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优秀学员”评选领导小组由家长学校领导小组成员担任。
2、评选条件:
(1) 学生家长必须是合法公民,有为国教子思想,自学履行教育子女的职责。
(2) 引导女子参加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支持子女参加社会公益劳动,培养子女的自理能力及劳动习惯。
(3) 积极参加“家长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
(4) 在教育子女方面,学习必掌握教育子女的科学知识及方法,针对子女的年龄特点实施家庭教育。
(5) 保持家庭和睦,创建民主、平等、和谐的家庭关系。
(6) 对学校管理方面适时提出一些合理化建议
(7) 所教育的子女在学生活动中有显著表现。
2、评选条件:
(1) 学生家长必须是合法公民,有为国教子思想,自学履行教育子女的职责。
(2) 引导女子参加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支持子女参加社会公益劳动,培养子女的自理能力及劳动习惯。
(3) 积极参加“家长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
(4) 在教育子女方面,学习必掌握教育子女的科学知识及方法,针对子女的年龄特点实施家庭教育。
(5) 保持家庭和睦,创建民主、平等、和谐的家庭关系。
(6) 对学校管理方面适时提出一些合理化建议
(7) 所教育的子女在学生活动中有显著表现。
3、评选范围:
凡家长学校的学员均可参加评选
4、评选办法:
(1) 由家长学校及班主任根据家长的考勤、学习、教育子女的成效等情况向学校推荐候选人,学生家长个人也可向学校申报。
(2) 评选领导小组将候选人参加家长学校的学习成绩、出勤情况及候选人自己撰写的学习总结及教子经验进行公示。
(3) 优秀学员评选领导小组依据教师、学生的反馈情况及候选家长的材料进行不记名投票选举,最后确定受奖家长。
(4) 将评选结果向全体师生公布,向受奖家长颁发证书并予以一定的物质奖励。
凡家长学校的学员均可参加评选
4、评选办法:
(1) 由家长学校及班主任根据家长的考勤、学习、教育子女的成效等情况向学校推荐候选人,学生家长个人也可向学校申报。
(2) 评选领导小组将候选人参加家长学校的学习成绩、出勤情况及候选人自己撰写的学习总结及教子经验进行公示。
(3) 优秀学员评选领导小组依据教师、学生的反馈情况及候选家长的材料进行不记名投票选举,最后确定受奖家长。
(4) 将评选结果向全体师生公布,向受奖家长颁发证书并予以一定的物质奖励。
临夏县韩集小学家长学校领导小组
2004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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