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需要爱马克思的爱情观是真正的爱情
真正的爱情必须是基于人类社会的,具备性爱因素的情感。
第一,爱情是人类社会所特有的、基于生理需要的、异性间相互吸引的情感。人作为高级动物,也有许多自然的生理需要。性欲就是人的一种自然本能,是人对性行为的要求。但是,不能仅仅从性欲的层面上去界定和认识爱情。马克思认为,性行为是真正的人的机能,但是,如果使这些机能脱离了人的其他活动,并使它成为最后的和唯一的终极目的,那么,在这种抽象中,它就是动物的机能。爱情不仅包括基于自然属性的性爱,更包括基于社会属性的其他内容,社会属性制约和净化着自然属性,使之发展成为理性的人类感情。
第二,爱情是一种非常高尚的道德情感。它使人上升到新的道德高度,使人更强烈地意识到生活的美好和自己的责任感。在个人生命中爱情生活是需要他或她以全身心投入的,虚情假意、逢场作戏只能使爱的情丝被斩断。马克思说:“如果你的爱作为爱没有引起对方的爱,如果你作为恋爱者通过你的生命表现没有使你成为被爱的人,那么你的爱就是无力的,就是不幸。”爱情的降临,不仅使人从生理上能获取对异性形象的爱慕的愉悦,而且从心理上能得到对自己生活充实或幸福的某种满足。马克思在谈到当一个女性收到爱人写给她的情书时说,“对爱者所表示的爱的真诚深信无疑,是被爱者莫大的自我享受,是她对自己的信任。”
马克思认为,这种爱情能“使一个人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人”。如果一个人虽然事业上成就卓著,但是在爱情上暗淡无光,那未免总是一种心灵的缺憾。
第三,爱情的前提是男女平等,互敬互爱。马克思说:“我们现在假定人就是人,而人对世界的关系是一种人的关系,那么你就只能用爱来交换爱,只能用信任来交换信任,等等。如果你想得到艺术的享受,那你就必须是一个有艺术修养的人。如果你想感化别人,那你就必须是一个实际上能鼓舞和推动别人前进的人。你对人和对自然界的一切关系,都必须是你的现实的个人生活的、与你意志的对象相符合的特定表现。”
在生活中,男女两性之间要想获取爱情不仅需要有爱的能力,还需要彼此间的相互喜欢和爱,否则不能称之为“爱情”,只能称之为“单相思”。由此可见,爱情具有对等性特征。妇女因为具有特殊的生理和心理气质,尤其需要得到男性特别关照和尊重,这也是在爱情、婚姻问题上的文明表现。因此,彼此的尊重和关爱是爱情的重要条件。马克思指出:“男人对妇女的关系是人对人最自然的关系。因此,这种关系表明人的自然的行为在何种程度上成为人的行为”,“从这种关系就可以判断人的整个文化教养程度”。作为爱情的必然趋势是建立家庭,为此当事人必须有义务承担建立家庭的各种准备,而不能沉溺于无尽的精神交往中。马克思在给拉法格的信中曾提出,要了解他这位未来的女婿的经济状况。这就说明青年人应有实事求是的客观态度,把爱情的根牢固地扎在现实生活的土壤里。
第四,结婚和离婚自由。幸福的婚姻必须以爱情为基础,这是婚姻的显著特征。一方面,婚姻的缔结必须以爱情为基础。马克思认为,“如果说只有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才是合乎道德的”。而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在缔结婚姻时会考虑除了爱情以外的物质性的东西,如有人为了利益、金钱、社会地位等与异性缔结婚姻,这都是不道德的婚姻目的。另一方面,婚姻自由。婚姻自由体现在婚姻当事人的意愿上,他们既有结婚的自由又有离婚的自由。这种自由建立在男女平等的基础之上。但马克思对那草率离婚的做法表示蔑视:“如果有人说,你们的友谊不能抵御最小的偶然事件,遇到任何一点不痛快都必定会瓦解,而且把这说成是一种公理,难道你们不觉得这是一种侮辱吗?”
(《走近卡尔·马克思》人民出版社、研究出版社2018年出版欧阳辉著)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