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设施管理规定
1 基本要求
1.1 安全设施的管理,坚持“属地管理”原则。
1.2 各单位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对本单位区域内安全设施的运行状况和使用情况直接负责。
1.3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制止、报告、检举违规使用和破坏消防设施的行为。
2 职责
2.1 安全管理部门
2.1.1 负责建立完整的安全设施档案、台账,监督检查安全设施的配备、校验与完好情况;
2.1.2 定期组织对安全设施的使用、维护、保养、校验情况的专业性安全检查;
2.1.3 负责监督检查建设项目中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组织或参加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投产前的检查和竣工验收工作。组织或参加校验、更新、停用(或临时停用)、拆除、报废安全设施的技术论证和审
查备案;
2.1.4 参加安全设施的考察调研,提出建议和意见;
2.1.5 审核并申报基层单位增设安全装备的事故隐患治理项目;
2.1.6 对安全设施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制订或定期修订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2.2 设计部门
2.2.1 在新改扩建工程设计时,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设计单位对安全设施的设计负责;
2.2.2 设计中应选用工艺技术先进、产品成熟可靠、符合国家标
准规范、具有政府部门颁发的生产经营许可的安全设施,其功能、结构、性能和质量应满足安全生产要求。设计应提高采用的安全设施技术水平,努力实现本质安全;
2.2.3 在设计安全设施的安装位置、方式时,应充分考虑人员在操作、维护中的需要。
2.3 技术质量部门
2.3.1 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规定,积极采用技术先进、性能可靠的安全设施;
安全管理措施2.3.2 负责制定安全设施的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2.3.3 参加安全设施配置方案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以及更新、停用(或临时停用)、拆除、报废的技术论证工作。
2.3.4 组织编制、修订安全设施的技术操作规程,其工艺指标必须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2.4 设备(机动)部门
2.4.1 建立完整的安全设施档案,制定其检修、维护、保养及更新制度。参加安全设施配置方案的设计审查工作,以及更新、停用(或临时停用)、拆除的技术论证和审查工作;
2.4.2 负责组织安全设施施工及投用前的检查、验收;负责审核、制定年(季)度检修计划;负责运行状况、检维修质量的检查;将安全设施的完好使用情况列为设备考核评比的内容,确保安装率、使用率、完好率达到百分之百;
2.4.3 负责安全联锁系统管理。
2.5 计划部门
2.5.1 计划部门应保障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的“三同时”。
2.5.2 计划部门应保障安全设施的费用专款专用;优先保证落实
安全生产需要新增安全设施资金。
2.6 供应部门
2.6.1 供应部门对安全设施的采购应符合设计要求,保证质量;
2.6.2 应选用有生产许可证厂家、并有产品质量合格证及经过的产品;不准采取试用的方法购进新型安全设施。
2.7 施工管理部门的管理责任
2.7.1 施工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2.7.2 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规定,确保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
2.7.3 严格施工队伍的资质审查和工程质量的管理,确保按图施工;
2.7.4 负责组织安全设施的检验调试、竣工验收,确保竣工资料齐全和安全装备性能良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
2.8 消防、气防部门
2.8.1 监督检查建设建设项目中消防、气防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参加建设项目消防、气防设施配置方案的设计审查,以及竣工、投产前的检查、验收工作;
2.8.2 负责消防、气防设施更新、停用(或临时停用)、报废的审查备案工作。建立完整的消防、气防设施档案和台账;
2.8.3 组织编制和修订消防、气防设施安全技术操作规定,定期对相关员工进行培训,确保正确使用。
2.9 使用单位
2.9.1 认真落实安全设施管理使用的有关规定,执行安全设施的更新、检修、停用(或临时停用)、报废、拆除申报程序,未经主管领导和部门批准,严禁擅自拆除、停用(或临时停用)安全
设施;
2.9.2 按照安全设施的用途及配置数量,安装、放置在规定的使用位置,确定管理人员和维护责任,不允许挪作他用;
2.9.3 定期对安全设施进行日常检查,并配合校验及维护,确保完好;
2.9.4 结合生产实际,组织对操作人员进行正确使用安全设施的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定期开展岗位练兵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使用安全装备的能力;
3 管理内容与要求
3.1 安全设施实行安全监督和专业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方法。
3.2 安全设施应选用工艺技术先进、产品成熟可靠、符合国家标准规范、具有政府部门颁发的生产经营许可的安全设施,其功能、结构、性能和质量应满足安全生产要求。应努力提高安全设施的技术水平,努力实现本质安全。
3.3 不得选用国家明令淘汰、未经鉴定、带有试用性质的安全设施。
3.4 在防爆场所选用的安全设施,应取得国家指定的防爆检验机构发放的防爆许可证,并应达到安装、使用场所的防爆等级要求。
3.5 应建立严格的安全联锁管理制度。生产期间安全联锁系统应100%投入使用。严禁擅自摘除安全联锁系统进行生产。确需摘除,应经公司主管领导或总工程师审查和批准,同时应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并指派专人负责落实。
3.6 报警器校验的单位和人员应取得国家和行业规定的相应资质。校验用标准气体,校验仪器、校验方法和校验周期等应符合规范要求。
3.7 对竣工资料不全或未达到安全设施设计性能的工程项目,使
用单位在移交时有权拒绝接管。
4 检查与考核
不执行本规定,按《长岭分公司HSE绩效考核管理规定》奖罚兑现。
5 附件
附件A 安全装备和设备安全附件分类表