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检维修作业安全风险管控
15条措施
1.每一项检维修作业必须办理设备检维修作业票(母票),涉及八大危险作业的检维修作业要附有工作危害分析(JSA)表,当同时涉及其它危险作业时,需办理其它相关作业票证,并按相关危险作业标准规定严格执行。作业票严禁出现代签、涂改、作业人和监护人为同一人、不分联等现象,各级管理人员要严格审核、把关。
2.严禁无票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在其等级许可范围内作业。各工艺车间要树立无票不作业的意识,把好属地监督责任。设备部检修车间、电气、仪表车间人员到工艺车间作业前,必须与工艺车间有效沟通,经工艺车间同意后方可作业。
3.重点检维修项目、涉及技术变更项目、首次或异常作业活动,工艺车间和作业单位要进行风险研判(可采用JHA、HAZOP、SCL风险分析方法),编制工艺交出方案和检修维方案,经领导审批后方可执行,坚决杜绝边检修、边审批方案的情况出现。
4.检修前,属地单位应对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交底,交底人和受教育人在票证上签字;
检修现场设立相应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警戒隔离。
5.严格落实检修和工艺界面交接工作,生产部负责监督工艺交出,隔离、置换措施必须执行到位且执行工艺交出确认单制度,严禁工艺车间未彻底交出,检维修作业单位即开始作业;工艺交出期间,排放有毒有害介质时,周围落实好安全措施,杜绝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件发生。
6.检修作业使用的各种工器具必须符合作业安全要求;对检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并在电源开关处设置“禁止启动”的安全警示标牌或(和)加锁。
7.检修作业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应安排专人检查,并保证完好;检修现场存在的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沟、孔洞等应采取硬隔离防护措施,设置警示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灯。
8.检修现场的易燃易爆、障碍物、油污、积水、弃物等影响检修安全的物品应清理干净,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证畅通无阻。安全管理措施
9.多工种、多层次交叉作业时,应由属地单位统一协调,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并签订交叉
作业安全协议;当生产装置出现异常情况可能危及检修人员安全时,属地单位应立即通知检修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撒离作业场所。
10.因检修需要而拆移的盖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在作业完成和暂停作业时应及时恢复功能;作业负责人应会同属地单位人员共同进行完工验收,关闭作业,作业现场应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11.每一项检维修作业必须由技术员以上管理人员负责,到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安全措施,并在作业票上签字,确保风险可控方可开始作业。
12.涉及一级及以上动火作业、易燃有毒介质受限空间作业、三级以上高处作业前,需经安全环保部对口车间包保人确认、同意,方可开始作业,各车间安全员负责沟通,夜间由值班人员现场确认;涉及一级及以上动火作业、易燃有毒介质受限空间作业、三级以上高处作业禁止流动监护,作业现场必须有工艺车间监护人在场,岗位人员不足的,由车间管理人员担任监护人。
13.八小时以外、夜间和节假日的检维修、开停车、联锁投切等作业,管理升级。车间管理人员或值班人员必须到现场监督、确认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在票证上签字。
14.夜间临时增加的检修作业,属地值班领导分析研判夜间检修的必要性,非必要的检维修作业原则上放在白天有计划的进行;因生产需要确需夜间开展的检维修作业,属地车间岗位人员必须通知到车间值班领导,车间值班领导组织现场研判辨识风险,制订落实安全措施,并将风险研判同步发到夜间作业;工艺和检修人员共同到现场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签发作业票证,属地车间和作业单位值班人员要全程跟踪作业过程直到作业结束;生产部、设备部、安环部夜间值班人员对夜间作业进行监督检查。
15.设备检修严格执行设备部下发的设备检修分级制度要求,电气和仪表作业执行作业分级和唱票复唱制,设备部督促落实执行情况,确保按照分级级别人员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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