成绩不及格者每科扣2分。不按时交作业者,每人每次扣1分(以任课老师记录为依据)。
6.上课、早读迟到一次扣1分,旷课一次扣3分。
7.学习日晚上自习时间在宿舍做与学习无关事情者,发现一次扣1分(以辅导员和学生会检查记录为依据)。
(三)遵纪守法
1.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者扣25分/次。
2.受到通报批评者扣2分/次,受到警告处分者扣5分/次,受到严重警告处分扣10分/次,受到记过处分扣15分/次,受到留校察看者扣20分/次。
3.在班级会议、团支部会议和各学生组织例会中缺勤一次扣2分。
4.夜不归宿者一次扣5分,未请假或请假未准擅自离校者,每天扣5分(不足一天按一天算)。
6.在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舞弊者扣5分。
7.未经学院同意,擅自在校外租住者扣5分。
8.打架斗殴、聚众闹事、在宿舍使用违禁器具、违反校园秩序且不服从教育、有不诚信行为者,每次扣5分。
9.法定假日开学不按时到校情况:a.未请假或请假未准者,开学当天扣3分,以后每天扣1分;b.因故因事请假者,每天扣0.5分;c.因病请假且持有医院证明者,不予扣分(不足一天按一天算)。
(四)文明素养
1.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者,每次加2分(由学院记载并给出相应名单)。
2.在年度宿舍评比中,被评为 “文明宿舍”,宿舍成员每人加5分;被评为“免检宿舍”,成员每
人加3分,宿舍舍长加分按1.5倍算。
3.在日常宿舍检查中(包括公寓报表及学生会检查),被评为A类者,宿舍成员每人每次加2分;被评为B类者,宿舍成员每人每次加1分;被评为C类者,宿舍成员每人每次扣1分;被评为D类者,宿舍成员每人每次扣3分,宿舍舍长加减分按1.5倍算。
4.在图书馆、教室、办公楼、户外等校园内公共场所中吸烟者,发现一次扣3分;酗酒者发现一次扣3分。
5.不参加集体组织的劳动一次扣2分。
6.公德意识差,发现有损坏公物、举止不文明等行为一次扣2分。
二.课程学习成绩测评(总分100分,得分用J2表示)
课程学习成绩测评主要以考查必修课和专业方向选修的课程考试成绩为主,根据学生实际考分和相应学分按以下公式计算得出课程学习成绩测评分(J2)。其计算公式如下:
J2=∑(课程实际考分×课程学分)/∑(课程学分)
其中,课程实际考分为当学年教学管理部门安排的本专业统一考试成绩,旷考计0分,考试违规计0分,缓考按缓考后成绩计算,补考按补考前成绩计算,成绩计算一律采用百分制,不是百分制的核算成百分制。采用五级分制的按以下要求进行换算:优=90分;良=80分;中=70分;及格=60分;不及格=50分。
三.身心测评(总分100分,得分用J3表示)
身心测评分数由基础分和各项加减分两部分组成。基础分又包括辅导员测评分和班级学生民主测评分。
班级学生民主测评办法为:班级学生采取匿名评分方式,对班级每位学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态度、遵纪守法、文明素养四个方面进行评分,每个方面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优秀=90分,良好=80分,合格=70分,不合格=50分。
学生若无故不参加测评,该项测评得分记为零分。
辅导员测评分为60分或70分,可根据实际情况经测算后确定。
班级学生民主测评分=×(100-辅导员测评分)
身心测评得分J1 = 辅导员测评分 + 班级学生民主测评分+ 各项加减分
加减分细则如下:
1.获得“艰苦奋斗、砺志成才”优秀学生者加2分,获得“艰苦奋斗、砺志成才”标兵者加3分。
2.参加学校体育运动类社团或人文演绎类社团者加2分(依据社团出具的证明,不合格者不加分)。
3.校运动会方队组成队员每人加2分,工作人员每人加2分。
5.被评为校级军训优秀学员者加3分。
6.体育课成绩90分以上加3分,80—89分加2分,70—79分加1分,60分以下扣2分。
(该学年所有体育课成绩按照加权平均方法计算)
7.人文选修课成绩90分以上加3分,80—89分加2分,70—79分加1分,60分以下扣2分。(该学年所有人文选修课成绩按照加权平均方法计算)
7.因病请假(除参加集体活动意外受伤)一天扣0.5分,每次请假累计扣分上限为5分,特殊情况酌情处理。
8.无故旷操1次扣2分,运动会等体育活动缺勤一次扣2分。
基本素质测评得分为:J=J1×0.3+J2×0.5+J3×0.2
B.发展素质测评
发展素质测评主要包括科技实践、社会公益、校园文化三个方面,各项加分没有上限。
一.科技实践加分(F1)
(一)学科竞赛加分(包括数学建模、数学、物理、英语、网页设计、电子设计、力学等竞赛)
加分标准如下:
等级 类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鼓励奖 |
国家级 | 15 | 11 | 9 | 5 |
省级 | 9 | 7 优秀学员 | 5 | 3 |
校、市级 | 5 | 4 | 3 | 1 |
学院级 | 3 | 2 | 1 | 0.5 |
1.一人在同一学年内以同一作品或项目参加不同级别竞赛活动获得多项奖励的,按最高奖项×1.2加分,不重复加分;
2、一人以不同作品或项目参加竞赛活动的获奖者,按前款原则分别加分;
3.一项竞赛活动由多人参加并获奖的,如排名不分先后,均按相应级别加分;如排名有先后,排名第一的按相应级别加分,其余降一级加分。是否排名由学校竞赛主管部门确定;
4.以上竞赛活动,若按名次评奖,则第一名对应一等奖,第二、三名对应二等奖,第四名及以后对应三等奖。若有特等奖,则在一等奖加分基础上再加2分。
(二)科技发明成果(科研成果)加分
1.科技发明成果(科研成果)参加评比获奖的加分标准参照学科竞赛的加分标准×1.2;
2.获得国家专利的,属于发明专利的一项加15分;属于实用新型专利的一项加11分;属于外观设计专利的一项加9分。如属于多人合作的成果,参照学科竞赛加分说明中的第3项处理。
(三)专业学术论文加分(含调查报告,3000字以上)
在刊物或出版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加分标准如下:
1、一篇文章多人共同发表,第一作者按以上标准加分,第二作者按50%加分,第三作者按25%加分,以此类推;
2、在论文集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在上述标准加分基础上×0.8;
3、同一篇文章只能加一次分;
4、获奖文章在原加分基础上×1.2。
(四)挑战杯系列竞赛、创业计划竞赛加分
挑战杯系列竞赛、校级以上创业计划竞赛获奖的加分标准参照学科竞赛相应级别的加分标准×1.5;校级以下创业计划竞赛获奖的加分标准参照学科竞赛相应级别的加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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