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洁自律承诺制度
  采油厂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监督,全面推进采油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增强各级党组织和干部的拒腐防变、抵御风险能力,保持党的先进性,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结合采油厂党风廉政建设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指导思想 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中纪委四次、五次全会精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着力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进一步强化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增强遵守党纪国法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的自觉性,规范干部廉洁从政行为。
廉洁自律承诺
  第三条 工作原则
  (一)自查自纠原则。着眼于防范,立足于自律,促进各级领导干部进一步强化学习,提高认识,自觉对照有关规定查纠自身存在的问题,加强自身建设。
  (二)违诺必纠原则。通过廉洁自律承诺,促使各级领导干部有诺必践、违诺必纠,务求各项廉洁自律规定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逐级负责原则。廉洁自律承诺工作要坚持上级抓下级、一把手抓班子、下级对上级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 范围、形式和内容
  第四条 廉洁自律承诺的范围 采油厂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职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以及负责人、财、物管理的重点岗位上的工作人员。
  第五条 廉洁自律承诺的形式 签订廉政承诺书,承诺书每年年初签订一次。承诺书包括工作单位、姓名、职务和承诺内容。廉政承诺内容要在厂务公开栏、信息网主页内公开,并报上一级纪委备案,以便接受监督检查。
  第六条 廉洁自律承诺的内容 全面涵盖《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以及局纪委《关于党员干部生活作风“九个禁止”的规定》等五个规定的要求,突出廉政责任分解中提出的薄弱环节承诺,以重点问题的解决带动全面工作的深入。
  第三章 监督和考核
  第七条 监督 为了确保廉洁自律承诺工作的顺利进行,纪检监察和组织人事部门在抓好干部日常管理、监督工作的同时,在全厂范围内聘请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对干部践诺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为廉政考评提供依据。
  (一)述职述廉。在每年度的职工代表大会上,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要对年初廉洁自律承诺内容,以书面形式向职工代表汇报自身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听取职工代表意见和建议,接受职工代表的评议。
  (二)领导谈话。由上级党委、纪委主要领导与下级单位、部门主要领导进行谈话,单位(科室)主要领导与其他班子成员进行谈话,加大他律力度,确保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三)督促检查。采油厂纪委根据众反映、众评议以及平时检查发现的问题,对严重违诺的单位和个人,以《廉洁自律通知书》形式,通告单位党组织以及违诺人,并要求限期改正。爱 心 文 秘
  第八条 考核 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与责任制考核一并进行。对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管理局和有限公司统一组织进行。
  对机关科室、三级领导班子以及科级干部的考核,由采油厂纪检监察和组织部门按照承诺内容,采取个人(单位、部门)述廉、组织考廉、众评廉的方式,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档次,进行考核。廉政承诺的考核结果,向采油厂党委、采油厂通报,作为对各级领导班子综合评价和领导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等的主要依据。对自觉履行廉政承诺,有诺必践、严格自律的,大力表彰;对违诺的,批评教育,限期纠正存在的问题,对屡纠屡犯者视情节进行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直至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对基层党政干部和负责人、财、物管理的重点岗位上的工作人员的考核,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三级单位组织实施。
  第四章 组织领导
  第九条 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一级抓一级。做到平时检查与半年、年终考核相结合,寓承诺、检查、监督、考核于一体。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制度由采油厂纪委监察科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